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娜娜的事情還有很多,但是輔導員沒有聽下去,就匆忙下了結論,那就是我必須去看心理醫生。理由是我是個極端的變態恐怖分子,如果心理還是這樣的灰暗,肯定會傷害自己,然後自己的同學,甚至傷害到整個學校乃至整個社會。
關於傷害同學這件事情,簡直是無法解釋。僅僅因為我聽了校醫院那個老院長的建議,聽了建議之後就在自己的內褲上抹上醫院裏的一位病人的一些膿瘡。做完這些,別人就說我傷害同學。這簡直是無理取鬧。我對自己的內褲做什麼關別人什麼事情,我傷害了誰?如果我對自己的褲襠抹上什麼,那傷害的應該是自己才對,難道傷害自己都能夠變成傷害同學?這是什麼強盜邏輯?於是我就頂著一個傷害同學的莫須有的罪名整天二十四個小時生活在監視當中。這些都是真實的,並且發生在2005年的秋天的北京。真實到不像是真的,真實到我都想不出理由來。至今我也沒有想出來為什麼上麵那麼就一口咬定我是個超級大變態,變態之後還要傷害別的同學。
於是我就生活著,懷疑著,並且沒完沒了地折磨自己,試圖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也試圖讓別人相信我是個正常人。但是正常人是不用證明的,想要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的人都不是正常人。所以當我向周圍的人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的時候,他們當麵就說,哥兒們,我們相信你是正常人,所以你不用證明了,我們相信你。然後他們就在背後對別人說:你相信嗎,我剛才遇到一個非正常人類,這傻叉想要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可把爺嚇了一跳。幸虧爺逃得快,不然準被這傻叉當作晚飯吃了。
我試圖向上麵證明自己是個正常人,但是最後明白了自己是白費勁。這個證明我永遠無法完成。比如你想要證明上帝是你爸爸,你就得證明上帝有個女人,那個女人是你媽媽。但是你無法找出能夠證明那個女人和上帝發生造成你出生的事情的證據,所以你無法證明上帝是你爸爸。那麼上帝就很有可能是你孫子,對不對。或者上帝是你舅舅。所以,隻要你無法證明上帝是爸爸,別人就可以說上帝是你的任何人,甚至是你妻子,你相信嗎?反正我相信。所以我知道自己不應該向別人證明自己是個正常的人。因為沒有用,也沒有必要。沒有必要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做。所以我也是個沒有必要正常的人。得出這個結論讓我很開心,因為知道自己是個沒有必要正常的人就可以做些沒有必要正常的事情。比如,就可以裝傻,裝逼,裝賤,然後裝瘋賣傻地追求美麗的輔導員柳青青。
無論裝做不正常是多麼的有利,我還是希望自己能夠有點人權,能夠像其他正常人一樣被以正常人應有的人權來對待。我想要申辯,我不想被玻璃同學晚上吊著我的耳朵,也不想他開始偷偷跟蹤我白天的行蹤,以及在我換衣服的時候偷窺我的身體。但是我還是無法申辯,就像是當年的嶽飛和他兒子嶽雲被害於風波亭一樣,都是以莫須有的罪行。
所以,他們給我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我也沒有辦法,即使不願意,也得接受。因為我是專政對象,是對人民有極大危害的潛在的恐怖分子,不僅僅恐怖而且變態。並且最近越來越變態,變態到要傷害同學。
上麵對那位玻璃同學的報告很是重視,決定通知我的父母,說我是個變態的恐怖分子。把我父母嚇唬得一個星期吃不下飯,差點餓死,最後二老在醫院躺著靠打營養液維持生命,總算撿回了兩條老命。
上麵還把我關於變態、傷人、恐怖分子之類情況通報給了我以前的中學,並且派人親自到了我的那所中學詢問我以前的有沒有發病,有沒有什麼怪異的行為。比如有沒有脫光衣服,在大庭廣眾之下光著屁股遊街,或者白天和晚上不學習專門偷偷爬進女生宿舍夜摸,或者在樓梯底下製造土製炸藥,或者儲藏大量的汽油,又或者有沒有和什麼神秘的邪教組織有染,又或者是否偷偷失蹤跑到金三角參與販毒等等,一些聳人聽聞的發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