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度教育的管理部門
(一)獨立後中央教育管理部門的變化
印度於1947年獨立之後,教育司升格為教育部,首任部長是毛拉那?阿布?卡拉姆?阿薩德(MaulanaAbulKalamAzad)。1957年,教育部改稱教育和科學研究部,下設3個司:教育司,科學研究與技術教育司,文化活動與體育教育司。1958年,教育和科學研究部被分為2個部,即教育部和科學研究部;1963年,2個部再次合並。1969年,該部被命名為教育和青年事務部,1972年被稱為教育和社會福利部,1980年被稱為教育和文化部。
1985年,為了統籌中央政府各部門涉及人力資源開發方麵的計劃與行動,印度把教育部等幾個部合並組成“人力資源開發部”,下轄教育司、文化司、青年事務和體育司、婦女和兒童發展司,使之成為與外交部、國防部和財政部具有同等地位的大部。原先的科學研究司升格為“科學和技術部”。但是,1999年,隻有教育司保留在人力資源開發部之內,分成2個司,其餘的司又被分離出去了。2000年,婦女和兒童發展司重新劃歸人力資源開發部,2006年以後,這個司升格為“婦女和兒童發展部”,又被分離出去了。
(二)印度各級教育管理部門
印度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門包括人力資源開發部等機構,地方教育管理部門依據行政區劃的層次可以細分為4-5個管理層次。
1.印度的中央教育管理部門。
(1)人力資源開發部(TheMinistryofHumanResourceDevelopment)。
在印度,中央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主要通過人力資源開發部(簡稱“人資部”)來實施。此外,中央的一些業務部門也管理各自領域的專業教育,例如,農業部兼管農業教育,衛生部兼管衛生教育,等等。
當前,人資部由1名內閣部長負全責,2名國務部長(MinisterofState)分管2個司,即高等教育司、中小學教育和識字司。每個司的業務首長是“印度政府秘書(SecretarytotheGovernmentofIndia)”。高等教育司的印度政府秘書之下設有1位特別秘書(SpecialSecretary)、4位聯合秘書(JointSecretary)、1位經濟顧問(EconomicAdvisor)和1位負責數據統計的副總局長(DeputyDirectorGeneral)。中小學教育和識字司的印度政府秘書之下設有4位聯合秘書和1位顧問。此外,為2個司共同設置了1位聯合秘書和1位財政顧問。每個司下麵設若幹個局(Bureau)、處(Division)、科(Branch)、股(Desk)、室(Section)、組(Unit)等職能部門。每個局的首長是聯合秘書,處長級的官員稱為處長(Direcor)、副秘書(DeputySecretary)、副教育顧問(DeputyEducationalAdvisor)。
兩個教育司除了設有各局以外,還有多個直屬辦公室(如“成人教育理事會”等)和大約90個自治機構,這些自治機構包括中央級的各種教育協調機構(如“大學撥款委員會”等)、中央直屬大學、國家重點理工學院以及其它一些高等教育和科研機構。
(2)中央教育谘詢理事會(TheCentralAdvisoryBoardofEducation)。
中央教育谘詢理事會(簡稱CABE)是印度教育領域中向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提供建議的最高谘詢機構。它最早成立於1920年,1923年由於經濟原因而解散,1935年重建之後一直運轉到1994年。印度獨立之後,根據CABE的建議,政府做出了許多重要的決定,CABE成為廣泛討論和考察教育及文化發展問題的論壇,但是,1994年3月,它的存續期限沒有獲得延長,被解散了。實際上,印度1986年的《國家教育政策》(1992年修訂)認為CABE具有重要作用,在評估教育發展、改善教育製度、落實教育改革措施、確保人力資源開發各領域的聯係與協調等方麵可以做出獨特的貢獻,然而,僅僅過了2年,這樣一個“重要的”機構卻被解散了。
2004年7月,印度政府重新設立CABE,並於同年8月召開了會議。CABE的主席由人資部長兼任,成員中有社會各界的代表、議會上下兩院選舉出來的代表以及中央政府有關部委、各邦政府和中央直轄區主管教育的官員。
根據2004年會議討論情況,CABE成立了7個專門委員會,分別研究:1.免費義務教育法案及與基礎教育相關的其他問題;2.女童教育與統一學校製度;3.普及中等教育;4.高等教育機構自治;5.中小學校課程中的文化教育一體化;6.政府辦學係統之外各類學校使用的教科書和類似教科書的審定機製;7.高等教育和技術教育的資助。2005年7月,在CABE會議上討論了7個專門委員會的報告,準備在進一步明確問題之後再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2004年的會議還特別決定建立3個常務委員會:全納教育常委會負責關注國家教育政策在全納教育方麵的落實情況,識字和成人教育常委會負責指導全國的掃盲活動,兒童發展常委會負責整合協調涉及兒童發展中的各種教育、營養和衛生保健方麵的措施。
2005年9月6-7日,CABE又召開了一次會議(第54屆)。根據這次會議的建議,NCERT成立了專門編寫課程大綱的委員會。另外,全國高等教育與研究委員會(NationalCommissiononHigherEducationandResearch)正在籌建中,它的目標是創造新思想、掌握高等教育領域的改革。
2006、2007、2008年,CABE的工作又中斷了,2008年12月再度重組。2009年2月召開了第55屆會議,主要討論了與普及8年免費的義務教育有關的問題、普及中等教育問題、高等教育規模擴充問題,等等。2009年8月召開了第56屆會議,討論的議題與上一屆會議基本相同。
CABE是討論全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問題的論壇,經它一致同意的報告被提交給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後通常會被批準為全國性政策。但是,“印度民主政治的特質”使現在的CABE成為各黨派發泄自己的不滿、爭取自己的利益的“角鬥場”。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它兩次被長時間地中斷運作和有關它開會情況的報道很能說明問題。
2004年8月,印度“DanceWithShadows”網站以“谘詢理事會上政治戰勝教育”為題發表了一個長篇報道,介紹了在CABE會議上各黨派代表之間的鬥爭情況。作者指出,會議的討論中充滿了詆毀之詞與故作姿態,而對解決教育問題漠不關心;有的代表在發言時大呼小叫,一些代表還以退出會場表示抗議。“總之,在中斷了如此長的時間之後,CABE會議取得的成果微不足道。人們看到的是一場鬧劇:政客們頑固堅持自己的立場,口蜜腹劍,裝腔作勢,捶胸頓足,當然,最後還是成立了一係列委員會。而學校的教室還像以前一樣空空如也。”
(3)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GrantsCommission)。
印度中央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規劃、指導與管理,主要通過“大學撥款委員會”進行。
①大學撥款委員會的成立、組織、職責與工作程序。
印度大學撥款委員會(當時稱UniversityGrantsCommittee,簡稱UGC)成立於1945年,1948-1949年間,由於建立了大學教育委員會(UniversityEducationCommission),UGC停止了工作。1952年,在各方麵的強烈呼籲下,印度政府決定成立新的UGC,即UniversityGrantsCommission,初定其職責是向中央政府就如何分配給各高等院校的撥款提供建議,即作為中央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一個谘詢機構。由於各方對UGC的具體職責持不同意見,直至1956年,在各方麵互相妥協後,成立UGC的正式法案才在議會獲得通過。
UGC現由12名委員組成,包括全天工作製的主席、副主席各1名,另10位委員隻出席委員會會議,其中,有2位代表印度政府的官員,即人資部和財政部的國務部長是當然的委員;另有至少4位委員在接到任命時為大學教師;其餘委員從各類專家中任命。所有委員都是由人資部任命的,但是UGC沒有從人資部、其它中央各部委或各邦政府調轉過來的職業公務員。UGC有常設的秘書處。
根據法案規定,UGC通過與各大學及其它有關機構協商,有權采取它認為適當的措施,以促進和協調高等教育的發展,決定並維持大學中的教學、考試及研究標準。為了實現這些目標,UGC可以調查各大學的經費需求,分配並發放給各大學的撥款,建立並批準資源共享機製,提出改善高等教育的措施,在新大學的建立及經費分配等方麵提出建議,等等。此外,UGC還有權確定高等學校教學人員的資格、授予各級學位的最低授課標準以及維持高等院校的標準等。
UGC每月一次的工作會議通常討論50~150個議題,會議日程表應在開會前一周送達與會人員手中。UGC辦公室終日忙於為每月的例會準備議程,有的議程在開會當天才準備好。議題的絕大部分涉及各大學申請建立新的係、開設新的課程和要求追加撥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