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人的生命的基本矛盾_托爾斯泰(1 / 1)

任何人活著隻是為了能夠稱心如意,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人若感覺不到自己幸福的願望,他也就感覺不到自己是活著的。人活著不可能想象沒有追求個人幸福願望的生活。對於每一個人,活著就是希望並有可能達到幸福;希望並爭取幸福就等於活著。

人隻在自己身上,在自己這一個體當中感覺到生命,因此,起初人以為他所渴求的幸福隻是他個人的幸福。他似乎覺得隻有他一個人活著,真正地活著。他覺得其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完全不一樣,他把別人的生命僅僅當作生命的類似物。人隻是觀察別人的生命,並且隻從觀察中知道他們活著。隻有當一個人願意想到別人的時候,他才知道別人活著,而關於自己他是確切知道的,知道他活著,連一秒鍾也不會中止這種知覺。因此,每一個人都把自己的生命看成真正的生命,而把周圍其他人的生命隻當作自己存在的一個條件。如果他不願意別人不幸,那隻是因為別人痛苦的樣子會破壞他的幸福;如果他希望別人幸福,那也完全不像希望自己幸福一樣,即不是他希望幸福的那個人真正活得稱心如意,而隻不過是要別人的幸福擴大他自己的幸福。對一個人來講,隻有自己的幸福,才是重要的和必需的。

於是,在追求實現自己的這種幸福時,人才注意到這種幸福取決於別人的幸福。而在觀察、分析別人時,他看到,人們,甚至動物都有和他一樣的生命觀。所有這些生物,都像他一樣,隻感覺到自己的生命和自己的幸福,認為隻有自己的生命才是重要的和真正的,而其他一切生物的生命隻是實現他幸福的工具。他看到,每一個生物,完全像他一樣,準備著為了自己的小幸福去剝奪所有其他生物,包括像他一樣有思考能力的人的大幸福,甚至生命。而明白了這一點以後,人不由自主地會形成這樣的想法,即如果這是真的(而他知道這無疑是真的),那麼不是一個,也不是十個,而是世上一切數不清的生物,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每分鍾都準備消滅阻礙他實現自己幸福的人。而且,明白了這一點以後,人就會發現,他視為生命意義的他個人的幸福不僅不可能被他輕易獲得,而且大概會被奪去。

人活得越久這樣的論斷就越為經驗所證實,人也就會看到他參與其間的那個由相互聯係著的,一個想要消滅並吞食另一個的個體所組成的人間生活,對於他不僅不可能是幸福,而且大概會是巨大的災難。

況且,即使一個人處於有利條件下,即他能順利地和別人進行鬥爭,不為自己擔驚受怕,理智和經驗也會很快地向他指出,他以之為個人享樂品從生活中搶來的那些類似幸福的東西,也不是幸福,而仿佛是幸福的樣品,給予他僅僅是為了使他更真切地感受到經常與歡樂並存的痛苦而已。人活得越久越能清楚地感覺到,歡樂越來越少,而苦悶、厭煩、操勞、痛苦卻越來越多。豈止於此,他開始體驗到精力的衰退和疾病的折磨,在眼看著別人生老病死的同時,他發現自己的生命(他隻在此時才感覺到真正的充實的生命)每時每刻都在接近虛弱、衰老和死亡。他的生命,除了遇到有可能被與他搏鬥的其他生物消滅以外,按照自己的屬性也隻能是不斷接近死亡,接近任何個人幸福連同個人生命都將被消滅的狀態。人看到他自身所做的不過是和他根本無法與之搏鬥的東西搏鬥——和整個世界搏鬥,他尋歡作樂,而實際得到的僅僅是幸福的類似物,並且總是以痛苦告終。可他還想永遠保住那保不住的生命。人看到,他本人既不可能有永久的幸福,也不可能有生命。而他想要的幸福和生命隻有別的生物才具有,這些生物他覺察不到,也不可能覺察到,而且他不能夠也不願意知道這些生物的存在。

那個對於他重於一切、為他所需要、他以為是唯一真正活著的東西,也就是他自身,終將要滅亡,變成骸骨、蛆蟲,反正不是他了。而對他來說既不需要也不重要,他感覺不到是活著的那一整個由無數互相鬥爭著更替著的生物構成的世界,即真正的生命,才是永存的。因此,唯獨人能感覺到的,人的全部活動都是為它而進行的這個生命,原來是某種靠不住的、令人難以忍受的東西。而在他之外,不為他所愛也不為他所感受和理解的生命卻是唯一真正的生命。

隻有他察覺不到的東西才具有他向往的特性,這不是人在頹喪情緒支配下所能想到的,這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想象,相反,這是十分明顯的、毫無疑義的真理。人哪怕有一次想到這一層,或者別人哪怕有一次向他說明過,他也將永遠不再拋開它,任何東西也不可能把它從他的意識中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