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一些搏擊類的專業知識(一)(1 / 3)

1.1拳台規格要求

比賽時使用國際標準拳台。並應符合如下要求:

1.1.1尺寸:拳台寬度為7米,呈正方形。拳台圍繩從內側量為6米,呈正方形。台麵應高出地麵至少90厘米,但不超過122厘米。

1.1.2台與角墊:拳台的建築應堅固。圍繩以外要有50厘米左右的空餘部分。四根圍繩柱應對稱,四角要有軟墊裝置,以防止傷害運動員。裁判長席的左近側為紅方,其對角為黑方。其餘兩角為中立角。

1.1.3台麵覆蓋物:台麵要鋪上毛氈、橡膠或其他具有彈性的適當材料,厚度應合適,並用帆布或其他適當材料覆蓋。毛氈、橡膠或其他適當材料及帆布必須蓋住全部台麵。

1.1.4圍繩:應設有直徑3-5厘米的四根圍繩拉緊於圍繩柱上。

1.1.5台梯:拳台應設有三處台梯。兩處台梯在拳台的紅、黑方,供運動員及教練和助手使用。另一處台梯設在左遠側的中立角,供場上裁判員和醫生使用。

1.1.6塑料衛生袋:兩中立角外側應安放兩個塑料衛生袋,供醫務人員放置使用過的醫用棉紙等廢棄物。

1.2拳套

1.2.1運動員應使用競賽組織者規定的拳套。拳套規格由中國武術散打王爭霸賽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爭霸賽管委會)製定。

1.2.2體重在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以下未作特殊說明的以上及以下均含所指公斤級)級別的運動員,使用手套的重量為每隻230克;體重在65公斤以上級別的運動員,使用手套的重量為每隻280克。

1.3護手繃帶

1.3.1運動員使用的繃帶為外科用繃帶或競賽專用繃帶,每條繃帶長度不得超過2.5米,寬度不得超過5厘米。禁止使用任何帶有藥物成份的繃帶。

1.4服裝護具

1.4.1運動員必須穿戴競賽組織者指定的短褲、護襠和護齒。短褲的顏色為紅色和黑色,紅方運動員穿紅色短褲、黑方運動員穿黑色短褲。

1.4.2除穿戴短褲、拳套、護襠和護齒外,運動員不得穿戴任何其他服裝和護具,也不得穿戴任何裝飾物(經現場醫務監督認可使用的除外)。

1.5競賽應準備的其他設備

1.5.1勸告牌:長15厘米、寬5厘米的黃色板12塊,板上寫“勸告”二字。

1.5.2警告牌:長15厘米、寬5厘米的紅色板6塊,板上寫“警告”二字。

1.5.3讀秒牌:長15厘米、寬5厘米的藍色板6塊,板上寫“讀秒”二字。

1.5.4放牌架:長60厘米、高15厘米,紅色和黑色各1個。

1.5.5秒表兩塊。

1.5.6單、雙音哨子各一個。

1.5.7一套帶話筒(麥克風)的擴音設備。

1.5.8擴音喇叭3個。

1.5.9銅鈴、錘和鈴架一副。

1.5.10計數器12塊。(最少8塊)

1.5.11體重秤2台。

1.5.12供運動員使用的兩套水杯、水瓶和水桶。

1.5.13工作人員和裁判員用的必要的桌子和椅子。

1.5.14一套急救裝備。

1.5.15救護車1輛或2輛。

1.5.16各種記分表及必要的工作用紙張和辦公用品。

第二章運動員、教練員與助理人員

2.1運動員資格及審查

2.1.1下列運動員可參加中國武術散打王爭霸賽:

2.1.1.1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注冊的散打運動員;

2.1.1.2中國武術協會邀請的國外散打隊的運動員;

2.1.1.3經爭霸賽管委會認可具有相應參賽水平的運動員

2.1.2每年參加比賽運動員的資格由爭霸賽管委會製定並另行公布。

2.2體檢要求:參賽運動員賽前必須向爭霸賽管委會提交15天以內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包括腦電圖、心電圖、血壓、脈搏等指標在內的體格檢查證明。

2.3年齡限製:運動員的年齡限製在18--35周歲。

2.4運動員保險

2.4.1運動員必須有參加比賽的人身保險證明。

2.5體重

2.5.1體重分級

2.5.1.148公斤級(<48公斤);

2.5.1.252公斤級(>48公斤一<52公斤)

2.5.1.356公斤級(>52公斤一<56公斤)

2.5.1.460公斤級(>56公斤一<60公斤)

2.5.1.565公斤級(>60公斤一<65公斤)

2.5.1.670公斤級(>65公斤一<70公斤)

2.5.1.775公斤級(>70公斤一<75公斤)

2.5.1.880公斤級(>75公斤一<80公斤)

2.5.1.985公斤級(>80公斤一<85公斤)

2.5.1.1085公斤以上級(>85公斤)

2.5.2每次比賽級別數可由爭霸賽管委會根據需要另行確定。

2.6稱量體重(在條件允許下可以進行越級比賽)

2.6.1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方可參加稱量體重。

2.6.2稱量體重時必須攜帶《運動員注冊證》或能證明運動員身份的其他證件。

2.6.3稱量體重須在爭霸賽管委會的監督下,由檢錄員負責。

2.6.4運動員必須按照比賽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稱量體重。稱量體重時**或隻穿短褲,並在1小時內稱完,逾期取消比賽資格。

2.6.5稱量體重先從體重輕的級別開始,如體重不符,在規定的稱量時間內達不到報名級別時,則不準參加以後所有場次的比賽。

2.6.6每次參賽的運動員統一稱量一次體重。

2.7抽簽與輪空

2.7.1抽簽在每年比賽的年初進行。抽簽由小級別開始,如本級別隻有一人,則不能參加比賽。

2.7.2抽簽由裁判長負責。

2.7.3不允許任何運動員沒有參加比賽就得到名次。

2.8教練員及助手

2.8.1每名運動員比賽時,可派一名教練員,爭霸賽管委會將為每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配備一名助手。

2.8.2隻有教練員和助手可以登上拳台。比賽暫停或中場休息時間允許教練員進入圍繩內。

2.8.3在比賽進行期間,教練員和助手不得留在拳台上。在每局比賽開始前,助手應將椅子、毛巾和水桶等撤離拳台。

2.8.4教練員犯規的責任由運動員承擔。

2.9運動員應遵守的紀律和禮節

2.9.1紀律

2.9.1.1運動隊必須遵守規則,尊重和服從裁判,在場上不準有吵鬧、謾罵、甩護具或踢打比賽器材等任何表示不滿的行為。

2.9.1.2運動員嚴禁使用興奮劑,局間休息時不能吸氧。

2.9.2禮節

2.9.2.1運動員比賽禮節另行製定。

2.10棄權

2.10.1運動員除非因傷病經證明不能參加比賽可以棄權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棄權。

2.10.2比賽進行時,如運動員實力相差懸殊,為保護運動員安全,場上裁判可以終止比賽,並判定實力較差的一方喪失本場比賽資格。

2.10.3運動員無故棄權,將給予如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