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地方債務融資的風險管理(1)(1 / 3)

地方政府的巨額債務危及到地方的財政和金融安全。分析地方政府風險的來源,通過地方債務融資的製度改革和加強風險管理技術,可以更好地控製和處理地方債務風險。

地方政府債務概況

雖然法律嚴禁地方政府負債,但不少地方政府通過各種途徑進行了大量負債。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107174.91億元。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2.25%,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債務率為70.45%。

從地方政府性負債的結構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67109.51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為23369.74億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為16695.66億元,占15.58%。

從舉債主體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投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的債務分別為49710.68億元和24975.59億元,占比共計69.69%。其中地方投融資平台負債尤其嚴重。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府共設立投融資平台公司6576家,投融資平台政府性債務餘額占到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的46.38%。從債務償還看,有358家投融資平台公司通過借新還舊方式償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1059.71億元,借新還舊率平均為55.20%;有148家投融資平台公司存在逾期債務80.04億元,逾期債務率平均為16.26%。另外還存在著部分投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不規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資本金到位率低、抽走資本等問題。截至2010年底,全國隻有54個縣級政府沒有舉借政府性債務。在負債的政府中,個別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擔較重,有78個市級和99個縣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債務率高於100%。

令人擔憂的是,從借款來源看,地方政府的債務主要來源於銀行貸款。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銀行貸款為84679.99億元,占79.01%。也就是說,10萬億的地方政府債務基本上都是從銀行而來的債務融資,銀行集中了高度的融資風險。

龐大的債務規模必然隱藏著巨大的風險隱患。2010年底的數據顯示,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已經占到國內生產總值的70%左右。根據國際經驗,歐盟對其成員國政府設置的債務警戒線是債務餘額占當年GDP 的比重不超過60%,財政赤字占當年GDP的比重不超過3%,這已成為許多國家債務風險的參照標準。我國地方政府的很多債務都處於隱性和不透明狀態中,如果考慮這些控製之外的債務,其規模和可控性已成為危及財政與金融穩定的重大隱患。而且,從2011年開始,我國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開始陸續進入還款期,而2012年以後,將進入還款高峰。所有這些都隱含著地方政府巨大的財政和金融風險。

影響地方政府風險因素

許多因素會導致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包括政治、體製、經濟、社會等諸多方麵因素:地方政府的財政分權不適當、財政賬戶管理不當,比如借款和償債能力不匹配;源自宏觀經濟或外部的衝擊;以及風險較高的債務組合等。

中國在開始市場取向的經濟體製改革後,財政分權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一項重要內容。但這種財政分權體製中存在很多風險:首先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是根據經濟的發展情況和財政收入水平確定的,是一個不斷變化和沒有規律可循的因素;而且還存在著轉移支付是否被地方政府用於特定目的的問題;其次是地方政府對財政收入的調控權力和能力,地方政府是否能夠根據經濟環境的改變,有足夠權力和能力及時調整稅收收入、支出及預算等,都影響到地方政府的經濟能力和償還能力。

國家的體製和行政因素也構成了地方政府的風險之一。首先,我國地方政府的行政組織結構處在改革和變化中,地方行政組織的設立、權力的劃分、主要領導的任命等,都影響到政府權力的使用和對責任的承擔;其次,地方政府的責任範圍也存在不確定性的因素,盡管中央和地方對公共服務的範圍有一個大致的劃分,但這種責任的承擔也在變化中,影響到地方政府對公共物品支出的範圍和規模;再者,相關的立法及規定,如國家待決的或擬議中的立法、破產法及相關規定等,都有可能影響到地方的收入來源、債務發行、安全保證等多方麵問題。這些不確定的因素構成了地方政府相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