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任何一個複雜的概念下定義,首先要明確這個概念的外延,即找到這個概念的上位概念。例如,動物的上位概念是生物,人的上位概念是動物,罪犯的上位概念是人。然而,幸福是一個極其複雜的概念,所指的對象極其豐富,包含了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麵,我們很難找到它的邊界和範圍。更為重要的是,幸福在人類活動的目的層次中是最高的層次,是終極目的,我們在它的上麵看不到別的東西,它不屬於誰,隻屬於自己。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說:隻有那種因自身而被選擇,而絕不為他物的目的,才是絕對最後的。隻有幸福才有資格稱作絕對最後的,我們永遠隻是為了它本身而選擇它,而絕不是為了其他別的什麼。正因為這樣,幸福概念的外延就特別難以確定,本質特征就特別難以全麵概括,所以,幸福就特別難以定義。黑格爾曾正確地指出:應下定義的對象越豐富,定義也就越多種多樣,彼此不同。這就是幸福特別難以準確定義的原因,也是古往今來幸福定義多如牛毛、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原因。
雖然幸福沒有上位概念,但幸福必然有來源。隻要我們知道了幸福從哪裏來,那麼,我們就有可能給幸福找到一個相對近似的外延。有這樣兩個基本觀點揭示了人生現象的本質:其一,所有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需要的滿足;其二,所有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幸福。如果這兩個觀點可以視為公理,那麼,單從動機的角度講,為了需要的滿足與為了幸福是可以互換的概念,需要的滿足就是幸福。人的一生可以說是一個千方百計不斷追求幸福的過程,也可以說是一個千方百計不斷滿足自己各種各樣需要的過程。任何人的學習、工作、社會交往等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也是為了幸福。幸福往往是需要滿足的代名詞。一切痛苦都從需要的滿足中解除,一切幸福都從需要的滿足中產生。下麵我們從三個方麵了解需要滿足與幸福的關係。
人們衣、食、住、行、醫療、保健、安全等維持生命存在的需要如果得到滿足就幸福,否則就痛苦。人們從滿足進食需要中,解除了饑餓的痛苦,感受到香甜可口的幸福;從滿足居所衣著需要中,解除了寒冷的痛苦,感受到溫暖舒適的幸福;從滿足睡眠需要中,解除了疲勞的痛苦,感受到身體愜意的幸福;從滿足安全需要中,解除了恐懼的痛苦,感受到心中踏實的幸福;從滿足治病需要中,解除了疼痛的痛苦,感受到健康的幸福。所有這些身體上的幸福都毫無例外地來自於生存需要的滿足。科學家發現,在人的大腦中有專司獎懲的組織和機製,當自然需要滿足時就獎賞你,不滿足時就懲罰你。人要按照自然規定的壽限活下去,自然必須讓你在生存需要得不到滿足時感受到痛苦,讓痛苦迫使和驅趕著你千方百計為生存而忙碌。同時,也一定要讓你在生存需要得到滿足時感受到幸福,從而積極主動地想方設法去滿足不斷湧現出來的生存需要,這就是萬能的自然設置在有機體內的獎懲機製。人的思想和行為基本上受這一法則的支配。
情感方麵的需要也是如此,滿足了就幸福,不滿足就痛苦。人生來都有對愛的需要、對友誼的需要、對親情的需要、與他人溝通交流的需要、歸屬需要以及審美的需要。如果這些情感需要得到滿足,人就會感受到愛情的幸福、友情的幸福、親情的幸福、合群的幸福、集體感的幸福和藝術享受的幸福;如果得不到滿足,人就會感受到孤獨的痛苦、寂寞的痛苦、焦慮的痛苦、抑鬱的痛苦、被拋棄的痛苦、被人瞧不起的痛苦。人就像缺乏維生素、蛋白質一樣,照樣也會成為病人。情感需要滿足程度越高,孤獨、焦慮、憂鬱的痛苦就越少,人的心靈就越是趨向於安逸的狀態。否則,痛苦就越多,人的心靈就越是趨向於焦慮不安的狀態,甚至會成為精神病患者,或者選擇自殺。現在精神病發病率和自殺率都在大幅度地上升,主要原因是情感需要得不到滿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