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戰國以來,秦國由於封建變法徹底並執行了正確的戰略方針,國力日益雄厚,軍事鬥爭取得節節勝利,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秦王嬴政親政後,“奮六世之餘烈”,積極從事統一全國的事業,在公元前230年到前221年10年的時間裏,先後兼並六國,結束了春秋、戰國的分裂割據局麵,建立起統一多民族的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中國曆史從此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而作為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方麵——軍事領域,在秦代也呈現出新的麵貌,成為中國曆代軍事發展史上的重要一頁。
中央集權的軍事領導體製
秦朝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此時創立的以皇帝為首的中央集權軍事領導體製對後世產生了極大影響。
秦統一以後首創皇帝製,確立了皇帝的至高無上的地位,皇帝執掌著全國最高的軍事權力。形成於戰國時期的璽、符、節製度,從此成為皇帝掌握軍事領導權的重要手段。全國各地軍隊的調發,將帥兵權的授予都須以皇帝的虎符為信物。虎符以銅鑄成虎形,背刻銘文,分為兩半,一半留在皇帝手裏,一半發給地方官吏或統兵的將帥。任何軍隊的調發,須由皇帝所遣使臣持符驗合。方能生效。傳世的“新妻阝虎符”即戰國晚年秦王頒發給駐守新妻阝的將領的兵符,有銘文曰:“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鄯。凡興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雖毋(毋)會符,行毆(也)”。證明秦國軍隊從戰國時期就由國君直接控製。同時,皇帝下達軍令必蓋上由他專用的璽;一般遠程的軍事行動,須持節作為通行證。
在皇帝以下,中央一級的最高軍事職官是太尉。太尉在秦統一以前稱尉或國尉,職位本來次於大良造,撤消大良造之後,國尉即升為武官之長。《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將其列在“三公”之內。秦統一後,已改稱國尉為太尉。太尉作為武官之長,由皇帝親自任命,當時一切軍務的最後決斷權在皇帝手中。太尉隻有帶兵權,並無調兵權。國家有事發兵時,皇帝往往臨時指派將軍統兵。他們都是戰時受遣,事畢即解除兵權,回歸朝中。所以,秦朝太尉在名義上作為武官之長,但在史書上從未見有關秦太尉掌兵的任何具體事跡,這說明了我國古代中央集權的軍事領導體製,自建立伊始便以皇帝獨裁為其重要特征。
中央集權的軍事領導體製是與郡縣製的行政體製相適應的。在郡、縣、鄉均有專職主管軍政的職官。各郡都設郡尉一職以掌管軍政,負責中央規定的兵員的征集、調遣和武器裝備的製造、保管以及地方治安等項,所謂“掌佐守典武職甲卒”。各縣設縣尉,掌管一縣軍政;縣以下的鄉也設遊徼主管軍政、治安。但郡縣都沒有如諸侯國那樣的軍隊和軍權、軍權是高度集中於中央(皇帝)之手的,地方隻負責管理軍賦(軍政)事宜。這樣就保證了以皇帝為主宰的中央集權的統一的軍事領導體係,它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延續達二千年之久。
車、步、騎、舟師兵種
戰國時期各國軍隊已有車、步(徒)、騎諸兵種之分,有些國家還有舟師水兵。秦統一各國後,各兵種都被保留下來。
車兵在春秋時期是作戰的主力,其作用自戰國逐漸減退。但是秦朝建立以後,車兵依然在作戰中擔負著重要任務,當時車兵與騎兵統稱“騎士”。進攻中,車兵衝陷敵陣,破壞敵軍戰鬥隊形;防禦時,以戰車布成陣壘,阻滯敵軍的衝擊。車兵的編製基本上仍沿戰國時製度。一般可分為禦手、乘車戰士和車屬徒兵三部分。作戰中,禦手在前雙手驅車,鎧甲的披膊(護臂)長及手腕,另以護手甲、護頸甲、脛繳分別用來保護手、頸和腿。因為隻有保護住禦手的安全,才能避免車馬失控。乘車戰士則以長矛、鉞及弓箭武裝,配以盾牌和帶發射架的弩,敵近時用矛、鉞,敵遠時放弩射箭。車屬徒兵的裝備與步兵相同,但任務是與戰車緊密配合,互相掩護,共同作戰。
步兵是秦代軍隊的主要兵種,稱為“材官”。有輕裝步兵與重裝步兵之分。輕裝步兵不穿鎧甲,機動靈活,戰時在前排,以弓弩殺傷遠距離敵人。重裝步兵大多身著鎧甲,戰時在輕裝步兵之後,待與敵人接近時,以戈、矛、鉞、殳、鈹等兵器,與敵格鬥。步兵的低級軍官主要是屯長、百將。其裝備與士兵相同,也有披甲與不披甲之分,但他們都備有利劍,有時直接衝鋒陷陣,有時持劍指揮。輕裝步兵與重裝步兵的區分,是由武器裝備與戰鬥需要決定的,在軍製史上是一個進步。
戰國時期秦國就以騎兵精良著稱,統一六國後,秦朝仍注重騎兵的作用。但是,從騎兵裝備看仍與戰國時期相同。騎兵雖配備有齊全的鞍韉,卻尚未發明馬蹬,騎士兩腳懸空很不利馬上格鬥。又因為劍在砍殺時易於折斷,所以當時的騎兵主要裝備是弓箭,這適宜於較遠距離作戰。卻也限製了騎兵優勢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