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取保證金通知帶的製作方法
《收取保證金通知書》共四聯,包括交被取保候審人聯、交銀行聯、回執聯和存根聯。
1.交被取保候審人聯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須填請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頂格填寫被取保候審人姓名;然後依次寫明交納保證金的截止日期、收取保證金的銀行名稱、保證金數額(大寫)。
(3)尾部。填清文書製作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公章。
此聯交被取保候審人,是被取保候審人交納保證金的依據。
2.交銀行聯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須填請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頂格填清幫助收取保證金的銀行名稱;然後依次寫明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保證金數額(大寫)。
(3)尾部。填清文書製作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公章。
此聯製作完畢後交代為收取保證金的銀行,是銀行收取保證金的憑證。
3.回執聯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和發文字號。隻須填請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填寫決定收取保證金的公安機關名稱;然後依次寫清公安機關《收取保證金通知書》的發文字號(與首部的發文字號相同)、銀行收取保證金的時間、交納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保證金數額(大寫)。
(3)尾部。填清文書製作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公章。
此聯由銀行填寫後退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存訴訟卷,是證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憑證。
4.存根聯
由製作單位存檔備查,依次寫明發文字號、案件名稱、案件編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保證金數額(大寫)、代收銀行名稱、收取保證金的截止時問、批準人、批準時問、辦案人姓名、辦案單位、填發時問、填發人姓名等內容。
第七節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
(一)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的含義
《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公安機關依法製作的,用以通知違反規定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具結悔過,並將悔過書送交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
(二)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的製作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2)《程序規定》第78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或者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予以逮捕。
(三)製作責令具結悔過書的注意事項
對於取保候審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其交納保證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然後區別情形,分別處理:一是對於違法情節較輕,不需要變更強製措施的,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二是對於違法情節較重,不能繼續取保候審的,可以將其強製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或者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對其予以逮捕。
(四)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的製作方法
《責令具結悔過通知書》共三聯,包括交被取保候審人聯、附卷聯、存根聯。
1.交被取保候審人聯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發文字號。隻需填清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依次填清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然後再寫明被取保候審人姓名、責令具結悔過的原因、交納具結悔過書的時限等內容。
(3)尾部。填寫製作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印章。
此聯製作完畢後,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收執。
2.附卷聯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發文字號。隻需填清發文字號即可。
(2)正文。首先,依次填清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然後再寫明被取保候審人姓名、責令具結悔過的原因、交納具結悔過書的時限等內容。
(3)尾部。填寫製作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印章。
本聯在公安機關責令被取保候審人具結悔過時,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簽名,並注明日期。此聯存訴訟卷,是公安機關依法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的憑證。
3.存根聯
由製作單位存檔備查,依次寫明發文字號、案件名稱、案件編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及職業、具結悔過的原因、一批準人、批準時間、辦案人姓名、辦案單位、填發時間、填發人姓名等內容。
第八節通緝令
(一)通緝令的含義和特點
通緝令是公安機關為抓獲應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拘留、逮捕後脫逃的犯罪嫌疑人及從監獄內逃跑的罪犯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的管轄區域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通緝是公安機關依法通報緝拿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種緊急偵查措施,也是公安機關通力合作、協同作戰並動員和組織群眾共同堵截、查獲犯罪嫌疑人的一種迅速而有效的方法。
通緝令具有法律強製性。隻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權發布。
(二)製炭通緝令的條件
製作和發布通緝令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被通緝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應當逮捕的;二是犯罪嫌疑人潛逃在外。
通緝令發布以後,如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注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發文日期。犯罪嫌疑人抓獲後,要立即撤銷緝令,並通知原發布的單位。
(三)通緝令的結構內容通緝令分“正頁”和“存根”兩部分。
1.正頁
這是通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正式文書,分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