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乃張”至“地武”。注“侯謂”至“數焉”。釋曰:此已下,論預張侯之事。鄭知侯用布,案下記雲獸侯,大夫士皆言布侯。則餘賓射、大射,其侯皆用布,此鄉射采侯二正,亦用布可知。
雲“綱,持舌繩也”者,《周禮-梓人》雲:“上綱與下綱出舌尋,縜寸焉”。注雲:“綱所以係侯於植者也。”故雲綱持舌繩也。
雲“武,跡也。中人之跡尺二寸”者,無正文,蓋目驗當時而言,似雲中人定扼圍九寸也。漢禮雲五武成步,步六尺,或據此而言也。
雲“侯象人”者,案鄭注《梓人》雲:“上下皆出舌一尋者,亦人張手之節也。”以其張侯之法,下兩舌半上舌,兩頭綱皆出一尋,即是上廣下狹,象人張足六尺,張臂八尺,故雲象人也。
雲“綱即其足也”者,謂經下綱象足。
雲“是以取數焉”者,以下綱象足,張之六尺,是取數於武也。
不係左下綱,中掩束之。事未至也。
[疏]“不係”至“束之”。注“事未至也”。釋曰:案下記雲:“東方謂之右個。”注雲:“侯以向堂為麵也。”則此左下綱以西畔而言。
雲“中掩束之”者,案記雲:鄉侯一丈,“倍中以為躬”;躬二丈,“倍躬以為左右舌”;舌四丈,兩舌各出一丈。又雲“下舌半上舌”,則左右各出五尺。今將此五尺與下綱不係者,中掩左廂向東,待將射乃解之,故雲“事未至”也。
乏參侯道,居侯黨之一,西五步。容謂之乏,所以為獲者禦矢也。侯道五十步,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
[疏]“乏參”至“五步”。注“容謂”至“三丈”。釋曰:乏參侯道者,謂三分侯道。
雲“居侯黨之一”者,黨,旁也。謂在侯西北邪向之,故以旁言之。其居旁之一者,謂侯道內三分之,居一分之地十丈也。
雲“西五步”者,據侯之正北落西有五步,即三丈也。
雲“容謂之乏”者,案《周禮-射人職》雲:“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五正。”彼據王三侯有三容。容者以革為之,可以容身,故雲容也。
雲“乏”者,謂矢於此匱乏不去,故雲乏也。
雲“獲者禦矢也”者,謂唱獲者恐矢至身,故雲獲者禦矢也。
雲“侯道五十步”者,記雲鄉侯五十弓。弓之下製六尺,與步相應,故鄭雲步也。
雲“此乏去侯北十丈”者,五十步計之,步六尺,五十步則三十丈,三分取一為十丈。
雲“西三丈”者,經雲“西五步”,五六三十,故雲三丈也。遠近如此者,一得避矢,一得去堂二十丈,聞唱獲聲是其節也。
羹定。肉謂之羹。定猶孰也,謂狗孰可食。
[疏]“羹定”。注“肉謂”至“可食”。釋曰:雲“謂狗孰”者,此與《鄉飲酒》同,亨狗於東方是也。
主人朝服,乃速賓。賓朝服出迎,再拜。主人答再拜,退,賓送,再拜。速,召也。射賓輕也。戒時玄端。今郡國行此鄉射禮,皮弁服,與《禮》為異。
[疏]“主人”至“再拜”。釋曰:自此至“當楣北麵答再拜”,論主召賓從己之事。此主人與賓俱朝服,案《鄉飲酒》賓主俱不言服者,以彼賓禮重,故戒與速賓俱朝服,故不言。此習禮輕,是故戒時玄端,召時乃朝服,故須言之也。必此戒時玄端者,見《公食大夫》雲:“賓朝服,即位於大門外,如聘。”注雲:“於是朝服,則初時玄端。”宜與彼同,皆是戒時不言服,後速時朝服,故知此亦戒時玄端矣。且《鄉飲酒》戒速俱不言服,知皆朝服者,下記雲“鄉朝服而謀賓介”是也。
雲“今郡國”已下,引之者,欲見與周異也。
賓及眾賓遂從之。
及門,主人一相出迎於門外,再拜。賓答再拜。相,主人家臣,擯讚傳命者。
[疏]“賓及”至“再拜”。注“相主”至“命者”。釋曰:《鄉飲酒》雲:“賓及眾賓皆從之。”彼兼介,故雲“皆”。此無介,故不言皆也。
雲“主人一相出迎於門外”,注與《鄉飲酒》同,此亦主人自迎,而言一相者,使之傳賓,言兼相禮也。
揖眾賓。差卑,禮宜異。
[疏]“揖眾賓”。注“差卑禮宜異”。釋曰:此賓與眾賓同是鄉人無爵者,而雲“差卑”者,唯據立為賓者尊,眾賓即不為卑,不論有爵無也。
雲“禮宜異”者,賓則拜之,眾賓則揖之,是其異也。
主人以賓揖,先入。以猶與也。先入,入門右西麵。
[疏]“主人”至“先入”。注“以猶”至“西麵”。釋曰:雲“以,猶與”者,案《左氏傳》雲“蔡人以吳子與楚人戰於柏舉”,彼以者,能東西之曰以,以謂驅使前人之稱,此言嫌有驅使之稱,故以為與,謂主人與賓,是以為平敵之義,故須訓之。
雲“先入,入門右西麵”者,此注亦與《鄉飲酒》同。以其賓入東麵,故西麵待之。
賓厭眾賓,眾賓皆入門左,東麵北上。賓少進。引手曰厭。少進,差在前也。今文皆曰揖眾賓。
[疏]“賓厭”至“少進”。注“引手”至“眾賓”。釋曰:此經亦與《鄉飲酒》同。此雲“賓少進”,彼亦宜然。不言者,文不具也。
主人以賓三揖,皆行。及階,三讓,主人升一等,賓升。三讓而主人先升者,是主人先讓於賓。不俱升者,賓客之道,進宜難也。
[疏]“主人”至“賓升”。注“三讓”至“難也”。釋曰:言“皆行”者,賓主既行,眾賓亦行,故雲皆行。
《鄉飲酒》亦皆行,不言者,文略也。知“主人先讓於賓”者元空一字,以其主人之法先升導賓,賓後升。進宜難,禮之常然,故知主人先讓賓也。此先升一等,禮之常。
《燕禮》君升二等者,尊君故也。
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麵再拜,賓西階上當楣北麵答再拜。主人拜賓至此堂。
[疏]注“主人拜賓至此堂”。釋曰:知拜是拜至者,《鄉飲酒義》雲:“拜至,拜洗。”《公食》亦雲:“當楣北鄉再拜。”故知拜是拜至。
主人坐取爵於上篚,以降。將獻賓也。
[疏]“主人”至“以降”。注“將獻賓也”。釋曰:自此至“主人阼階上答拜”,論主人獻賓之事。凡取爵於篚以降者,皆是上篚。
《鄉飲酒》不言上者,文略也。
賓降。從主人也。主人阼階前西麵坐奠爵,興辭降。重以主人事煩賓也。今文無阼階。
賓對。對,答。
[疏]“賓對”。注“對答”。釋曰:《鄉飲酒》注雲:“賓主之辭未聞。”此不注,從可知。
主人坐取爵,興,適洗,南麵坐奠爵於篚下,盥洗。盥手又洗爵,致絜敬也。古文盥皆作浣。賓進,東北麵辭洗。必進者,方辭洗,宜違位也。言“東北麵”,則位南於洗矣。主人坐奠爵於篚,興對,賓反位。反從降之位也。
《鄉飲酒》曰:“當西序東麵。”主人卒洗,壹揖壹讓以賓升。賓西階上北麵拜洗,主人阼階上北麵奠爵,遂答拜,乃降。乃降,將更盥也。古文壹皆作一。
賓降,主人辭降,賓對。主人卒盥,壹揖壹讓升,賓升,西階上疑立。疑,止也。有矜莊之色。
[疏]注“疑止”至“之色”。釋曰:《鄉飲酒》注“疑讀為疑然從於趙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此言疑止也有矜莊之色,二注相兼乃具也。
主人坐取爵,實之賓席之前,西北麵獻賓。進酒於賓也。凡進物曰獻。
[疏]注“進酒”至“曰獻”。釋曰:雲“凡進物曰獻”者,欲見此賓乃是鄉民而已,無尊卑上下。猶言獻者,此獻直是進物,而言獻,進之也。案《周禮-玉府》注雲:“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則曰獻。”彼據尊敬前人,雖卑亦曰獻。若齊侯獻捷於魯之類,義與此別也。
賓西階上北麵拜,主人少退。少退猶少辟也。
[疏]注“少退猶少辟也”。釋曰:《鄉飲酒》文與此同,注雲:“少退,少辟。”及下文雲“賓少退”注雲:“少退,逡巡。”義亦與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