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合同。於1945年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八1989年出版了第4版。“紅皮書”來源於I傳統的合同條件,它們之間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它同樣適用於傳統的施工總承包模式,同樣是單價合同類型。“紅皮書”雖然被工程界稱為工程領域的“聖經”,但是“紅皮書”裏工程師的角色也引起了不少爭議,這促使隻在1996年“紅皮書”的增補本裏引入了“爭端裁決委員會”以替代工程師的準仲裁員角色。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幾種標準施工合同格式基本上都是以隻“紅皮書”為藍本的,故必須重新考慮其中工程師監理單位的角色是否恰當的問題。另外,在1990年出版了《業主谘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白皮書,在1994年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與“紅皮書”配套使用,在1995年出版了《設計一建造與交鑰匙合同條件》桔皮書X這幾個標準合同格式和1987年第3版《電器與機械工程合同條件》黃皮書共同構成了1999年以前的合同條件”。1999年,正式出版了一係列新的標準合同條件,即《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工程設備和設計一建造合同條件》設計一采購一建造交鑰匙合同條件》銀皮書《合同的簡短格式》綠皮書X這4個新的合同條件和1999年以前的係列合同條件有著極大的不同,不僅在適用範圍上大大拓寬,而且在具體的合同條件、形式、措辭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說它們是對原有隻合同格式的根本性變革。“新紅皮書”不僅可以用於土木工程,還可以用於機械和電器工程。“新黃皮書”和“銀皮書”可以用於“設計一建造”和“以設計一采購一建築交鑰匙”等情況。“綠皮書”則適用於各類中小型工程。
“標準合同。不斷地編製各種合同條件,到目前為止已經製定出了完備的合同文件體係,其中0係列是用於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施工承包合同,係列是用於業主與建築師之間的設計委托合同。010係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通用條件”,采用不同的項目采購模式和合同價格類型時,隻需要引用不同的協議書格式與通用條件。010合同文件涵蓋了主要的項目采購模式,如應用於“傳統模式”即施工總承包的0101、3141、02010101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協議書,3141是業主與建築師之間的協議書。
國內工程合同標準條件及完善建設部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水利部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及交通部的《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我國當前使用的標準施工合同條件,這幾個示範文本都是以1010紅皮書作為參考藍本,可以說是中國化的?1010紅皮書。它們對我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製度的建立和完善起著重要作用,但都是基於傳統采購模式的施工合同文本,表現出明顯的單一性,靈活性和實用性不夠。完善我國的標準合同條件應該從3個方麵著手:首先,標準合同條件應該能夠反映各種項目采購模式,不同的項目采購模式應該製定相應的標準合同條件;其次,標準合同條件應該能夠反映各種合同類型,如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可通過增加相關條款來反映合同類型的多樣性;最後,標準合同條件應該能夠反映工程類型,如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等;此外,還應該製定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以及適用於小型工程和簡單工程的施工合同簡短格式等。
由於長期計劃經濟體製的深刻影響,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中傳統模式和平行發包模式一直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其他模式應用很少,項目采購的製度環境也隻是針對傳統模式和平行發包模式,並體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為了應對國際建築業的快速發展和激烈競爭,必須對我國工程建設體製進行更深刻的改革,使我國建築業盡快與國際接軌。就工程合同方麵,必須采取更加積極的應對措施,改革和完善我國項目采購模式的製度環境,使項目采購模式能夠實現多樣性和靈活性,以建立起完善的項目采購模式體係;另外,要發展和完善我國的標準合同條件體係,使其更能夠適應工程合同關係的多樣性。
工程合同管理要點在工程項目全壽命周期過程中,為了完成項目總體目標,眾多的項目參與方之間,如業主、承包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應商等,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關係,工程合同確定了項目的成本、工期和質量等項目目標,規定和明確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
工程合同管理特點工程合同管理不僅具有與其他行業合同管理相同的特點,還因其行業和項目的專業性具有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麵。
合同管理周期長。相比於其他合同,工程合同周期較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會出現許多原先訂立合同時未能預料的情況。為及時、妥善地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必須長期跟蹤、管理工程合同,並對任何合同的修改、補充等情況做好記錄和理。
合同管理效益顯著。在工程合同長期的履行過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幫助企業發現、預見並設法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糾紛的發生,從而節約不必要的涉訟費用。同時通過大量有理、有據的書麵合同和履約記錄,企業可以提出增補工程款項等相關簽證,通過有效的索賠,合法、正當地獲取應得利益。可見合同管理能夠產生效益,合同中蘊藏著潛在的有時甚至是巨大的經濟效益。
合同變更頻繁。由於工程合同周期長,合同價款高,合同不確定因素多,導致合同變更頻繁,企業麵臨大量的簽證、索賠和反索賠工作,因企業的合同管理必須是動態、及時和全麵的,合同的履約管理應根據變更及時調整。
“合同管理係統性強。業主、承包商等市場主體往往涉及眾多合同,合同種類繁雜多樣,合同管理必須處理好技術、經濟、財務、法律等各方麵關係,通過合理的、係統化的管理模式分門別類地管理合同。
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不僅要求管理者熟悉普通企業所要了解的法律法規,還必須熟知工程建設專業法律法規。由於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合同文本眾多,且在不斷更新和增加,要求企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在充分、及時地學習最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開展工作能。
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大量信息,需要及時收集、整理、處理和利用,必須建立合同管理信息係統,才能開展有效的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