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高祖李淵(2)(2 / 3)

唐彩繪塗金著明光鎧武士俑武德四年,李淵命大將李孝恭和李靖消滅了割據長江中遊江陵的蕭銑(建國號梁、年號鳴鳳)和豫章的林士弘(國號楚、年號太平),既而又經略江淮及東南地區。

李淵蕩平群雄,是以鞏固關中為戰略出發點,首先平定了河隴與河東,穩固了唐朝的根本,然後進兵中原和長江中下遊及周邊地區,到武德七年(624),除了朔方的梁師都(國號梁、年號永隆)依附突厥(始畢可汗封他為大度毗伽可汗,即解事天子)繼續與唐朝作對威脅著關中和長安以外,基本實現了全國統一。應當說,他的兒子李世民在統一戰爭中直接統率大軍,衝鋒陷陣,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功績卓著。但是,李淵仍然是統一戰爭的直接部署和籌劃人。他不僅聽取有關前線戰場的情況報告,而且也直接決定戰役的進展。對於不少戰役的作戰意圖與部署,他都有直接的命令。換句話說,李淵是全國統一戰爭的最高指揮者。

李淵曾經對兒子們說過:“皇帝這個位子,可不是誰想坐就可以坐,也不是誰想坐就可以坐穩的。特別是創業之君,更是如此。從來沒有無功而可以得帝王者。我生自公宮,長於貴戚,後來典長州郡,從來都是衣食無憂,笙歌晏樂。過的都是歡娛的日子,饑寒的滋味、下賤的勞役,都是聽見而從來沒有親曆過;艱難險阻是怎麼回事,也都是耳聞而已。”所以要兒子們不能隻知道吃喝享受,要學會曆經苦難、櫛風沐雨,不知懈怠才可以成就帝王的奠基大業。李淵以所謂“霸王之才”,基本完成了統一大業,所以當時對他就有“撥亂之主”的評價。這是他能夠稱為大唐帝國奠基者的重要理由。唐朝的統一,是秦漢以來中國曆史的又一次真正大一統的開始,高祖李淵功不可沒。

革命維新,設令定律國家政治製度方麵,最初基本上是沿用隋朝舊製,並形成了中央以三省六部為主體、地方州縣兩級區劃的行政體製。中書、門下兩省負責詔令的起草和審核,尚書省負責以所轄六部衙門落實執行,三省長官都是宰相。不過,在武德年間,擔任尚書令的李世民因為長期統兵在外,基本上是以專門為他設置的天策上將府和所領的陝東道行台為實體。“隨時署置,務從省便”是這一時期的特色。到武德七年,由於統一戰爭基本結束,國家體製才以“令”的形式固定下來。

建國初,李淵還積極著手法律建設。他令裴寂、劉文靜、殷開山等人在隋《開皇律》的基礎上修訂律令,即《武德律》,重要的思路就是“盡削大業所用煩峻之法”,廢除了隋朝大業年間的酷刑,“務在寬簡”。他後來的繼承者在修訂法律時也基本上是延續了這樣的思路。現存的《唐律疏議》作為我國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被譽為中華法係的代表,其藍本正是《武德律》。

唐“開元通寶”銅錢武德二年二月,初定“租庸調”法,到武德七年又加以完善,規定租賦以外不得橫征暴斂;並且繼承和發展了隋朝的均田製,受田者納稅,不受田者不納稅。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製式錢幣,“輕重大小最為折中,遠近便之”,這既表示其開國,又統一了貨幣,在貨幣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他還興科舉、辦學校,培養和選拔人才。李淵建國後,在天下大亂、百事待舉的形勢下,經過艱苦的工作,在政治、經濟、法律等各方麵進行了製度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武德七年定令,是唐朝國家體製確立下來的重要標誌。所有這些,不僅逐步實現了在國家製度建設上的撥亂反正,也為他的後繼者太宗的貞觀之治打下了基礎。

鳥盡弓藏,誅殺功臣與曆史上的所有帝王一樣,在維護其政治地位和統治穩定方麵,李淵也暴露出他殘暴專橫的一麵。李淵稱帝後,盡管常常引貴臣共榻而食,與臣下均席而坐,並美其名曰不忘“宿昔之好”,但他一時一刻也不曾忽視對大臣的防範。

武德二年(619)二月誅殺劉文靜一事就很能說明這一點。

劉文靜是隋末唐初的風雲人物,為李淵建國立下汗馬功勞。劉文靜與李世民、裴寂等曾因功得免死的待遇,並擔任門下省納言。但他自恃功高,不滿自己的地位而心生怨望,招致李淵的忌恨。當他弟弟劉文起請巫師行厭勝之術(古時一種巫術,謂能通過詛咒製勝,壓服人或物)被人告發時,李淵就借機把他一起逮捕下獄。盡管李世民和一些大臣都據實力爭,李淵也充耳不聞,最終以謀反罪殺之,並籍沒其家。劉文靜臨死前把這一切歸於“高鳥逝,良弓藏”,說明了李淵作為大唐帝國的創業垂統之君,與曆史上任何一個王朝的奠基者沒有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