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家長說:“在單位我連領導的氣都不受,可是為了孩子,什麼氣我都能忍受得下。要知道,這是關係到孩子一生的大事呀!好學校太少了!太少了!”
的確如此。有名的學校也就那麼幾所,人人都想把孩子送到一流學校去接受教育,可是能進去的又那麼少,隻能把希望寄托在“亂交費”上了。
到底有多少人願意“亂交費”呢?回答是:隻要孩子不在一流學校上學的家長,基本上都“願意”“亂交費”。隻不過“願意”的程度不同而已。
染了黃頭發,麵試不通過
優質教育成稀缺資源,學校的門檻就相應提高了。除了擇校費以外,其他種種因素也會直接影響到擇校結果。
2002年9月1日,長沙市的小光(化名)一大早就帶著錄取通知書去某職業中專報到,結果被告知,他已經被取消了入學資格,原因是他染了黃頭發。
小光的中考成績472分,沒有達到高中錄取分數線。後來在初中班主任的介紹下,小光的父親決定讓他就讀該職業中專的汽車修理專業。
8月20日,父親帶著小光到該校報名。老師向他們收取了200元的“定校費”,然後發給他們一張錄取通知書。
9月1日小光到校報到時,一位老師對他說,學校不會收你這樣的學生,因為你素質太差了。接著退回了200元的“定校費”,讓他另外擇校。
據校方介紹,其實小光在8月20日去學校麵試時就沒有通過,因為他染了黃頭發。至於為什麼發給了小光錄取通知書,解釋說那位經辦老師沒有參加小光的麵試,並不知道他是被學校拒收的學生。
本故事令本書作者想起自己在讀高中時,同班同學中一位男生就是因為燙頭發而受到了學校處分。到了上大學時,校門口經常有值班老師左手握剪刀、右手持直尺,一旦某個學生的褲管夠肥夠大,達到“喇叭褲”標準,就要遭到剪豁的命運。
兩者異曲同工。可見,為了能進好學校,有時不得不犧牲一些“酷”。
單親家庭的子女擇校也吃癟
不但是擇校生本身的問題,整個家庭都不能不拘“小節”,否則同樣會影響擇校前途。
2000年10月,成都市某民辦中學作出規定:不招收父母親離婚的學生,已經就讀的學生中如果父母離婚,學生也必須轉學。
此舉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特別是許多單親家庭認為這是對自己的歧視,而另一些家長則拍手叫好。
校方認為,民辦學校是民辦的,什麼樣的學生收、什麼樣的學生不收,學校應當有完全決定權。過去隻有學生選學校、學校不能選學生,這種觀念應當改變。盡管社會壓力較大,但是學校決不會因為部分家長不理解而改變規定。家長如要擇校,就要按照校規來辦,否則隻能另擇他校。
該校董事長林某據理力爭說,“我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盡量給所有學生營造一個最好的、健康的心理生理成長環境。現實生活中,80%的‘問題學生’都是單親家庭子女。學生可塑性大,是非辨別能力差,周圍同學的不良習慣可能影響他們終身。我們這樣做就是盡力給孩子們消除這些成長中的不利因素。商品重品牌,學校也不例外。絕不能因為‘問題學生’而砸了學校的品牌。”
擇校矛盾引發夫妻離婚
一方麵是父母離婚引發孩子不能擇校,另一方麵還可能因為孩子擇校而導致父母離婚。2002年1月,家住南京市大廠區的胡某,因為女兒在上海讀中學,妻子長年隨行照顧,兩人長期分居兩地,再加上夫妻雙方在女兒教育方麵存在分歧,胡某最終向法院提出離婚。
初看起來,為了孩子上某所學校而導致離婚,有點擺不上“台麵”。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既然都說“一切為了孩子”,那麼孩子的擇校問題就絕不是一件“小事”。一旦矛盾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引發夫妻離婚也就變得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