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末北宋初,兵荒馬亂,連年戰爭,天災人禍,民不聊生。961年,燕肅出生在一個孤苦貧寒的家庭。六歲時,父親因病去世,母親靠給人家漿洗縫補度日,一家人生活在社會底層,過著貧苦的生活,根本就沒有錢讓燕肅去私塾求學。孤貧的生活,不幸的遭遇,並沒有阻礙住他的求知欲望,反而磨煉了他頑強的性格。
但燕肅少年有誌,發憤讀書。沒有書就向別人借,沒有錢便在家自學。白天幹活晚上讀書。稍大後就離開了家鄉,一邊給人家幫工,一邊拜師求學。
由於他天資聰穎,又勤奮好學,學業日益上進。曆盡了許多艱難困苦,經過了無數身心磨難,在外漂泊幾十年,近不惑之年時,才到了陝西鳳翔,這時清官寇準因事降職,正在鳳翔府擔任知府,燕肅來到了清官寇準的府上當一名小吏。此時的他雖有了明師指教,但仍然是邊工邊讀,堅持自學。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了千萬個日日夜夜的苦讀,終於在宋淳化年間,也就是燕肅四十六歲的時候,他考中了進士,任鳳翔府推官,主管司法事務。
宋淳化五年(994年),寇準自鳳翔召還,任參知政事(副宰相)。他深知燕肅是一個學問淵博、精明能幹的人,便推薦他任秘書省著作佐郎,後任臨邛(今四川邛山來)知縣。不久又調任河南府通判,任考城知縣。宋真宗趙恒即位,因燕肅政績突出,升為監察禦史,因寇準建議,仍留任河南。寇準回京後,薦燕肅為殿中侍禦史,提點廣南西路刑獄,繼而又徙廣南東路刑獄。
在臨邛縣任上,燕肅顯示了卓越的治理才能。燕肅每到一地,總是先了解輿情刑獄,下察民生疾苦。當他發現縣衙為了傳訊被告者,設置了幾名衙役,專司此職。而這些衙役下鄉時,經常對原告和被告敲詐勒索,貪婪受賄,當地百姓最怕官吏借斷獄之事下鄉滋擾。由此必然引起審訊中的徇私舞弊,極易造成冤獄。燕肅決定要革除此弊端,卻遭到了來自各方麵的壓力,上司和下級都說這是多年的祖製,不能更改。而燕肅則以關心民瘼為由,頂住了壓力,堅決進行革新。他頒布新規定“削木為牘”代替衙役。具體做法是:書其姓名於木牘之上,讓原告持此木牘通知被告,原告非常認真,被告不敢懈怠,如被告不按期到庭,則要受到懲罰,故而審訊時相關人員都能按時到衙,無需專設傳訊人員。相關人員一律按時到縣衙,不再滋擾百姓。革除了用衙役傳訊之害民弊端,受到廣大民眾的擁護。
燕肅後來曾任考城(今河南蘭考)知縣,河南通判,提點廣南西路、廣南南路及殿中侍獄史等職。在處理眾多刑獄中,他發現了判處死刑執行斬決的案犯中,有不少冤案,有審判者的主觀臆斷,有貪贓枉法冤枉好人者,甚至有的代人受死,燕肅覺得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出於愛民之心,他便奏請皇上說:“凡判處死刑的案件,人命關天,絕不可疏忽。必須慎重。”同時他還建議:凡處以死刑的案犯,均可以上訴,任何人包括各級官員不得阻止。對上訴案件必須認真複審,不可一經判處死刑就“斬立決”,要過一階段,經過複審後再行處決。
皇上采納了他的奏義,一時上訴的人很多。燕肅在參加複審中,明察案情,著重證據,對有冤情的案件,不管牽涉到什麼人,一律秉公判斷,鐵麵無私,不畏權貴,不怕報複。不僅解救了一批被冤屈的好人,還嚴懲了那些貪贓枉法徇私舞弊陷害好人的官員。盡管得罪了一些人,卻使許多冤獄得到了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