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越富越不繳稅?因為他們藝高膽大、精於此道。
上了一些年紀的人都知道,在“人民公社”那陣子,經常會有公社社員偷生產隊的莊稼,而實行“包產到戶”以後這種現象就幾乎絕跡了。
為什麼會有這種轉變呢?難道是每個人的思想覺悟都提高了嗎?其實不然。究其原因就在於,人們的心裏有一種普遍的價值判斷標準:偷公家的東西不算偷,而偷農民私人的莊稼則十分缺德。前者也許會受到生產隊的處罰,而後者則意味著嚴重惡化其生存的道德環境。
孔乙己當年“竊書不為偷”,今天的企業和老板個人偷稅漏稅也就“不為偷”了!而且還很“光榮”,因為偷稅漏稅的企業並不表明它的經營狀況不好,不會形成強有力的輿論製約、道德製約以及群眾監督的環境。
億萬富翁偷稅漏稅司空見慣
2002年6月,有人將美國《福布斯》雜誌評選出的“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中國民營企業納稅百強排行榜”加以對比,發現前50名的富豪同時進入納稅前50名的竟然隻有4名!
這說明什麼呢?除了這兩種評選所依據的基礎數據不同,至少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那就是怎樣的高收入才算具有合法性?因為歸根到底,一個真正的富豪必須為社會、為國家、為民眾創造財富。正如朱鎔基總理所說的那樣:“最好的民營企業家就是交稅的企業家。”如果你的富豪是通過偷稅漏稅而來的,至少可以說是一個非法的富豪。
其實,與國外相比,我們的富豪還“不夠富”,所以在偷稅漏稅方麵還顯得有些“小巫見大巫”。可以這樣說,億萬富翁偷稅漏稅已經成為一個司空見慣的全球性問題。
在2002年美國《福布斯》雜誌和英國《星期日郵報》各自進行的評選中,現年76歲的漢斯·勞辛均名列英國富豪榜榜首。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億萬富翁,在日常生活節儉到了摳門的同時,仍然不忘記利用英國稅收製度的種種漏洞逃稅,為自己聚斂了更大的財富。
英國《衛報》2002年4月11日和12日,連續2天對此進行了報道,從中揭開了種種令人匪夷所思的內幕。
逃稅是英國億萬富翁的惟一使命
在過去的20年中,漢斯·勞辛一直居住在英國薩塞克斯郡東部鄉下瓦德赫斯特公園內,那裏有他自建的像皇宮一樣的豪華住宅。屬於他的私人領地覆蓋了方圓幾十平方公裏的範圍,一年到頭他不用自己動手做任何事情,所有事情都有其他人代勞。
在過去的20年裏,漢斯·勞辛隻要有可能就不會放過逃稅的一切機會。
根據英國議會通過的法律規定,任何英國人隻要年收入達到33935英鎊就必須交納40%的所得稅。奇怪的是,絕大部分中產階級在模範執行這項法律,但是絕大部分更富裕的人卻不喜歡參與這樣的“遊戲”。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有錢人需要顧及麵子,即使偷稅漏稅也有妙計,最常見的就是捐贈善款,因為捐贈是不需要納稅的。
對於漢斯·勞辛來說,他和他的納稅顧問會想方設法把他標榜成“英國不是他的戶籍所在地”,因為他出生在瑞典。就這樣,他隻需要繳納從英國取得收入的那一部分稅收,而不是全部收入。隻要他不把收入帶回英國,他就不用向英國繳納一分錢的稅。在納稅問題上,他在國外的大量收入變成了不用納稅的“預算外”收入。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漢斯·勞辛沒錢帶回英國,那麼他以及他的一大家人在英國怎樣生活呢?在這裏,他又玩了一次文字遊戲。
根據英國法律規定,帶回英國的“收入”和“資本收益”需要納稅、而沒有提“資本”,而他帶回英國的就是“資本”!
漢斯·勞辛把從國外取得的收入存入外國銀行、生出的利息轉移到另外一個戶頭裏,這樣就不用交納利息稅了,並且可以把幾百萬幾百萬英鎊的資本帶進英國而繼續不用交納一分錢的稅,因為這些錢不是“收入”,也不是“收益”。
除此以外,漢斯·勞辛還自己給自己貸款以逃避稅收。
稅法麵前無法做到人人平等
與漢斯·勞辛相比,如果說他的策略是避稅——根據法律法規鑽空子,那麼我國企業的偷稅漏稅簡直就是赤裸裸的。發生在我們周圍的大量事實表明,許多情況下行政權力每每淩駕於稅收法治之上,憑借某領導批的一個紙條,一個企業的稅收負擔就可以被減被免;地方政府開個市長辦公會,成百上千萬元的稅收資金就可能改變流向!
在我國各地,你經常會看見擁有百萬資產、開著豪華私家車的老板盡量不用交一分錢的個人所得稅。2002年8月,南京市地稅局玄武分局隨機選擇了4家民營企業進行納稅評估,結果卻發現,這4家企業老板的月工資無一例外都不到1000元(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這些老板們吃喝玩樂的費用全部算在了企業賬上,差旅費報銷單中居然還有兒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