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論借錢_馬庫斯·克拉克(1 / 1)

我善於借,並且向來什麼都借。別的借不到,我就借思想。可憐這地方思想貧乏,以致連報紙都無聊之極。借東西也未必都是好事,有時會使人上當。前兩天,我從東市場的一家貨攤上借了隻火雞;我把它煮了整整三個鍾頭,煮完,它竟咯咯地叫了。我又加進六磅土豆,把它重新放回鍋裏。它把土豆全蹬出來不說,還拿翅膀拍我。誰要是養這麼老的雞,真該受到法辦。

借東西大有講究,低則為科學,高則成藝術。借雨傘是科學,借半克朗的硬幣就是藝術。以借雨傘為開端,可以進而借半個克朗,甚至五個先令。

有人天生會借,有人不得不借,有人強迫別人借。我曾向一個人借二十鎊錢,說三個月之後準還他。我把我的名字給他寫在了一片紙上,那真是天大的傻瓜。有時候被借的人也相當討厭。有一個家夥就曾把我送進監獄,說我是騙子。這種人簡直沒有一點藝術趣味!

討價還價的人不可信。他們是人性的恥辱。哪有狗和狗換骨頭的事?有人為了借我十鎊錢的支票,先給了我三鎊十先令的現錢、一個荷蘭爐、一本合訂本的過期了的《時代報》、五雙靴子、一支舊木腿和一個百音箱。我並沒有把支票給他。他送我的百音箱音響太差,搞得鄰居說我在家裏養野獸,到法院告了我。那時候我還相當有錢,就搬到別處去住了。

借東西並不總是那麼容易。通常,被借的人都不很客氣。有一次,我向一位叫麥克什麼的先生——恕我忘了他的大名——那兒借點錢(2先令6便士),可他竟說我是條懶狗,說要不是他想從我身上拿利息,會把我送進警察局的。他又說要和幾個朋友合夥拿我開一家聯合股票公司,他們做股東來養活我。我說他要是條狗,我就要做他的半個股東,然後十分鍾內我就把我這一半股票拋出去。

誰對你說你能當議員,此人往往可靠。找他們借東西相當容易。曾有這樣一個人,說我該當國會議員,因為我是個大騙子。這人沒什麼教養,但心地不錯,借給我三便士的酒喝。

最糟糕的莫過於商人和銀行家,他們的報複心很強。我因為借用一個商人的名字,曾被他流放了七年,而且第一年還戴著腳鐐,因此我現在才跛腳。凡是商人,不管他信不信基督,都沒好心。他們一旦被惹惱,比瘋子還糟,因為他們會破產倒閉。

欲還當然也不必借。“圖一時方便”最害人。我的觀點是:“你要賒就賒,但千萬別小氣。”人身保險公司最坑人:他們讓人跑上十層樓梯,先挫傷他的銳氣才肯借給他五鎊錢。太不值得,何況保險公司總不湊巧。我有個朋友,二十年前投了保,我看今年他還不死的話,他付的保險金也不比他投保的數目少了。假如我投了保,我準死不了。眼下我急需五鎊現錢,要把它寄給住在新加坡的一位上年紀的親戚——一位英國國教牧師的遺孀。歡迎讚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