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中國火器技術向阿拉伯的傳播(1 / 3)

公元9~10世紀,我國中原漢族發明的火藥與創製的火藥箭、火球等火器,通過宋元時期國內各民族政權之間的戰爭,輻射至北方各少數民族地區。遼、金、蒙古等少數民族政權又組織火器技術家與統兵將領,在研究漢族已有火器技術成就的基礎上,創製出飛火槍、鐵火炮等新型火器,形成國內各民族政權之間火器技術大交流和多元化發展的局麵。13世紀初,崛起於漠北的蒙古民族政權,又在兼並各民族並進行統一戰爭的基礎上,相繼融合遼、金、宋所創造的火器技術,形成統一的中華民族的火器技術。蒙古(元)統治者又利用這種集中統一的火器技術,作為其進行對外戰爭的強大而先進的技術手段。也正是在這種戰爭過程中,把中華民族所創造的火器技術,輻射至其兵鋒所及之地,使這些地區的軍民開始認識這些火器技術。隨著中西科技文化的和平交流,又觸發了這些地區的火器技術家與統兵將領對中國火器技術的研究,並創造出適應於本國軍隊使用的新型火器。阿拉伯人的馬達法與歐洲人的手持槍(hand aun),就是在此情況下於13世紀末至14世紀前期仿製成功的。之後,歐洲人又在此基礎上創製成新型的火繩槍炮,把火器技術推進到新的發展階段。中國火器技術向西方的傳播,首先是從阿拉伯開始的,爾後又從阿拉伯傳播至歐洲。所以中國現代火器史研究家馮家昇先生說,阿拉伯是中國火器技術向歐洲傳播的橋梁。

阿拉伯的概況

阿拉伯人居住於歐亞大陸之間的阿拉伯半島上,半島麵積遼闊,絕大部分是草原和沙漠,僅有少數綠洲和西南的也門地區適於農耕。阿拉伯人在進入中世紀以前,絕大多數是逐水草而居的遊牧民族,處於原始公社製階段,由各民族部落組成社會。到公元622年,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默德(Mohammed,約活動於570~632年)於雅特裏布(Jathrib),建立政教合一的國家,並改其地為麥地那(Medjna,即先知之誠)。632年,穆罕默德病逝,其密友和嶽父阿布·伯克爾(AbuBakr,576~634)被選為第一任首領(阿拉伯語稱首領為哈裏發)。第一任哈裏發即開始統一阿拉伯半島,並對外進行擴張戰爭。經過一百多年的征戰,到8世紀中,建立起版圖包括阿拉伯半島、敘利亞、伊拉克、伊朗、中亞、埃及、北非和西班牙等地,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大帝國。倭馬亞王朝時期(661~750),以大馬士革(中國古代稱大馬色)為都,並將哈裏發改為世襲。阿拔斯王朝時期(750~1258),以巴格達(中國古代稱報達)為都,共傳37代,曆時508年,中國史書稱其為“黑衣大食”。阿拔斯王朝的最初一百年間,是阿拉伯帝國的繁榮時期,首都巴格達是世界商業和貿易中心之一。9世紀中葉以後,阿拔斯王朝各種矛盾日益尖銳,封建割據局麵出現,農民起義迭發,王朝哈裏發大權旁落。1258年,蒙古人旭烈兀所部攻占巴格達,阿拉伯帝國滅亡。

阿拉伯人的科技文化

阿拉伯帝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在8~11世紀曾創造出鼎盛的新型的阿拉伯科技文化,它既包括阿拉伯人固有的科技文化內涵,也有被征服民族科技文化的影響,還吸收了古代希臘、羅馬、印度和中國科技文化的營養。巴格達、大馬士革、開羅、耶路撒冷、的黎波裏,以及西班牙境內倭馬亞王朝的首都科爾多瓦(Cordova),都是當時科技文化比較發達的城市。阿拉伯人在數學、天文學、物理學、化學、醫學等方麵,都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果。

阿拉伯人在軍事技術方麵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發達的冶金和金屬加工製造業的基礎上,製造成鋒利的镔鐵刀和騎兵裝具。在發達的造船業的基礎上,組建了龐大的艦隊。在十字軍第七次東侵時(1248—1254),配製成含硝的煙火劑,打退了敵人的進攻。

中阿兩國人民的交往

自西漢以來,中國人民同阿拉伯人民就通過海上和陸上絲綢之路互相往來。公元651年(唐高宗永徽二年),唐王朝就同阿拉伯帝國建立了國家關係,互派使臣往來。據不完全統計,到北宋滅亡時,阿拉伯帝國就曾派遣唐(包括北宋時期)使近60次,這些使者來華時,不但溝通了雙方的國家關係,而且帶來了阿拉伯的特產,帶回唐宋朝廷的賞賜品。隨著兩國關係的發展,雙方的貿易不斷擴大,唐朝在廣州、泉州、揚州開設市舶司,宋朝又增設明州(今浙江寧波)、溫州、杭州、秀州和密州等市舶司或市舶務,以便於阿拉伯人出售香料、珠寶、良馬、藥材和玻璃器皿,並購回中國的瓷器、絲綢、藥材、金屬器物和書籍等。由於雙方往來的增多,各自都允許對方的僑民在本國的一些地方居住、開設商埠、研究學問,從事各項正當活動,乃至互相通婚。

7~14世紀,是中阿雙方科技文化交流的活躍時期,雙方除互相交流天文學、數學和醫學、藥物學等成果外,中國的繅絲和瓷器的製造技術,以及四大發明,也都是在科技文化交流中,或先或後地傳入阿拉伯。公元751年,阿拉伯工匠從中國工匠處學得了造紙技術,並在巴格達、大馬士革等地開設了造紙廠,至10世紀,新型紙張已經完全代替了羊皮紙和紙草紙。11世紀末,中國已將指南針用於航海,阿拉伯人便從中國駛向波斯灣的大型船舶中,學會了指南針的使用技術。1294年,蒙古伊爾汗國當局,下令在大不裏土仿印中國元大都發行的紙幣,票麵上印有漢字“鈔”及阿拉伯語音譯“Cau”,說明中國的印刷術已經傳入阿拉伯。與火藥發明有著密切關係的中國煉丹術,也在這一時期傳入阿拉伯地區。

中國煉丹術向阿拉伯的傳播

據說在唐肅宗時(756~761),波斯化學家李王玄來華攻讀煉丹著作,在四川煉丹,人號李四郎,其姓也隨唐帝姓李而取。《茅亭客話》則說李王玄是煉丹家,以賣香藥為業,好煉丹藥,對淮南王劉安煉秋石之法頗有研究。又據《太平廣記》記載,唐元和中(806~820)有個王四郎,是個煉丹家,所煉製的藥金,有“西域商胡專此伺買,且無定價,但四郎本約多少耳”。上述記載說明,阿拉伯人大約自8世紀中期開始,便在中國學習煉丹術,並把煉丹的藥材和煉製的丹藥,通過商貿渠道,傳入阿拉伯,因而在阿拉伯人所編寫的煉金術著作中,便出現了來自中國的藥材,以及使用與中國煉丹術具有類似內涵的煉丹術語。

阿拉伯煉金術在8世紀的代表人物為查比爾·伊本·赫揚(Jābiribn-Hayyan,約721~815),是一位學術淵博的醫生,曾於8世紀末擔任哈裏發的太子哈利德(khalid)之師,著有《物性大典》、《東方水銀》等20多種著作,為阿拉伯的煉金術奠定了基礎。他在煉金術著作中提到了來自中國的钅俞石(tutia),钅俞石就是黃銅,即氧化鋅,天然產者稱真鋪,以銅與爐甘石(即菱鋅礦)煉成者為钅俞石,這在6世紀成書的中國《荊州歲時記》中有記載。書中稱水銀能起死回生,使銅鐵錫變化為黃金,這與中國煉丹家魏伯陽在《周易參同契》中,能用水銀把銅鐵錫變為金銀的說法相一致;書中把“哲人石”或“雅黎克色”(elixir)稱為“赤硫黃”(Alkibrit al-ah-mar),即中國煉丹家所說的“金丹”或“還丹”;書中所說的長生藥al-iksir,也就是中國煉丹家葛洪所著《抱樸子·黃白篇》中所說的“丹精”。書中所說氣、土、水、火四行演化萬物的理論,與中國煉丹家所說金、木、水、火、土化生萬物的學理有相似之處。

曾任巴格達太醫院院長的波斯名醫拉齊,(Abū-Bakr Muhammad ibn-Zakariyāal-Rāzi,850~923),則是9世紀的著名煉金術士,他在煉金術著作中,以《秘典》(kitābal asrār,或譯作《秘中之秘》)最為著名。他在書中稱钅俞石來自中國,並提到了“中國金屬”(khar sini)、“中國銅”(Xār sini,即中國的白銅)。

被阿拉伯人稱為“醫中之王”的伊本·西那(Abū-Ali al-Husayn ibn-Abdallah ibn-Sina,980~1037),是10世紀的著名煉金術家,他除著名的《醫典》之外,還著有研究古化學的《醫藥手冊》。該書《物理學》一章中把水銀列入可熔物,認為水銀是金屬的精英,而硫則使金屬的外觀有可變性,一切金屬都是由水銀和硫黃以及決定金屬本質的其他成分所組成。

阿拉伯的煉金術在10世紀傳到了倭馬亞王朝統治下的西班牙,西班牙的摩爾人也出現了一批煉金術士,編寫了一些有關煉金術的著作。11~13世紀,阿拉伯的煉金術士繼續編寫煉金術著作,並把煉金術傳到了歐洲,經過歐洲人的改造和發展,成為近代化學發生和發展的基礎。

上述記載說明,阿拉伯的煉金術與中國的煉丹術之間,有許多相似之處,反映了中國煉丹術向阿拉伯傳播,並經過阿拉伯傳播到歐洲的曆史概況。馮家昇先生經過研究認為,英文化學這一名詞chemy,係由煉金術alchemy除去al字頭而來。而英文的煉金術一詞,又是由阿拉伯文煉金術一詞al-kimiyā翻譯而來。al則是阿拉伯文的冠詞,kim則被認為是《抱樸子·金丹篇》中所說的金液,金字的阿拉伯文讀音為kim。可見英文化學一詞的構成,與中國的煉丹術有一定的源流關係,這種關係也反映了中國煉丹術向阿拉伯和歐洲傳播的概況。阿拉伯煉金術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煉製長生藥,這同中國發明的火藥首先傳入阿拉伯又不無關係。

中國製硝技術向阿拉伯的傳播

蒙古軍旭烈兀所部進行的第三次西征,以及伊兒汗國的建立,把中國的火藥與火器的製造與使用技術帶到了阿拉伯,阿拉伯人也就從戰爭實踐中,有了對火藥與火器的感性認識。而在7至13世紀同中國人交往過程中,又學到了有關硝石的藥物和化學特性的知識,並掌握了硝石的提純技術,這就為阿拉伯人仿製中國傳來的火藥與火器奠定了理論和實踐的基礎,其間經曆了一個曆史發展過程。

1.阿拉伯在13世紀40年代出現了含硝的縱火劑

由於火器的威力遠大於冷兵器,所以宋廷對製造火藥的主要原料硝石控製很嚴,禁止擴散至其他地區,並於1076年(熙寧九年)明申禁令,不準“私布硫黃、焰硝及以盧甘石入他界”所以阿拉伯人在很長的時期內都未能獲得中國的硝石與火藥,在戰爭中使用的兵器,主要是刀矛弓弩與拋石機,以及使用不含硝的縱火劑。直到歐洲十字軍第七次東侵阿拉伯時(1248~1254),才使用含硝的縱火劑,抗擊十字軍的進攻。同時在此前編寫的兵書中,也沒有提到含硝的火攻器具。這種狀況可從荷蘭雷德大學圖書館所藏的一種阿拉伯兵書中窺見一斑。該書的編號為NO。29,既無書名,也無作者姓氏,其第1頁之背麵寫有“奇謀戰爭,戰士器械,圍攻堡壘,舞力投彈,製造巴魯得法(broud)”。broud是阿拉伯文的硝字,但全書除此之外,沒有涉及製硝之法。該館所藏另一種編號為NO。489的同樣兵書,也沒有關於硝的內容。據此,巴黎大學的阿拉伯文教授拉努(J。T。Reinaud,1795~1867)認為,(broud一字在)“全書隻此一見,那可以推測這是個生手後加的”,因為“全書提到的火攻法甚多,唯獨沒有提到有關硝的一個字”。該書末尾所寫的“(回曆)六二二年(1225年)七月初完畢”的內容,可以判知阿拉伯人在1225年前,還沒有出現含硝的縱火劑。所以英國火器史研究者帕廷頓(James Riddick Rartington,1886~1965)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