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明州(今浙江寧波)時,當地居民具有強硬粗暴、輕率好鬥的不良風氣。燕肅下令隻是嚴厲處罰先動手打人的人,後動手的人不管結果怎樣,都會被寬恕。於是打架鬥毆的人漸漸少了,因此就製止了當地居民動手打人的惡習,社會治安大有好轉。在寧波曆代知府中,他的到任,極大地開化了明州百姓的思想,百姓們因此把他紀念在府學名宦祠中。
天聖四年(1026年),燕肅當時在刑部任職。當時,京師對判死刑的人,都是先由大理寺裁判,報審刑院複查,由審刑院知院與詳議官寫出書麵意見,再上報中書省決定,而後交付執行。故誤判較少;而州郡之獄所判死刑可上訴中央的製度已廢棄,對事有可疑或理有可憫者,雖然也允許上訴,但多為法司駁回,不僅得不到審刑院的複查,有關官員反落個失職之罪,以致錯殺時有發生。
燕肅看到這種情況,認為不妥,他上疏皇帝說:“在唐代的時候,凡判處死刑的人,在京師要求五次複奏,在備州要三次複奏,保存了很多囚犯的活命。貞觀四年判決死罪29人,開元二十五年死罪才58人。現在天下人口不比唐代多,而天聖三年判死罪的有2436人,幾乎為唐代的一百倍。京師判死罪雖然複奏一次,而各州郡的案件有疑點或情有可憫的,州郡向上請示時,多被法寺駁回,官吏反獲不應上奏的罪名,因而各州郡在判案時,對案情有所增加,把某些情節說得重一些,用感情去套法律,失去了朝廷寬厚體恤百姓的本意。希望能按唐代的成例:各州郡中關押的情可哀憫的疑犯,在處以死刑之前,官府必須向朝廷複奏獲得批準,方得施行,使得天下判死罪的都可以有一次複奏的機會。”
朝廷采納了他的建議,使地方上所判死刑可以複奏的製度得以恢複。這對完善宋朝的司法製度,減輕州郡官吏對平民百姓的欺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王安石曾寫詩稱讚他“奏論讞死誤當赦,全活至今何可數”,稱燕肅是“仁人義士”。燕肅的一篇奏表救活了許多人的性命,功德無量。
燕肅因自小生活在社會底層,他深知民間疾苦,一生為官清廉,剛正不阿,經常為平民辦事,並因此得罪了當時的許多官員。燕肅進入仕途時年紀已大,46歲才經寇準推薦任京官,在龍圖閣待製品級上一待就是十餘年。“龍圖閣待製”幾乎是個榮譽性的虛銜,燕肅心中糾結,就給當時的青州老鄉、丞相王曾寫了一首牢騷詩,其中說:“鬢邊今日白,腰下幾時黃?”按照宋朝的製度,閣館的製誥、待製等官員隻能穿皂靴、係犀帶,必須升遷到學士之後,才由皇帝賜給金帶。王曾也很為這位老鄉抱不平,就跟皇帝說了這事兒,不久燕肅被任命為龍圖閣直學士。從虛職掛名的官員變成了實職的領導。
曆史上做過龍圖閣直學士的有很多,但以“龍圖”官職聞名於後世的,隻有兩人。一是燕肅,二是包拯——就是那個“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的“包青天”。所以,人們常稱燕肅為“燕龍圖”。
明道二年(1033年),七十多歲的燕肅接替範楓任青州知州,回到祖籍任職。在青州任上,正值當地災荒,朝廷命他兼任京東安撫使,組織賑災救荒。在青州任上僅三個月,又被召回京城,入判太常寺兼大理寺,複任審刑院。康定元年(1040年)去世,贈太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