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盞紅燈:知法犯法(2 / 2)

老板輕信煙販,馬上損失百萬

深圳市龍崗區經營煙草生意的陳老板一著不慎,結果落入假煙販子的圈套,轉眼間損失了上百萬元。

陳老板長期在龍崗經營煙草生意,經驗豐富。2001年4月初,一名姓陳的雲南人找到陳老板,自稱是雲南某著名煙草集團員工,可以提供該集團生產的品牌香煙,陳某同時還提供了相關合同、證件。陳老板信以為真,同意以134萬元的價格訂購500件某品牌香煙。

4月13日,陳老板赴昆明與一名自稱是煙草集團部門經理的胡某進行洽談,將134萬元錢款打入對方指定賬戶。半個月後,運輸隊將500件香煙交付給陳老板,但是經驗豐富的陳老板卻發現這些都是假煙,當即就報了案。

雖然經過公安部門的偵查,幾個月後將2名犯罪嫌疑人胡某、陳某抓獲,但是陳老板卻再也無法挽回百萬元損失了。

“私聘”會計乘機搗鬼

除了以上明知故犯的知法犯法以外,還有一些老板是本身心術不正,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吃了苦頭。

江蘇省南京市稅務部門查處偷稅案件時發現,許多民營企業聘請的代賬會計素質良莠不齊,加上老版本身對稅法、會計法不甚了解,結果造成民營企業偷稅和會計犯法的事例屢見不鮮,給老板最終帶來無盡的煩惱。

有一家木業公司老板,平時全聽會計的,會計一步步不斷要挾加工資,老板忍無可忍想換掉他。不料會計前腳剛離開,舉報信就到了稅務機關。查證時請原會計到場說明情況卻再也找不到人了,企業隻得補稅、罰款,老板後悔莫及。

有些老板為了照顧方方麵麵的關係,經常委任根本不具備資格的“關係戶”充當財會人員,甚至企業公章、銀行票據、印鑒章等一切財務大權都交給會計,全憑會計“自由”做賬,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南京某商務廣告公司的老板,就是請了自己的好朋友做會計,結果這位會計貪汙了好幾十萬,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老板略施小計,貪官立馬中招

很多老板坦言,有時候的知法犯法實在是出於無奈。然而,在處理這種事情時需要一些智慧。

2002年3月7日,廣西南寧地區扶綏縣澱粉廠,為柳州薈力公司生產的60噸澱粉,被該縣工商局以偽造產地為由查封。薈力公司經理陳某聞訊後,馬上趕到扶綏縣與辦案人員進行交涉。誰知道,指導辦理該案的南寧地區工商局科長楊某與他單獨在房間談話時明示,薈力公司隻要給他們1.5萬元的“好處費”,工商局就可以在罰款3萬元以後辦理解封手續。談妥以後楊科長還與縣工商局鍾某互相通了氣。

按理說,一般老板都會“識時物者為俊傑”,花小錢辦大事。如果這樣,一個知法犯法的故事就在所難免了。然而聰明的陳老板卻將計就計,當天就向檢察院舉報了這事。

3月20日,楊科長單獨前往秘密赴約,在某酒店房間內笑納了陳老板的“好處費”。可是錢還沒有揣穩,房門就突然被撞開了,幾名執法人員衝進房間將楊科長逮住,剛到手的錢馬上被搜走。進來的人扛著攝像機,把楊某拍得渾身不自在。

楊科長本來還想狡辯句話,但是沒有想到,陳老板在這些錢上都預先作了記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