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接受訂貨及運籌計劃
(1)對於客戶的資料應隨時加以適當分類、記錄。相關者或資料取得者也應隨時記入所得的資料。
①把資料分類為對交易有重要性者及不重要者,並記入下列各評核事項:組織結構、負責人員、電話、場所、資產、負債、信用、業界的地位、交易情況、付款情況、交易係統、營業情況、使用場合、交貨情況和態度等。
②除了以上的記錄之外,還須將報紙、雜誌剪貼下來,分類整理。
(2)營業業務必須依工作部門類別及機器類別等分掌各項工程的現況及趨勢,努力使訂貨業務與此配合一致。
(3)調查各產業或各地區、各家公司的經營狀況。並以此來掌握有利的公司、其他機構等,從而製定有效的推銷政策,並對此展開宣傳工作,以便開拓交易的進展。
(4)每月應針對預估及實際的接受訂貨量,製成記錄表,並隨時與製造部門保持聯係:
①客戶下個月預定訂貨量及本月份的實績。
②各項工作的預定量及本月實績。
③交貨、請款及收款的預定額及本月實績。
(5)為使生產及所接受的訂貨能夠容易估算。生產及庫存一定要先預估出固定的數量,在接受訂貨的同時也能做好交貨。
(6)如果客戶表示熱忱並有意舉行業務聯誼會,公司可借此機會收集情報並借此開拓交易。
(7)必要時可設營業開發部門,以此支援交易開拓。
5.交易原則
(1)進行交易時,若有必要,須在交貨後不定期地訪問客戶負責人員,以便聽取他們對產品使用狀況意見,或可使用書信代詢。
(2)交貨日期原則上由營業部向工務科洽詢後決定,或由生產銷售檢查會議做出決定後通知訂貨的對方。
(3)交易應設法與對方訂立長期或持續性契約,價格方麵則另由其他條款規定。
(4)所交出的貨品應務求完整、完美。
6.營業技術
(1)預估成本是依據製造部門所預估的成本,並經由常務董事會議裁決,決定後提交給客戶。如果產品與過去相同,或曾提出估價單,也須就交貨日期及其他修正事項,取得廠長的認可。
(2)在進行預估時,通常需準備下列各項資料:
①單價表;
②工時表
③成本計算表
④一般行情價格表。
(3)在進行預估時,須取得對方的設計明細及檢查規格書後,做正確的估計。
(4)在提出預估時,必須叮囑對方在工程及交貨方麵需做好徹底的準備及聯絡,以確保日期的正確無誤。必要時可召開生產銷售會議,記下工程的有關備忘錄。
五、範例5
1.交易
在進行交易之前,應先確認對方要求的品名、規格設計、數量、交貨日期等必要事項,然後慎重選擇合適的進貨廠商,原則上須依據資料請其提出估價。
2.估價
對於進貨廠商的估價,應盡可能要求取得資料,然後再根據這些內容,利用本公司的估價單,重新做成報告。另外,估價報告一定要取得分店長或部、所長的認可。但是,如果每件的金額若未滿××萬元,隻要獲得科長級以上的認可,即可提出給客戶。
3.售價
價格須獲得分店長或經理的認可。始得決定。但其中一部分可委任所長、科長去決定,準委任者每件金額不得超過××萬元。
4.售價的折扣
在不得已情況下,以降價方式處理時,則必須依照第3項規定的步驟來實施。
5.受理訂貨
當接獲客戶的訂單時,應先核對訂單與估價單,並確認以下各項是否有不合之處:
(1)品名、材質、形狀、尺寸;
(2)數量;
(3)單價、金額;
(4)附加資料(圖表);
(5)交貨日期;
(6)交貨處、卸貨地點、運費;
(7)結算條件;
(8)特約條款等。
已決定的項目如有不合理之處,應於再和對方進行磋商、協調,並設法補充或修正。
如果所受理的訂貨是庫存品(本公司庫存、委托庫存),則應確認庫存的有無。
如果訂貨的客戶沒有發出訂單,應由我方製作訂單,寄送給對方,並要求蓋章後寄回。
6.製作訂貨受理單
(1)設定訂貨的受理編號。
(2)如有進貨廠指定編號及客戶訂貨編號者應記入。
(3)將進貨廠的指定編號全記入傳票中,以此編號為基礎來進行管理。
(4)如無進貨廠的指定編號,應由公司獨自的編號來做管理。
7.承諾書的發行
(1)在確認過訂單的內容後,應配合客戶的要求,發出訂購承諾書。
(2)承諾書上應依照印花稅規定,貼足印花郵票,然後蓋印或蓋章。物品讓渡承諾書與承包方麵的承諾書,要特別區分清楚。
(3)承諾書的發行須經分店長或所長蓋章。
8.銷售
(1)交貨:
1)在交貨給客戶的時候,一定要填寫交貨單並連同商品一起交給客戶(交貨單與貨物領取單須同時填寫)。
2)在製作交貨單時須注意:
①查核與客戶的訂單內容,尤其須特別注意交貨日期及地點。
②客戶若有指定的表格,則依照客戶的規定填寫。
③交貨單應交主管蓋章。
3)貨物領取單。
交貨時應連同貨物領取單一並交給對方,並由對方在該單上蓋章證明已領取貨物。
4)貨物領取單應附在買賣報告書(以下稱賣報)中,作為它的明細參考資料。
5)其他的處理。
無法依據上述方式處理的特殊產品,應對照商業往來習慣處理。
(2)請款:
①請款單。
請款書填寫時須先依據客戶的訂單記人內容,並負責該項業務的主管蓋章後始具效力。客戶若有指定表格時,則須依該表格填寫,否則皆按公司作業規定處理。
②發出的時機。
如無特約條件,應連同貨品一起發出,但如有特約時,則應於該指定日期發出。
9.銷售的結算
(1)結算基準。
銷售的結算通常以出貨日為基準。但客戶如需要驗收而無法以出貨日為結算基準的話,可經由請示變更結算的基準,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依據公司所規定的請示單,注明交易內容,經由分店長轉呈財會部經理取得認可。
(2)買賣報告書。
負責人員對於已完成交貨的商品(或已獲驗收許可的商品),應填製買賣報告書,取得部、所長的認可。買賣報告中還須附上客戶的貨物領取單及進貨時的配送介紹書。進貨廠商直接運送時,則由進貨廠準備出貨單;如為庫存品則由本公司準備交貨單。但都須另附物品領取單。
(3)結算手續。
銷售的總結算是依據每月所填寫的買賣報告書的統計額計算。各部、所內發行的買賣報告書,其1~3聯應彙整並連同銷售實績表提交所屬的管理科(第4聯由發行部門自行管理)。
(4)銷售結算的特別處理。
①如價格發生變動,在結算銷售額的月份還未能決定價格時,則暫時以舊價格(銷售與進貨皆同)計算。
②如需做成分鑒定的商品,在當月無法判定等級時,則依照過去的實績推斷其等級,再依此推算進貨的總額,並以此作為該月份銷售的結算,直到等級確定後再做詳細計算(一般都是在進貨的次月做詳細結算)。
③如果交易是由二處以上的單位共同合作談成,完成合同時,應由主要的營業處填寫銷售總額的買賣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