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的投標邀請書是在投標資格預審合格後發出的,所以也可用投標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的形式代替。投標邀請書要簡單複述招標公告的內容,並突出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
在邀請招標的情況下,被邀請人是通過投標邀請書了解招標項目的,所以投標邀請書對項目的描述要詳細、準確,保證必要的信息量,以利於被邀請人決定是否購買招標文件、參加投標競爭。投標人收到投標邀請書後要以書麵形式回複是否參加投標。
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投標人編製投標文件、進行報價的主要依據,所以招標文件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製。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投標須知、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適用於資格後審的情況、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但不同的招標對象其具體內容也不一樣,如施工招標,則應包括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等。對於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用醒目的方式標明。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和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文件的發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賣給有資格的潛在投標人,酌收工本費;另一種是無償發給有資格的潛在投標人,但收取一定的招標文件押金,待招標活動結束收回招標文件或其中的設計文件時退還。
自發售招標文件之日到停止發售之日,不得少於5天。潛在投標人收到招標文件,核對無誤後要以書麵形式確認。潛在投標人要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若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麵形式要求招標人澄清解釋。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組織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是潛在投標人到現場進行實地考察。潛在投標人通過對招標工程建設現場的踏勘,可以了解場地及其周圍環境的情況,獲取其認為有用的信息;核對招標文件中的有關資料和數據並加深對招標文件的理解,以便對招標項目作出正確的判斷,選擇正確的投標策略,確定正確的投標報價。踏勘人員一般應由投標決策人員、擬派到項目的負責人以及投標報價人員組成。現場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交通運輸條件、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條件、當地的市場行情等。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的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場。
書麵質疑投標人研究招標文件和現場考察後有問題需要解答,應以書麵形式提出質疑。
招標人應及時給予書麵解答,且同時發給每一個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以保證招標的公平和公正。對問題的答複不需說明問題的來源。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以及答疑函件均構成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補充文件與招標文件的規定不一致時,以補充文件為準。
為了使投標單位能充分研究和消化招標單位對招標文件的修改或補充,有足夠的時間修改投標書,招標單位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關於投標響應投標人在獲得招標文件後,要組織力量認真研究招標文件的內容,並對招標項目的實施條件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結合投標人的實際,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製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除應包括報價、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曆、業績外,還應有施工組織設計。
關於投標人的工程分包我國《建築法》規定,承包商可以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屬於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包單位自己完成。因此,投標人可以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但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關於聯合體投標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核定其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應簽署授權書,授權其共同指定的牽頭人代表聯合體投標及合同履行期間的主辦與協調工作。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招標人不得強製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製投標人之間的競爭。聯合體成員也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個項目中投標。
關於投標的禁止性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關於投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開標前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開啟。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標書以及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標書,招標人應當拒收。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麵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同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關於投標文件的編製時間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的時間應是投標人理解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調研、完成投標文件編製所必需的合理時間,不得少於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