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納稅連起碼的嚴肅性和法律強製性都沒有,還奢談什麼“納稅光榮”?企業和個人在主觀上偷漏稅成了一個嚴重問題。
例如,2002年1~6月,北京市地稅部門對7166戶納稅人進行檢查,其中問題戶比率高達70.57%(即5057戶),查補稅款8億多元。2001年北京市沒有為員工代扣代繳1分錢個人所得稅的“0申報戶”,竟然高達20萬戶!
2002年7月,在朱鎔基總理斥責大老板們為富不仁的時候,一些大富翁們臉紅了,紛紛自己給自己象征性地開一點工資,以便作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依據;更多的大富翁們在那裏辯解:“企業是我自己的,個人拿的工資都在企業稅前列支了。況且,並沒有規定這方麵的工資如何列支。”
現行稅法存在諸多缺陷
已經在中關村摸爬滾打了6年的張老板感到有些困惑,他說:“我每個月給自己開2000元工資,每個月繳120元的個人所得稅,我的企業每年繳的企業所得稅也是依法納稅,一分不少。可是按照現在的有些說法,我的個人所得稅是不是繳少啦?可是我的企業所得稅繳得不少呀?”
稅法專家承認,對民營企業是否合法納稅,應該將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綜合起來看。正如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係主任朱青教授所說的那樣,民營企業的組織形式非常複雜,有股份製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隻看民營企業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情況未免片麵。
例如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隻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麼,個人獨資企業老板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高。反過來說,如果股份製企業的老板不給自己開工資,企業稅前支出的列支減少,企業要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反而多了,而且企業稅後的股息也要多交。甚至,還有一些民營企業家不僅不給自己發工資,甚至也不分紅,他們將錢留存在企業,使企業的規模越滾越大。
事實上,中國企業常交的稅有三種: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企業分紅後的股息稅。股息的稅率是固定的,為20%;企業所得稅,當一個企業年所得在10萬元以上時,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33%;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製,從5%到45%不等。如果一個民營企業老板不想使自己所繳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高於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那他最多可以為自己每月發放60000元工資,可是民營企業老板為自己每個月發放60000元工資的人並不多見,這是為什麼呢?現行稅法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
我國開始納稅人的信用評級
為了有效遏製以上富翁脫逃個人所得稅,2002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建立了《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開始著手對全國所有納稅人進行信用評級。
該等級製度通過科學的指標,把納稅人的納稅表現評定為A級、B級、C級。
對於納稅行為最好的A級納稅人,稅務部門給予很好的稅收服務和稅收便利,在沒有接到舉報的情況下,三五年內可以不查稅;對於信用較差的B級和更差的C級納稅人,管理則非常嚴格,不僅企業要上門申報,而且企業納稅情況還將定期在辦稅大廳公布。
然而,這項製度實行後是否能夠真正收到成效,很令人值得懷疑。看一看以前每一次稅務大檢查吧,不要說不乏走過場的事例,即使查出來了又怎麼樣呢?如果無法做到對偷稅漏稅者罰個傾家蕩產,是無法真正遏製這種行為的。
包稅製徹底杜絕偷漏稅
稅收的合理化目前已經在個別行業中顯現。經過司法係統與稅務局的長期協商,律師業已經開始實施“包稅製”,10.13%的稅率包括了企業所得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所得稅和防洪費,但不包括律師個人所得稅。而在此以前,僅僅是企業所得稅就要33%。
實施包稅製的結果是,逃稅和偷漏稅的情況幾乎絕跡。然而,這一措施卻難以找到法律上的規定,因而隻能采用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形式下發。當然,包稅製不可能在所有行業中實行。
反偷漏稅已有“殺手鐧”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對付偷漏稅行為現在已經出現了“新式武器”,隻要憑借一個小小的電腦軟件,就能使錯賬、假賬無處藏身。現在,國家稅務係統已經成功開發並開始運用《稅務稽查查賬本軟件》。
該軟件具有係統的開放性、數據處理功能多樣性、文件編輯功能互動性、係統擴展性四大功能,在以下五方麵具有首創性,為稅務查賬方式帶來了一場真正的變革:第一次解決了查賬軟件數據采集的“瓶頸問題”、在查賬過程中運用自動查賬模型、全麵意義上的指標分析、全過程監控稽查實施環節、全方位的在線幫助。所以說,它是名副其實的反偷逃稅的“殺手鐧”。
通過測試發現,運用這套軟件,采集一個企業全年的賬冊、憑證資料隻需要十幾秒鍾時間,大大提高了稽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