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V提供的資金對於地方政府不具有吸引力。雖然世行貸款有著長期期限和較低的利率,但DFV對每個項目提供的貸款規模有限。因此,較低的利息隻能為區縣政府帶來有限的經濟效益,而且考慮到與國內其他商業銀行相比,DFV 的審批過程比較長,因此區縣政府對DFV 不是很有興趣。
DFV的發展存在局限。從所有權來看,DFV屬於上海城投所有,因此其服務範圍僅限於上海城投的項目;從可持續發展與盈利能力看,因為法律的限製,DFV不能做真正的貸款,其唯一的收入,是“轉貸”服務中一次性收取1.5%的費用,這些費用無法補償DFV的管理支出。世行貸款作為唯一的資金來源,沒有為DFV帶來財務杠杆效應。因此DFV應尋求其他商業模式以保持其發展的可持續性。
五、DFV的改革目標
從法律角度看,DFV的運作並沒有違反中國現行的法律。然而,對DFV 的運行機製進行綜合研究,可以發現,實際上DFV是對項目公司提供商業融資。從理論上說,這種商業融資可能被視為非金融企業對另一非金融企業提供貸款。而在中國,公司間貸款是被禁止的,法律不允許DFV向項目公司貸款並獲取利息收益,這是限製DFV發展的關鍵因素。而DFV最初設立的兩個政策目標是:(1)促進當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獲得資本市場融資;(2)促進上海市在提供環境設施服務上建立公私合作夥伴關係。
考慮到上述限製和DFV的政策目標,需要建立作為DFV可持續發展的金融中介的新機製,並且應符合以下要求:
(1)新的機製可以為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即使是那些上海地區以外的沒有現金流的項目;(2)新機製可以吸收各種資金,包括股權投資和長期貸款。
如果DFV能夠轉換成這樣一種機製,它已超越其目前的角色和職能,變成一個能夠融資的真正的金融機構。即使DFV因為有關的金融法律限製,無法轉換成一個金融機構,也建議DFV成為專業的投資機構,負責資產投資和債務融資,但是,這種模式下要求DFV與商業銀行或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合作。
六、DFV的改革方案
DFV可選擇的改革方案如下:
(1)DFV專注於谘詢和顧問功能;
(2)DFV與其他金融機構對項目公司共同融資;
(3)DFV轉換成為一個國際產業基金管理公司;
(4)委托貸款;
(5)信托方案;
(6)DFV轉變為環境保護銀行(EnvironmentalProtectionBank,EPB)。下麵逐一分析各種改革方案的運行機製與其優劣勢。
1.DFV做谘詢顧問
(1)運作思路
DFV作為世行貸款的代理人,在上海地區選擇、評價並提出合適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同時,從項目公司收取一定比率的費用作為DFV自己的收入。在利用世行貸款進行項目建設的過程中,DFV作為代理人對項目的工作實施監督。
(2)評論
DFV作為谘詢顧問,與其目前的模式相似,在世行貸款之後,如果沒有長期的和低利率的資金,DFV將難以持續。
DFV是上海城投的子公司,很少有動力選擇上海城投範圍以外的項目公司。因此,DFV所實施的服務範圍很有限,而DFV收取的項目公司費用不計利息差,因此DFV很難作為一個真正盈利的公司。
2.DFV與其他金融機構共同融資
(1)運作思路
這個方案與作為谘詢顧問的方案唯一不同的是DFV增加了與商業金融機構對項目公司共同融資的機會。換言之,DFV能夠和商業金融機構共同對項目公司提供貸款。在DFV和商業金融機構之間應簽署特殊合同,確保在需要的時候,商業金融機構向項目公司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