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的本質——DNA(或RNA)
孟德爾在其所發表的著名的豌豆雜交實驗論文中,首先提到控製性狀的“遺傳因子”這一概念,1909年丹麥遺傳學家W.Johansen將孟德爾的遺傳因子更名為基因。1910~1925年,美國遺傳學家摩爾根利用果蠅作為研究材料,證明基因是在染色體上呈直線排列的遺傳單位。1928年,英國細菌學家FrcdrickGriffith進行了著名的肺炎鏈球菌的轉化實驗,但直到14年後才由o.Avery用實驗證明DNA就是轉化源。此後,更多的實驗結果都支持DNA就是遺傳物質這一觀念。德國科學家用煙草花葉病毒為材料進行實驗,發現在一些不具有DNA的病毒中,RNA是遺傳物質。1957年S.Benzer用大腸杆菌T4噬菌體為材料,在DNA分子結構的水平上,通過互補實驗分析了基因內部的精細結構,證明基因是DNA分子上的一個特定區域,其功能是獨立的遺傳單位。
DNA複製是遺傳的基礎。DNA能夠作為遺傳信息的載體,並能在細胞的增殖和有機體的繁殖過程中保持遺傳物質的穩定性,它本身準確複製十分必要。在合成DNA時,決定其結構特異性的遺傳信息隻能來自其本身,因此必須用原來存在的分子作為模板來合成新的分子,DNA的雙鏈結構對於維持遺傳的穩定性和複製都是極為重要的。DNA的複製是在細胞分裂的間期進行的,采取的是一種半保留複製方式,這就是說,並非是從原來的DNA分子上產生一個全新的DNA分子,而是DNA之雙鏈經過解螺旋過程而分開,每一條鏈作為一個模板通過堿基配對的方式而配上一條新鏈。這樣形成的兩個DNA分子,每個都有一條舊的鏈和一條新的鏈。DNA的半保留複製正是維持遺傳物質穩定的有利因素之一,這與其遺傳功能是相符合的。但遺傳物質的穩定性也並非絕對的,配對的誤差、DNA分子的損傷以及基因突變等都有一定的發生頻率。
基因的表達
雖然DNA攜帶著基因並可以遺傳,但細胞中的一切生化反應都要在酶的催化下才得以完成,而酶是蛋白質。基因隻有表達為蛋白質,才能發揮其作用。過去,曾有“一個基因一個酶”或“一個基因一個蛋白質”的說法,但實際上是“一個基因一條肽鏈”,而一個酶或一個蛋白質可以是由幾個基因決定的。而由基因到肽鏈的過程包括轉錄和翻譯兩個過程。
一個基因是編碼一條多肽鏈或功能RNA所必需的全部核苷酸序列,它不僅包含編碼多肽鏈或RNA的序列,還包括保證轉錄必需的調控序列,以及位於編碼區上遊的非編碼序列、內含子和位於編碼區下遊的非編碼序列。基因的種類較多,至少包括3種類型:一是結構基因和調節基因,都可以翻譯為多肽,而調節基因更可調控其他基因的活性;二是rRNA基因和tRNA基因,這兩類基因隻轉錄為相應的RNA,而不翻譯為多肽;三是啟動子和操縱基因,前者是轉錄時RNA聚合酶與DNA的結合部位,後者是調節基因的產物與DNA的結合部位,它們並不轉錄,確切地說不應稱為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