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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爾濱市,無論是幾大輕工市場還是農貿市場,都是生機勃勃。蓬勃發展的個體經濟豐富了人們的物質生活,給哈市的大街小巷帶來一片繁榮。從他們飛南走北地進貨、起早貪黑地經營、熱情周到地服務上,人們看不出個體戶的難言之苦,當然更不知道個體工商戶正在逐日減少。
據統計,從1986年到1987年5月,有4231戶廢業。其中大多數是食雜和飲食服務業,而且並非季節性停業。僅道裏區顧鄉工商所管戶中,今年1至3月就有80戶食雜和飲服業者廢業,占總戶數的近1\/8。還有部分個體工商戶,靠掛在街道委辦企業中,因為按有關規定,街道委辦的企業頭一年可享受許多優惠政策,但國家卻因此而少收了若幹稅費。
那麼,為什麼個體工商戶連連減少呢?
據反映,主要是承擔不起收費和攤派。據調查,目前哈市各部門對個體戶收費和攤派竟有86種之多,其中有47種是各部門擅自決定的收費項目。
1.多頭收費。近幾年來,對個體戶行使權力的部門和單位越來越多。據統計,有城建、衛生、市容、公安、環衛、工商、稅務、園林、街道辦事處9個部門的二十多個單位。雖然有些基層單位沒有製定收費項目的權力,但也都想在個體戶這塊“肥肉”上啃一口。
如道裏區有的派出所向個體戶收“防火檔案費”5至8元,“夜間巡邏治安管理費”3元,“治安承包費”10元;各區稅務所給個體戶整理賬目,每月向個體戶收3元錢的“會計費”;有的區環衛局已收6元“垃圾清運費”,街道服務隊5至10元“衛生費”,街道管委會又要收3元的“門前三包費”;“太平區除害滅疫測塵毒服務隊”收“清毒滅蠅費”5元;有的街道辦事處辦公室也向個體戶攤派10至20元,等等。
2.重複收費。按有關規定,衛生費每戶居民每月6角,企事業單位每人每月2角,個體戶每月2元。可目前環衛方麵收費項目就有:衛生管理費、清掃費、衛生箱集資費、下水道費、保潔費、三通費(下水道、馬葫蘆、廁所)、衛生宣傳標語費、大院衛生費、垃圾運輸費、廁所清掏費、門前三包費等十幾種。道裏區一家個體飯店4月份交納11種費用69.5元,其中街道收的環衛和綠化費就有6種40元。
3.自立收費項目。據初步統計,全市86種收費項目中,國家規定的有兩種,省政府規定的有20種,市政府規定的有17種。各單位自行規定的竟有47種。有的收“三包服裝費”50至100元,“文明大院材料費”30元至150元不等,“保安服務公司人員開支費”20元,有的鄉向有子女上學的個體戶收“集資辦學費”230元,還有治安檔案費、防火旗費、定期防火資料費、防火器材費、門前花池欄杆刷油費、鋪路集資費、改建人行道費、餐具化驗費、正月十五彩燈費、義務勞動費……
4.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國家和省市規定收費項目是有一定標準的,應該嚴格遵守,可是有些收費單位在收費時隨意加碼。如個體飲食業從業人員體檢費規定6元,4月份實際收費是12.9元;水費國家規定每噸1角,1家個體燙發店每月用水3.6噸,應收0.36元,實收93元;衛生清掃費是市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可至今沒有一個統一標準,收20元、27元、45元、51元不等,高低相差2.5倍。
5.攤派。1986年有的市區采用金屬垃圾箱,市財政已撥款,不足部分要求環衛部門從事業費中支出;道外區卻向受益單位攤派了18.5萬元,個體戶有的被攤5元、10元、80元不等。有的市區修建人行道,向個體戶攤派150元。
6.罰款。省政府明確規定“罰沒性收費必須依法執行”。但哈市一些部門卻隨意罰款。有的個體戶因統一製作的牌匾不美觀,而自行更換醒目牌匾,被罰款50元,後經說情又改為10元,罰款後自己換的牌匾也合格了。1家個體商店因在門上貼了1張出售機油的廣告,按規定每貼1天罰款1角,貼了3天,應罰3角,卻被罰款550元。店主提出異議,罰款部門不僅不予理會,反而又收繳了店主的營業執照,後經有關管理部門出麵交涉,才退還了營業執照,並以處罰不當而免罰了事。南崗區自行車管理所用機動車存車費的收據充當罰款收據,在火車站前廣場以這裏不許停車為由,向一些個體三輪車工人罰款50元,後經討價還價,改罰15元。
一些收費部門對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也提出一些理由,一是因為工作人員編製不夠,雇用人員又解決不了開支等問題,隻好向受益者收費;二是物價上漲,有些工作人員的收入偏低,因此提高了收費標準;三是根據市政府“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精神,有些費用在收取之前是經過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口頭同意的;四是個體戶現在富了,而他們製造的垃圾又很多,因此認為多出點錢是應當的。
(1987年8月5日《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