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拎著豬頭找不到廟門”(1 / 2)

擇校的必備條件是自願交納擇校費,當然其前提條件是,首先應當具備交錢的資格。為了這交錢“資格”,家長們早就四處出擊“拎著豬頭找廟門。”因為擇校光有成績、光是交錢還不行,還得有門路。

到底是亂收費還是亂給錢

雖說是“自願”,可是如果不交錢也能上學,又有誰會這樣“自願”呢?然而,學校方麵卻不這麼看。

一位民辦中學校長說:“不是我們要錢,實在是家長們搶著交錢。現在雖然實現了就近入學,每個學生都有學上,可就是有那麼多家長千方百計托關係、遞條子要上我們學校,‘趕’都‘趕’不走。還有就是,各級領導也都希望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我們學校,令我們十分為難。”

能對此提供佐證的是,在治理擇校過程中的亂收費時,本該退回給家長的讚助費,家長卻死活不肯簽收,令相關部門頗有為難。北京市某區就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12位家長聯名上訪教育局,堅決拒絕接受原本應該退給自己的讚助費和建校費。

家長們認為,不管你教育部門如何規定,隻要我的孩子能上民辦初中,自己就願意多交錢。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家長並非“大款”,恰恰相反,多是普通工薪家庭。

正因如此,這些學校理直氣壯地認為,不是自己亂收費,實在是家長亂給錢。

一位民辦初中校長坦言道,每當招生大戰之際,校領導都不敢接電話,因為這些電話十有八九是家長通過各種關係要讓孩子來上學的。有的家長幹脆說:“學校要多少錢,您就提吧,十萬八萬我都認了。”真叫學校毫無辦法。

“擇校費”搖身一變成“捐資助學費”

2002年3月27日,北京市幾個部門聯合頒發了《關於2002年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費就近入學,公辦學校不準招收擇校生……嚴禁捐資助學與學生入學掛鉤。”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公辦學校不僅繼續招收擇校生,而且毫無顧忌地收取高達幾萬元的擇校費,越是有名的學校收費越高。由於家長不希望學校給孩子們找麻煩,所以“打死”了也不舉報,致使擇校現象愈演愈烈。

例如,2002年4月上旬,一名記者以學生家長的身份打聽到的公辦小學擇校費收取標準是:朝陽區某重點小學望京分校,學區外的擇校費是3.5萬元以上;北京著名的中關村某小學,除了按就近入學政策招收的學生以外,其他學生無論是本市戶口還是外地戶口,擇校費都是4萬元,與此同時,學生要參加測試;某大學附小寄宿班,擇校費從上年的4萬元降到了2萬元,但同時每年的寄宿費則相應提到了1.2萬元;在最著名的某小學,小學加初中的擇校費是7.7萬元,每年寄宿費9000元。

為什麼學校敢明目張膽違反有關規定?為了弄清這個問題,記者隨後亮明身份再次詢問這幾家學校的收費情況,結果發現它們無一例外都稱這不是“擇校費”,而是你“愛交不愛交”的“捐資助學款”。

原來,國家有規定,學校可以收取來自社會自願交納的捐資助學款。這樣一來,把家長所交的錢統統算作“自願交納”的“捐資助學款”,就什麼問題也沒有了。反正“星星還是那顆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錢還是那麼多錢,隻是換了一個說法而已。

如果繼續問:如果不交這些“捐資助學款”,孩子是否還能進校讀書呢?“標準答案”是支支吾吾。

樂此不疲的“亂交費”

一方麵是相關部門在整頓亂收費,另一方麵是家長願意“亂交費”。麵對相關部門的大力整頓,家長苦笑著說:“計較這個有用嗎?但願明年改變個交法。”

2001年9月剛剛開學,呼和浩特市幾所名校擠滿了捏著大把票子準備“亂交費”的家長們,而且他們個個已經找著了門路。

在報名、交費過程中,有的交費者鐵青著臉;有的被誤解為冒名頂替者也不急不躁;有的拖著孩子樓上樓下幾十遍地跑來跑去依舊腿不軟、心不慌……回到家裏,則個個累得有氣無力,給家人講訴這一整天的經曆,如何用了自己的“聰明才智”才終於交上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