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大人要遵守社會公德、法律、規矩,孩子也必須遵守這些。要讓孩子守規矩,從小就應該懂得遵守規矩的必要性。
有一個故事發生在美國。在一個再婚家庭裏,有個少年名叫阿爾伯特,他是個非常不聽話的孩子,與繼父關係很緊張。平時他對繼父總是繃著臉,心裏懷著很強烈的對立情緒。有一次,阿爾伯特為了一點小事就用菜刀威脅繼父,嚇得繼父隻好找來警察。
後來,繼父找來了心理學家。經過分析研究,發現阿爾伯特有一個愛好,就是特別喜歡開汽車,並且很希望自己擁有一部汽車。心理學家與阿爾伯特的繼父商量,讓阿爾伯特的繼父借給阿爾伯特400美元買了一部舊汽車。繼父與阿爾伯特訂立了這樣的一份契約,大概內容如下:繼父借給阿爾伯特400美元買一部二手汽車,阿爾伯特以每周還5美元的方式歸還。阿爾伯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掙錢:
1.阿爾伯特星期日到星期四晚上留在家裏,或者在每天晚上9:30之前把汽車鑰匙交給繼父,每晚4角;
2.阿爾伯特星期五和星期六晚上留在家裏,或在半夜12:00前把汽車鑰匙交給繼父,每晚6角;
3.每星期一次,在白天(具體時間由阿爾伯特自己決定)把門前屋後的草坪修整好,每周6角;
4.阿爾伯特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晚飯前把家裏的狗喂好,每次1角;
5.阿爾伯特每天6:30前回家吃晚飯,或者按早上母親說的時間按時回家吃飯,每次5分;
6.阿爾伯特離家前,最遲不能超過中午,收拾好自己的房間,每天5分。
如果全部做到,這些錢正好是5美元。
阿爾伯特要是做不到,就按以下條款給予處罰:
1.按照不能做到的條款的價值,阿爾伯特將在下一個星期被限製使用汽車,每缺5分錢就限製使用15分鍾;
2.阿爾伯特如果什麼都辦不到,就在下一個星期完全剝奪使用汽車的權利。
上述條款由繼父負責執行。條款還規定,阿爾伯特做了其他好事,可以向繼父和母親提出來,並且商量好這些好事的價值。
契約還規定,雙方隻要提出要求,均可以修改甚至重新訂立契約。
這份契約還真管用。從此以後,阿爾伯特很快地改變了他不聽話的行為。為了盡快地得到這部汽車,他還表現出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好行為,他與繼父之間的關係也變好了。等到這部汽車屬於阿爾伯特所有,他與繼父之間已經建立起親密的情感關係。
現在的父母,特別是麵對初中生的時候,這種父母子女對立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不妨也采用這種方法試試。這種方法一方麵很簡明,便於把握,另一方麵從小就培養孩子按照規則辦事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