8月底和9月上半月,中外形勢發生了重要變化。慈禧在逃亡途中迫不及待地采取了一係列措施。
與此同時,各國政府對清王朝的態度也漸趨接近。8月30日,赫德電詢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幹:“歐洲的意見如何,維持清室還是瓜分大清帝國?什麼是必不可少的條件?”9月13日金登幹複電說:“關於您8月30日電所提問題,各國顯然仍擬支持滿清皇朝,不主張瓜分。英國輿論主張維持光緒皇帝,給慈禧太後以個人安全,但反對英國政府承認她。至於俄國等則傾向於支持她。必要的條件包括懲辦禍首、賠款、保證今後對各國友好等等。”
1900年9月15日,李鴻章正式從上海啟程北上,於18日乘“安平”號輪船抵達塘沽。在天津暫住期間,李鴻章主要做了如下幾件重要的事情。
第一,遵旨在津接任直隸總督之職,以使慈禧太後等人減去無人出麵議和的憂慮。
第二,力促清廷進一步采取為停戰議和鋪平道路的措施。
第三,奏請飭令榮祿改赴行在。在此之前,李鴻章曾奏準以榮祿為議和大臣之一。由於榮祿力辭不受,更考慮到各國公使對榮祿有所不滿,而慈禧太後身邊也需要有榮祿這樣的實權人物來協調內外,所以又奏準改派榮祿為行在,“入值辦事”。
1900年10月5日,李鴻章由俄軍護送自天津乘船北上,於11日到達北京,寓居西城外賢良寺。次日,他與慶親王奕會銜奏請清廷從嚴懲辦禍首,認為隻有這樣做,才能阻止聯軍西犯,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他又於15日照會各國,提出議和綱領5條:1.承認圍攻使館是違國際公法,保證今後再不出現這類事件;2.願意協商賠款問題;3.修改有關條約,以重中外商務;
4.收回被占衙署,以維政權;5.中外議商撤兵停戰,並約期在5天後與各國共同會議。然而,各國在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的唆使之下,不予理睬李鴻章等人發出的照會。
由於各國出兵中國,彼此間存在著利益衝突,所以,各國外交人員進行著緊急的政治磋商,力圖找到一個能夠為大家共同接受的侵華方案。在此之前,它們各自提出了議和條件。
11月15日,李鴻章與奕拜訪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在談話中,李鴻章等人要求盡快開始談判。瓦德西聲稱“和議之不可望於短期之內實現”,並“明白宣言”聯軍將在直隸過冬,要求清軍撤出直隸。20日,瓦德西回訪李鴻章時交給他一份聯合占領區域圖,李雖覺得占領區域“過於寬廣”,但為了盡快爭取和局,密令直隸清軍不準與聯軍接戰,做到“優禮勞軍,吏屬兵撤,示以無他”。與此同時,李鴻章以危詞脅迫清廷盡快懲辦“禍首”來阻止聯軍西犯和創造談判的條件。清廷指示李鴻章和奕就這個問題提出具體意見,候旨定奪。經過再三斟酌,李鴻章和奕匡複奏建議懲辦“禍首”加重“至圈禁發遣為止”。
然而,各國公使對這一次懲辦“禍首”之議仍不滿意,要求將莊親王載勳、怡親王溥靜,貝勒載濂、載瀅、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都察院左都禦史英年、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刑部尚書趙舒翹、甘肅提督董福祥、山西巡撫毓賢等人一律正法。
李鴻章、奕感到這樣的處分太重了,一麵與各國公使交換意見,一麵電請楊儒等駐外公使“婉商外部”,爭取“迅速開議,並於禍首稍從輕減”。但一切努力都沒有成功,瓦德西率領的侵略軍繼續西犯。李鴻章、奕立即電告慈禧太後,將各國公使的要求作了陳述。慈禧太後雖對此感到不滿:“經朝廷磋商,載漪等人最多隻能到圈禁、遣戍為止,洋人仍不罷休,實在令人憤恨。”但懲辦“禍首”的問題不解決,議和就無法爭取。逃居在外的清中央臣僚不得不重擬載漪等人的罪狀,於11月13日發布諭旨,宣布對“肇禍諸臣”嚴加懲處,借以“服天下之心,而釋友邦之憾”:端郡王載漪革去王爵,與已革莊親王載勳等一起交宗人府圈禁,等軍務平定後,再發往盛京永遠圈禁;載濂著閉門思過;載瀾停止全俸並降一級調用;英年降兩級調用;剛毅其時已死,免於議處;趙舒翹革職;山西巡撫毓賢發往極邊充當苦差。本來,這樣的處分已經夠重的了,但各國公使仍不滿意。他們的理由是,這次懲辦“禍首”中既無一人正法又未涉及董福祥,從而聯合發出照會,堅持要求處死載勳等人,並懲辦毓賢、董福祥,否則“和議斷難望成”。李鴻章,奕將各國公使的照會內容電告清廷,並特別強調:“目下情形日緊”,外軍已派兵“看守”西陵,“又分兵往東陵、張家口,實在力難以阻”,英、德海軍司令到過南京,“不知意之所在”;駐俄公使獲得俄國政府的意見,“和議如果不成,各國有開春截取山西之道,或者另立政府的打算。”慈禧等人閱讀來電,感到“事機緊迫”,於11月22日電詢李鴻章、奕,各國所開條款內容“有無萬不能行之事”,並表示“大局攸關,款議可成不可敗”,由全權大臣相機審勢,力圖補救,朝廷不為遙製。25日,又電諭李鴻章、奕,除堅持“懿親不加重刑”外,同意將毓賢“置加之重典”。12月3日發布上諭,將董福祥“革職留任”,令其“克日馳回甘肅,扼要設防,以觀後效”。隨後,榮祿電告李鴻章,奕解釋之所以對董福祥不能嚴懲的苦衷是:“陝甘軍民附之者太眾,勢不得不暫為羈縻,徐圖安置。”
在懲辦“禍首”的同時,還存在著“兩宮回鑾”的問題。各國公使都要求以“兩宮回鑾”作為議和的先決條件之一,名義上說是請“速回鑾駕,自秉大權,和商一切”,實質上是企圖用武力挾製慈禧等人俯首就範,徹底投降。李鴻章、奕深知慈禧等人不會輕易“回鑾”,卻屈服於列強的壓力,硬著頭皮密奏,陳請“速定回鑾日期,宣示中外”,並表示“敢保必無侵犯”。但慈禧在回電中責備李鴻章等人未能“共諒”其“不得已之苦衷”,表示決無“甘就偏安,輕棄京師之理”,隻要“一有成議,自當即日降旨,定期回鑾”。正當李鴻章、奕感到左右為難之際,由於俄國決定監理東三省,引起英、美、日等國的極大不安,加之李鴻章年邁體衰,因勞累過度突然病倒,而各國經過反複協商就議和大綱問題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在這種情況,各國不再堅持嚴懲“禍首”和“兩宮回鑾”這個議和的先決條件,反過來急於議定和約。
1900年12月24日,奕前往西班牙使館會晤德、英、法、美、意、奧、俄、日、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等11國公使,互換和議書後,由西班牙公使葛絡於代表11國將《議和大綱》交給奕,要求“把它送交皇帝,並努力獲得對它的迅速答複”。
這個《議和大綱》的主要內容包括:1.德使克林德被殺一事,由中國派親王專使德國謝罪,並在遇害之處樹立銘誌之碑;2.嚴懲禍首,殺害淩虐外國人的城鎮停止科考5年;3.殺害日本書記生杉山彬之事,中國必須用優榮之典以謝日本政府;4.中國必須在各國人民墳墓曾被汙瀆發掘之處,建立碣碑;5.軍火及製造軍火的器材,不準運往中國;6.公平賠補外國人身家財產損失;7.各國駐兵護衛使館,並劃定使館區;8.從北京到海邊酌定數處由各國留兵駐守,並將大沽炮台一律削平;9.張貼永遠禁止中國軍民仇視各國的諭旨;10.修改通商行船各條約;
11.改革總理衙門和各國公使覲見禮節。由於李鴻章病臥在床,由奕一人出麵接受《議和大綱》。當時,各國公使對他說:
“我們同各國帶兵的武夫反複爭論,他們才答應了這個條款。我們明知這個條款太苛刻,但中國鑄成這次大錯,實在無可奈何。我們有一句話奉告:將來條款送到,中國政府萬萬不能有一字改動。要知道,我們的責任雖然在重修舊好,但軍官們以窮兵黷武為能事,他們想直搗西安。中國政府如果同意了條款,自奉旨簽約之日起,戰爭就算結束”。奕在各國公使的威脅麵前,唯唯連聲照辦。但回到寓所之後他又連連歎息,認為這個《議和大綱》朝廷肯定不會同意,趕忙派人送給李鴻章拿主意。李鴻章在病床上吩咐他的兒子:“立即電奏西安,奏稿須用重筆。”
於是,根據李鴻章的意見由奕主稿電奏清廷,特別強調“存亡之機,間不容發”,懇請慈禧和光緒“迅速乾斷,電示遵行”。
奕、李鴻章惟恐慈禧不允,又電請榮祿等軍機大臣“權衡利害輕重,敬請施行”。
這個《議和大綱》及李鴻章、奕的電文到達西安後,朝臣們都感到條件太苛刻,無法接受,慈禧更是怒氣衝衝,堅持不肯答應。過了一天,李鴻章、奕又發電催促,慈禧氣呼呼地說:“兩個全權大臣隻知道責難君父,不肯向各國據理力爭,我既不管。皇帝也不管,由他們辦去吧!”其實,李鴻章和奕何曾不為朝廷出力,隻是他們無回天之術罷了。榮祿深知他們兩人的艱難處境;“可憐奕、李,名為全權,與各國開議,其實各國公使都自行商定”,然後“交給條款照會而已,無所謂互議也。”朝廷不予立即答複,李鴻章、奕匡等人心急如焚,生怕議和不能成功。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曾親自對李鴻章威脅說:
“閣下用心良苦,已經計窮力竭,屢次請示得不到朝廷的批準,現在罪人還盤踞在朝廷執掌大權,我想自己帶兵去捉過來,老是滯留在北京,實在無所作為。”李鴻章連聲哀求說:“你再等我3天,如果不獲朝廷之命,你再出師也不晚。”於是,由李鴻章、奕再次電奏慈禧:“聯軍馬上就要渡河西上,西安必定保不住。瓦德西說如果連這些人的處罰也不能接受,他將要到西安去捉為首的罪魁。載漪等人造成如此大亂,如不是外國人要挾,中國也不能不嚴懲,他們不是說殺身抒國家之難嗎?現在又何惜一死呢?”慈禧至此甚感事態嚴重,不得不根據榮祿的意見,於12月27日電複李鴻章、奕,宣布“所有12條大綱,應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輕重,詳細節目,著照昨日榮祿等電信各節,設法婉商磋商,尚冀稍資補救”。
然而,就在議和大有進展之際,湖廣總督張之洞於1900年12月30日電奏指出,《議和大綱》中規定各國駐兵護衛使館、津沽通道及撤除大沽炮台,有礙於京畿的防務;而各使請覲見數次從此必然增加,動不動就會要求增添條款,這將使中國失去自主之權。從而他建議兩宮暫不“回鑾”,更定行都於長江上遊武漢至荊州一帶。平心而論,張之洞提出的這兩項建議,應當說首先是從維護清朝統治出發而言的,同時也包含有趁機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的目的。張之洞的建議得到了朝廷的讚許。慈禧又於12月31日命李鴻章、奕對於現議條款如有應行參酌之處,隨時與張之洞、劉坤一電商,互相斟酌辦理。然而,各國公使堅持對《議和大綱》不許有所商改。身處交涉困境的李鴻章、奕對於張之洞半路殺出,攪混局勢的舉動極為不滿。
1901年1月4日,他們對張之洞所論各點予以電駁說:至於說另擇彼此兩便地方,或在長江上遊能行小兵輪處以便暫時行都使館,“尤屬謬論偏見,”理由是“鑾輿固然不能隨便遊幸,各國公使尤其不能聽我們調度。”他們指斥張之洞在外多年,稍有閱曆,“仍是20年前在京書生之習”。這是因為,“局外論事容易”,不知局中處事的艱難。1月6日,李鴻章與奕以不能失信及聯軍兵威為詞,上奏清廷:既然已經頒詔“照允”,就應當講信任,反之“全權無權,不但不能商榷撤兵,而且不能製止其進兵,關係利害太大。”聽說各國公使已加緊修改條款,預備換約,為期甚迫,如果他們在日內定期會晤,我們隻有遵照前旨辦理;“劉坤一、張之洞等人相距太遠,情形未能周知,如時電商,恐怕會貽誤事機”,到時要想挽回就很難了。1月10日清廷終於電旨允準將《議和大綱》畫押,但指示李鴻章等人畫押後,仍須逐條磋磨,就款引伸,力求補救,更應與各使訂撤兵日期。
1901年1月15日,奕、李鴻章遵旨在《議和大綱》上字畫押,並於第二天將這份正式議定書連同備忘錄送交各國公使。從“條款說帖”的內容來看,李鴻章、奕基本上接受了清廷和榮祿、張之洞對《議和大綱》條目所提出的修改意見,隻是對嚴懲“禍首”、削平大沽炮台等問題有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