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文

(1)案由:簡要寫明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提出的仲裁案件進行答辯。表達為:

我方就被答辯人×××因與我方發生的××爭議,向你會提出的仲裁請求,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意見:這一部分,被申請人應當針對申請人仲裁請求逐項給予明確答複,清楚地表明自己態度,寫明白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做到有理有據。具體寫法要凶案而異。認為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列舉的事實有誤的,就應先澄清事實;認為其理由不當的,則辯駁其理由;認為有必要說明情況的,則說明有關情況。但都必須言之有理,持之有據。如某份答辯書答辯理由如下:

1.答辯人與申請人於1997年12月在本市訂立的購銷合同,符合法定手續,並經××市公證處予以公證,現有公證處的公證書為證。

2.答辯人按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規格、交貨日期、已全部履行了應盡的義務,並有對方驗收合格的憑證為證。

3.申請仲裁書中所提產品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動而要求改變原定價格,減付貨款的要求,於法無據。答辯人對此不能接受,懇請仲裁委員會予以駁回。

(3)反請求: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可以單獨提出反請求申請書,也稱之為仲裁反訴書。也可以在答辯書中寫明反請求的各項內容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並附相關證據。

(三)尾部

寫明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答辯人的姓名,注明年月日,並加蓋單位公章。在附件目錄中注明答辯書副本的份數,以及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

例文

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市××××包裝工業聯營公司。地址:××市××街243號。

法定代表人馬××,經理。

被答辯人××委員會工程設計研究院,地址:××市××街156號。

法定代表人王××,院長。

××委員會工程設計研究院申請仲裁設計合同,追索設計費,並賠償損失一案,我方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於1998年4月25日簽訂了《(98)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費總額的20%)。後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隻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於1998年8月1日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後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於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於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6萬元是沒有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說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後,委托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0%作為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後付30%,施工完成後付50%”。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並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而申請人隻交付方案意見書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說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為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的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後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6萬元”。此合同之規定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後付設計費6萬元,並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後即付6萬元。作為申請人來說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為一談,向我公司追索6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0.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後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後一個月後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後,委托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又規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後,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並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還另收取方案設計費6萬元。我公司認為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0.3萬元,作為獎金使用,該款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申請人如數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