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一個孩子,在特殊的背景底下,他在1976年參與了一項邪惡的事情,我想我不會苛求自己。但是,我清晰地感受過內心的邪惡,我清晰地感受過我在邪惡麵前所表現出來的興奮——這些都是真的,這是絕對不可以被遺忘的。
我至今還能清楚地記得我在破案之後的心理狀態。隨著陳德榮的被“定性”,我一陣輕鬆,突然意識到我依舊是一個“好人”,這個“好”在迅速地擴張、膨脹,都接近“英雄”了。我在刹那之間就建立起了巨大而又可靠的道德優勢——從今往後,我說陳德榮是什麼,他就是什麼。我沒有權力,可我就覺得自己擁有了切實、有效的權力。有一句話我在當時還說不出,但意思都在:因為別人的垮掉,我自然成了一個掌握了絕對真理的人。“事實證明”,我是。我獲得了一種前所未有的自信。
自信這東西極為複雜,有心智上的自信,有肉體上的自信,但是,有一種自信我們必須警惕:道德自信。因為道德自信,一個人極容易陷入迷狂,它讓你手握絕對真理,然後,無所不為。這個無所不為自然也包含了無惡不作。作惡和道德上的絕對自信永遠是一對血親兄弟。
胡適說,寬容比自由更重要。老實說,直到今天我也不敢確定誰“更”重要,但是,從我的成長經曆來看,告訴自己不擁有絕對真理最重要。因為不擁有絕對真理,你才能寬容,因為不擁有絕對真理,精神上才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你才有自由。
熟悉我的讀者都知道,我寫過不少關於“文革”的作品,但我從來沒有寫過“反標”題材。有一度,這個題材相當熱門——現在,我的讀者想必知道了,我為什麼不願意寫。我在回避。我不情願去碰它。這裏頭有我的軟肋,我的疼。
隨著年齡的增長,陳德榮的音容笑貌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的記憶裏。說實話,我很害怕哪一天突然見到他。但是,我知道的,我遲早會遇見他,我遲早會麵對他。這件事我必須麵對。今天不麵對,明天還是要麵對,逃不掉的。2003年11月,還有兩個月我就是一個逼近四十歲的中年人了。我告訴我自己,不能等了,不能等“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那太漫長了,那太不體麵了。四十歲之前我必須在這件事上對自己有一個交代。通過多方的輾轉,我找到了德榮兄的電話,我們聊了很久。我把想說的都說了。但是,我非常清楚,這是沒有意義的——於德榮兄沒有意義,他所受到的傷害我們隻能想象,永遠也無法體會,他的小半輩子其實都毀了;於我也沒有意義,那件事我做過,這是抹殺不掉的。無論如何,1976年,我十二歲,那是我人生當中最醜陋的一年。
但我這麼做依然有意義,我願意用一句粗俗的話來尋求這樣做的意義: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我能夠安慰自己的隻有一點,自己去還,和被別人在大街上逮住了再還,這裏頭有區別。我要感謝德榮兄的海量和善良。祝你平安、幸福。
那樣的事情我永遠都不會再做了?不,我不會這樣說。這樣說是很不負責任的。我願意相信,那樣的事情我依然有可能再做,因為膽怯,因為虛榮,因為貪婪,因為嫉妒,因為自信,因為不可思議的“一個閃念”,都有可能,隻要外部提供充足的條件。作為一個年近半百的人,我不願意獨立地相信我自己,我也不願意獨立地相信外部——我更願意相信向善的生命個體與向善的外部條件所建立起來的向善的關係。
我不會那樣說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我情願把那樣做的可能性懸置在我的內心,這對我有好處——你想心安理得,你就得小心你自己。
2013年2月28日三稿於南京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