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分清幸福的形態與幸福的定義(1 / 3)

2012年國慶長假期間,中央電視台推出《走基層百姓心聲》假日調查特別節目,派出70路記者,深入基層采訪了3500多名各行各業的普通百姓。采訪對象麵對的都是同樣的問題:“你幸福嗎?”“幸福是什麼?”這次活動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下麵摘錄部分受訪者對“幸福是什麼?”的回答。

1.在北京歡樂穀遊玩的小學生:“幸福就是吃飽穿暖,不受人欺負。”

2.在河南鄭州就讀的天津籍大學生:“幸福就是每天把該做的事做完,舒舒服服地玩。”

3.甘肅敦煌月牙湖景區年輕的女遊客:“幸福就是有時候跟朋友一起跳跳舞啊,出來旅旅遊啊,或者是吃媽媽一頓飯啊。”

4.北京寫字樓的網絡公司員工:“幸福就是一天做一天的事,不荒廢。”

5.清徐縣北營村務工人員:“我姓曾。”“幸福就是吃穿不成問題。”

6.寧夏興慶區信義市場肉鋪老板:“幸福就是人沒有後顧之憂,生活有保障。”

7.北京商販:“幸福就是每天掙點錢,孩子上學有個好成績。”

8.天津幸福裏水果攤老板:“幸福就是不缺吃、不缺喝,孩子、父母都倍兒好。”

9.四川遂寧參與拉日鐵路的建設人員:“幸福就是有份工作,有穩定的收入,一家人開開心心在一起。”

10.黑龍江哈爾濱工業大學材料學院教授:“幸福就是生活比較安定,家庭比較和諧,在此基礎之上,有相對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做一點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每年都有一些發明,都有一些創造,都有一些新的東西出來,特別是能運用上。”

11.天津幸福裏老年居民:“幸福就是不生氣,不聽閑話。”

12.哈爾濱退休老人:“幸福就是有個老伴,有個老窩,有個勞保。一天互相寬容著,互相攙扶著。”

13.上海外灘退休老人:“幸福就是開心、有退休工資、身體好。”

14.有人回答:“幸福就是人民幣多。”

15.有人回答:“幸福就是有個女朋友。”

上述答案都是在麵對突然發問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脫口而出的,生動真實地反映了中國老百姓對幸福的樸素理解。那麼,這些答案究竟對不對呢?這要從對問題本身的理解來評判。其實,“幸福是什麼?”這個問題可以確切地分解為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一個是“幸福的形態是什麼?”一個是“幸福的定義是什麼”下麵讓我們先舉幾個關於形態和定義的例子來說明二者的區別。

例一,動物是什麼?如果從形態的意義上回答,動物就是蚯蚓、蠍子、蒼蠅、老虎、狼、獅子、狗、牛、羊、馬、丹頂鶴、鯨魚,等等,也指爬行動物、鳥類和哺乳動物;如果從定義的意義上回答,“動物是有神經、有感覺、能運動的生物”。這個定義的外延是“生物”,是動物的屬概念或者上位概念,是所有動物所從屬的較高一級係統的範圍。內涵是“有神經、有感覺、能運動”,揭示了動物與其他生物相區別的本質特征。這個定義適合於說明所有的動物,是對所有動物本質特征的抽象和概括,是對動物概念由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產物。

例二,人是什麼?如果從形態的意義上回答,人或者指某個具體的人,例如,張三、李四、王麻子,或者指某一類人,例如,男人和女人,中國人和外國人,好人和壞人,有文化的人和沒有文化的人,年輕人和老年人,農民和工人,等等;如果從定義的意義上回答,“人是會製造並使用勞動工具的動物”。人的定義的外延是“動物”,因為人也有神經、有感覺、能運動。內涵是“會製造並使用勞動工具”,這是人與其他動物最本質的區別。

例三,罪犯是什麼?如果從形態的意義上回答,罪犯或者指某個具體的罪犯,例如,胡長清、王懷忠、劉誌軍、馬加爵,等等,或者指某一類罪犯,例如殺人犯、盜竊犯、貪汙犯,等等;如果從定義的意義上回答,“罪犯是有犯罪行為的人”。這個定義的外延是人,不管什麼樣的罪犯都是人,他們與其他人的本質區別就在於他們有犯罪行為,即觸犯了刑法。這個定義是區別一個人是不是罪犯的唯一判據。

從上麵三個例子可以看出,形態是指一個概念所指的對象的具體內容、要素、組成部分和存在方式,形態具有個別性、具體性和直觀性的特點,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可以因人而異、五花八門、千差萬別的,是感性思維和形象思維的產物;定義是指對一個概念的外延和內涵確切而又簡要的說明。外延要明確概念所指的所有對象的範圍,內涵要揭示概念所指的所有對象的本質特征。定義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和隱蔽性的特點,是看不見摸不著的,是不可以因人而異、五花八門、千差萬別的,是理性思維和抽象思維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