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沒有興趣,沒有學習的要求,父母隻是管束、訓斥和強迫,孩子是不可能學好的。而且時間長了,孩子還會對畫畫、寫字、彈琴反感、厭惡,以致消極對抗。這樣的事我們見過和聽過的都很多。那就是:你一定要我畫,我就亂畫;父母一來檢查,畫的都是圓圈圈,字寫得東倒西歪……這還是好的、老實的。
有這樣一個悲劇,一個小學生,父母要他學鋼琴,每天下午放學,就必須先練一個小時鋼琴,然後做功課。星期天更是得上一上午補習班,下午還要上老師家裏學琴。孩子對彈琴沒有興趣。他看見鋼琴就厭惡,幾次想把鋼琴毀掉,幾次反抗:“我不彈,我不要學。你打死我,我也彈不好!”但父母卻不顧孩子的興趣與反抗,一定要孩子學:“已經學了兩年了,花了這麼多錢!你應該爭氣,把琴學好!今後每天不彈熟練習曲,就不許出去玩兒!”
孩子無奈,為了斷掉父母要他學琴的念頭,有一天在放學回家時,他用石頭砸了自己的一根手指。
藝術家是需要從小培養的,兒童的智力也應該從幼兒時開始啟發,但應該從培養兒童的興趣著手。而興趣又是因人而異的,絕不能由父母來主觀決定或強加於孩子的身上。在幼兒時期,做父母的可以鼓勵孩子們學習和接觸各種事物——畫畫、寫字、彈琴、跳舞、武術等,啟發孩子的興趣,讓他們自己產生學習的要求。隻有當孩子們願意學習時,他們才能把坐在桌前畫畫、寫字、坐在琴前彈琴當作一件樂事,一兩個小時還嫌少,他們的學習也才會進步。
新學期開始了,媽媽又開始忙著為露露落實興趣班的報名事宜了。
上學期,鑒於幼兒園的特色及露露的自願性,媽媽替她報了繪畫和聲樂班。而後,露露時常表示出對舞蹈班的興趣。於是,媽媽一早就答應她,新學期開班,就為她報舞蹈班。不過,在前不久聊天中,露露已流露出對聲樂班的排斥。媽媽很納悶,孩子一向都喜歡唱歌的呀,老師也反映她的表現不錯。但基於尊重孩子的想法,媽媽覺得還是要再征求一下露露的意見。
結果,當媽媽列舉興趣班的課程時,露露直接就表示:“我喜歡畫畫,我也喜歡跳舞!”
“那聲樂班呢,露露真的不願意再學唱歌了嗎?”媽媽還是忍不住問了一句,心裏不免覺得有些遺憾。
“我不喜歡聲樂班!”露露不假思索地回答。
“露露,能告訴媽媽為什麼不喜歡聲樂班嗎?是不喜歡唱歌,還是覺得在那裏沒意思啊?”
“我覺得沒意思!”小家夥回答得很認真。
到了幼兒園以後,露露媽就此事與老師進行了交流,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因為露露之前是很喜歡唱歌的,露露媽覺得有必要再聽取一下老師的建議。
老師的一番話解開了露露媽心中的疑團。她也覺得露露現在沒有必要參加聲樂班,因為那兒基本都是大班的孩子,在一起時連聲音都壓過了小班的孩子,不像在自己班裏,露露更樂意投入。
是呀!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得不到表現的機會,自然會感覺到失落,同時也難以融入其中,又怎麼能感受到其中的樂趣呢。一番簡單的溝通,露露媽頓時茅塞頓開,毫不猶豫地放棄了聲樂班。
我們應該為露露感到幸福,因為媽媽不僅樂於去傾聽她的心聲,而且也著實放在心頭重視了。做家長就應該這樣,遇事多從孩子的角度出發,在為孩子作決定前,一定要認真考慮到孩子的感受。反之,如果孩子沒有自覺的要求,家長即使可以強迫一個時期,也不可能持久。這是因為一個人不論做什麼事情和學習什麼東西,隻有當他把自己的身心都投入那件事情上時,才能做好或學好。
另外,近些年社會上興起了經商熱,很多人都隻想賺錢。於是有些父母不讓孩子讀書,要他們未成年的孩子輟學去做買賣。這當然是一種短視,而且是極端錯誤的,貽誤了孩子。因為經商、做買賣也是需要知識的,一個文盲是做不好生意的。
而且更糟糕的是,有的孩子要讀書,死命要讀書,不肯去做小買賣,可是父母則鑽到錢眼裏已經出不來了,強迫自己的子女輟學。曾有一個縣的商人,就因為強迫要念中學的女兒輟學去做生意,女兒不肯,在父親的一再逼迫下自殺了。
所以,做父母的絕不可以濫用自己的權威,強迫子女做他們所不願做的事。哪怕是好事,父母的要求是正確的,也隻能耐心地開導,絕不能一意孤行,不能強迫、蠻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