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節 公款在訴說(1 / 1)

敝姓公,孫中山先生倡導的“天下為公”的公,共產黨員是人民公仆的公,公而忘私、大公無私、大道公行、克己奉公中所說的那個公:鄙名款,小名錢,雅號孔方兄,還有人說是人人喜愛而又裝作鄙視繼而嗤之以鼻的“貨”。

我這姓名俗氣且又盡人皆知,《辭海》裏不願收留,就像《××名人辭典》對真正的名人一概不錄,而記錄在案的是盡是無人知曉但隻曉錢鍾書是優秀的東方之子而他有意無意讓中央電視台無奈拒當“東方之子”一樣,我就是世人皆知的“東方之物”,也拒絕《辭海》收錄。我是一個在90年代漸漸紅火起來的角兒,猶如一顆埋沒在地底下幾十年終於被人挖出來的夜明珠,勝過賈平凹精心刻畫的那塊任人糟蹋而終於被人看重的《醜石》。白天或黑夜,大街或小巷,人們都在沒大沒小地呼喚我:啊!公款——

辦公事,出公差,分公房,公事公辦,正大公平,必須我出麵。愛公物,積公德,講公理,公道正派,憂國奉公,何須我出麵?我不願出麵,而無奈出麵,被迫出麵,強行出麵,我就隻有悲哀,我就隻能氣憤,我就隻好訴說。

我正悲哀。有許多以“公”打頭的事,如公開館、辦公司,搞公演,都在玩弄我,忘了我姓公,不顧我姓公,而引誘我一五一十排著隊去中飽私囊,以公害公,仿佛賊喊捉賊。

我在氣憤。有許多事是由我的敵人——私錢去辦的,譬如自家改善夥食,個人觀賞風景,洗個熱水澡或蒸汽浴洋名曰桑拿浴什麼的,也在捉尋我,非要我出馬,拿我開涮,用我大吃大喝,出國觀光,觀看外國女郎脫衣表演。甚至有些公家人還用我去交換他老婆需要的“舒而樂”、“潔爾陰”,光明正大一目了然地把我列在那報銷的發票上,你說不氣憤嗎?氣不打一處來,最使我氣憤的是,我的大哥“公仆”兄,不顧我的高貴和尊嚴,讓我去和娼妓做買賣,一手交錢(在前),一手交“貨”(在後),不是先欺我,後才踐踏弱女子嗎?娼妓醒悟後才知哭泣,有人同情;我是被淩辱前就知反抗,有誰同情我,不是我姓公的錯!

我要訴說!精神不茁壯的國民,病死多少必以為不幸;一心隻為己的“公仆”,槍斃多少不必以為不好。其實,我的行為應該是至高無上的,也可是至高無上的!隻有人民利益高於一切,要我出麵,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縱使粉身碎骨,甚至花費殆盡,我也無上光榮。隻是,現在還有很多公家人以我的名義,為自己紅光滿麵,大腹便便,屋宇豪華,存款添位,兒子享福,親信沾光……進行一切肮髒的勾當而沒有受到非難和懲罰。因此,逐漸造成了假借我名義的人比忠誠我名義的人多,粗暴糟踏我的人比精打細算我的人多,強迫我。做“仆人”的墊腳石的人比分配我為“主人”的鋪路石的人多。

有句至理名言:自己營壘的破壞和殺戮,比來自於敵人的明槍陰狠毒辣得多,鬼鬼祟祟,偷偷摸摸,慌慌張張,邀我穿上禮服去跟他們跳貼麵舞的人,都是公家人,跟我同姓公,共一個戰壕,而損我最厲害的人正是我長兄,公家人的頭,大姓小名“公仆”。因我與那掏糞揀棉花的手,割麥掰玉米的手,黃土高原黑土地上那結滿厚繭的手無緣,因我與那清洗機床的能工巧手,焊接生命與科學的巧匠之手,描紅畫綠澆花灌葉之手無緣,因我與那普通老百姓,有權支配我使用我占有我的主人翁無緣。

一個人既能做他不應該做的事,也就能掩飾他該做而未做的事情。一個縣長既能“爬在地上”啃一個大款(他竟跟我同名,肯定沾了我不少光)扔過來的價值十萬元的“骨頭”,也就能口口聲聲說他是為全縣人民早日實現小康,而不惜犧牲用我去換那塊“骨頭”。一種利益既能使人許下諾言,則更大的利益就能使人違反諾言,一個縣長初在全縣×級幹部大會上發誓今年一定改變落後麵貌向上交利稅××萬元。有人說話了,倘若突破百萬你就可去某廳當廳長,於是縣長不顧全縣人民的歎息、哀怨和怒罵而在年終改寫我出賣我硬把我湊齊十萬元。這一回我這“東方之物”可明白了廳長比縣長大,我比權力小。這一回也就讓人相信下麵這個傳說不是人們編造的。

一個作家與他當副縣長的同學兼好友深夜談心,作家笑問副縣長:若是有三樣不可兼得的東西任你挑一樣,譬如金錢、美女、縣長,你打算選擇誰?“傻冒,還要挑嗎,當然是縣長嘍。”然後是理由一二三……嗚呼,在權力麵前,我和美女輪番飄落風塵,能有“更大的利益”可圖的是縣長的位置。我不再訴說,隻剩一點正告:請那位即將走馬上任縣崗位的副縣長,把那理由一二三想透,尤其是第一條,因為我公款是不好惹的,因為黨和人民正加緊打擊像你那樣賣弄我、玩弄我、捉弄我的人,因為任何一個挪用、霸占、侵吞我的人都被叫做腐敗者而永遠釘在曆史的恥辱柱上!

亂花公款的人,悠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