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000f9業主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在與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時,就要仔細審查對方資質。否則,很可能會因為對方不具備家庭裝修業務資格,從而導致簽訂的是無效合同,最終無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注釋1]。
在此基礎上,要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注意收集、保存證據
家庭裝修糾紛發生後,無論是調解還是打官司,業主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免得到時候有理說不清,缺乏證據支持。
家庭裝修糾紛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頻繁變更設計圖紙和使用材料、增減合同項目造成的。家庭裝修不同於其它商品服務,其製作與付款是同步進行的,雙方應當對合同變更進行明確約定,妥善保存工程預算書、設計施工圖紙、各種費用單據、裝修合同中所約定的材料樣品,以免到時候口說無憑。隻有注意收集、保存證據,才能在打官司時增加勝算把握。
合理索賠,有理有節
糾紛產生後,絕大多數業主並不清楚自己應當怎樣進行索賠。常見的情形是,不是“獅子大開口”,把索賠數額提得高高的,就是最終白白喪失獲得賠償的機會。顯而易見,“獅子大開口”並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相反卻還要多付訴訟費。
例如,某業主和裝潢公司簽訂了正規裝修合同,約定了工藝標準,裝潢公司包工包料,地板和地磚由業主自行購買。由於裝修工程延期,並且存在裝修質量問題,業主將裝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裝潢公司賠償已經支付的工程款20000元、地板和瓷磚材料款4000元、誤工費和交通費2000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他的理由是,裝修質量太差,需要重新裝修,裝潢公司為此應當賠償所有工程款和材料款,以及精神損失等費用。
可是,這樣的賠償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顯然不能。因為裝修質量引起的糾紛發生後,法院判決前首先要進行質量鑒定。即使鑒定結果為全部不合格,還要繼續鑒定現存價值,在此基礎上才能決定賠償數額。業主並不明白,既然是全部不合格了,怎麼還會有現存價值呢?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業主請木工做一張書桌,書桌質量不合格,可這張書桌的木材仍然是有價值的,並不能說沒有任何價值,就是這個道理。
在這起官司中,法院最終判決認為:裝修質量經過權威部門鑒定為全部不合格,同時鑒定出現存價值為10000元,所以判決裝潢公司賠償業主14000元(已付工程款+自購材料款-現存價值),對於業主提出的誤工費和交通費、精神損失費不予支持。
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裝修糾紛出現後,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業主應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一般來說,裝修糾紛所發生的標的金額都很大,而買房、裝修又是業主家中一件快樂的事,不能因為裝修而長期生活在陰影中。
例如,2000年北京業主陳先生房屋裝修結束後,感覺房間裏的氣味特別大,就去詢問裝潢公司。裝潢公司搪塞說,這是因為還沒有住人,人住進去以後,有了人氣,“味”就自然而然地少了。
陳先生在新居住了不到半年,感覺室內氣味刺鼻,使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淚。醫生解釋說,這和接觸有害物質有關。陳先生請相關機構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結果發現房間內的甲醛含量超過國家標準(0.08mg\/m3)25倍。陳先生在和裝潢公司交涉未果後,勇敢地把裝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種經濟損失27萬元。
法院經過將近一年時間的審理,最後判定陳先生勝訴,判定裝潢公司賠償裝修費、拆除損失費、檢測費、醫療補償費、房租費等共8.9萬元。
這就是我國第一起甲醛汙染賠償獲勝案例。正是從這時候開始,業主才真正知道甲醛不僅僅是聞聞氣味、辣辣眼睛那麼輕飄飄的事。
現在,《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04年5月1日起實施)已經詳細規定了家庭裝修的環保標準,其中最嚴格的一條是:“家裝後有汙染且責任在裝潢公司方的,裝潢公司必須返還所有裝修的所有款項”[注釋2]。如果在現在,根據這一條款,陳先生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應有賠償。
[注釋1]這一點業主往往忽視,卻又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某業主委托個人孫先生為自己裝修住房,約定總費用2.8萬元。由於對裝修質量不滿意,業主隻付了1萬元,於是孫先生將業主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認為,孫先生對外承攬家庭裝修,沒有營業執照,不具備合法對外承攬家庭裝修業務的資格,所以雙方的承攬合同無效。孫先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可是業主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注釋2]需要說明的是,家庭裝修界對這個標準並不完全認同。他們認為,首先,這隻是針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的規範,並不能代表“環保裝修”的全部定義;其次,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板子並不能全部打在裝潢公司身上,因為業主購買的裝修材料、家具等,都可能導致甲醛含量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