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需要的性質分類和係統分類(1 / 2)

我們說一切幸福皆來之於需要的滿足,並不等於說幸福就是需要的滿足。大量的現實生活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真正的需要,不是滿足任何需要都會給人們帶來幸福。人們所希望得到的東西有相當一部分是反自然的、虛浮的、不合理的。人們為那些並不需要的東西煞費心機不僅是徒勞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人類的許多災難和痛苦都是人們在對需要的認識和選擇上的錯誤造成的。

需要的滿足僅僅是幸福概念的外延,剩下的更為艱巨的任務是要尋找幸福概念所包含的本質特征。因為幸福概念涉及的對象極其普遍,包含了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麵,所以,要從包羅萬象的具體需要的滿足中抽象出相對比較全麵的最本質的特征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是對需要進行分類。我們的分類方法與馬斯諾的五個層次的分類方法有所不同。馬斯諾將需要分為基本需要、安全需要、愛和歸屬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我們是先按照需要的善惡性質將需要分為兩大類,即合理需要與非合理需要;再按需要的功能將需要分為生存需要係統、情感需要係統和成就需要係統。通過第一次分類,我們就可以切割掉那些給人帶來痛苦的需要;通過第二次分類,我們則可以找到人類所有需要的終極目的。這樣就可以從中抽象出幸福概念的本質特征。

一、需要的性質分類

需要按其對當事人的實際效用分為合理需要和非合理需要。現實生活中,有一些需要滿足了,確實解除了痛苦,產生了愉悅,例如,饑餓的嬰兒吮吸母親甘甜的乳汁。也有一些需要滿足了,反而增加了痛苦,例如吸毒。前者是必不可少的需要,不滿足就會痛苦,所以我們就把這一類需要稱之為合理需要;後者是對自己有害處的需要,滿足了反而會使人痛苦,所以我們就把這類需要稱之為非合理需要。更確切地說:合理需要指自然的、必要的、有益的、真實的需要;非合理需要指那些違反自然的、不必要的、有害的、虛浮的需要。

滿足需要的行為按其對他人和社會的善惡分為合理滿足和非合理滿足。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總是通過滿足他人和社會需要的途徑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例如,教師教書育人,清潔工保持城市環境衛生,警察維持社會治安,等等。也有一些人是通過增加他人和社會痛苦的途徑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例如,官員貪贓枉法,企業老板偷排汙水,強盜圖財害命,等等。前者是對他人對社會有益處的,所以是善的行為,我們把這類滿足需要的行為稱之為合理滿足;後者是對他人對社會有害處的,所以是惡的行為,我們把這類滿足需要的行為稱之為非合理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