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部分重要詞語和概念!合同文件通用條件的條款規定,構成對業主和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內容:⑴合同協議書。業主發出中標函的28天內,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約保證後,雙方簽署的法律性標準化格式文件。為了避免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專用條件指南”中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價格、基準日期和開工日期。
業主簽署的對投標函的正式接受信件,包括其所附的含有雙方簽署的協議的任何備忘錄。
投標函了過。承包商填寫並簽字的法律性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包括報價和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的確認文件。
合同專用條件。
合同通用條件。
規範。指承包商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循的準則,也是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即合同管理中通常所稱的技術條款。除了工程各主要部位施工應達到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外,還可以包括以下方麵的內容:對承包商文件的要求;應由業主獲得的許可;對基礎、結構、工程設備、通行手段的階段性占有;承包商的設計;放線的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合同涉及的第三方;環境限製;電、水、氣和其他現場供應設施;業主的設備和免費提供的材料;指定分包商;合同內規定承包商應為業主提供的人員和設施;承包商負責采購材料和設備需提供的樣本;製造和施工過程中的檢驗工檢驗;暫列金額等。此類文件規定了對工程的要圖紙。是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業主或其代表按照合同發出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
資料表以及其他構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①資料表由承包商填寫並隨投標函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工程量表、數據、表冊及費率和或價格表等。
②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協議書或中標函中列明範圍的文件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文件。
合同擔保。
承包商提供的履約擔保合同條款中規定,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提供履約擔保,接受預付款前應提供預付款擔保。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後28天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由業主同意的實體提供,並采用專用條款所附格式或業主批準的其他格式。在範本中給出了擔保書的格式,分為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和金融機構提供的保函兩類格式。保函均為不需承包商確認違約的無條件擔保形式。
①履約擔保的保證期限。承包商應確保履約擔保直到承包商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補任何缺陷前持續有效和可執行,而不是到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為止,工程接收證書的頒發是對承包商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施工義務的證明,承包商還應承擔剩餘的保修義務。因此,範本中推薦的履約保函格式內說明,如果雙方有約定的話,允許頒發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後,將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減少一定的百分比。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後21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
②業主憑保函索賠。由於無條件保函對承包商的風險較大,因此通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了4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憑履約保函索賠,其他情況則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對待。這些情況包括:3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缺陷通知期滿後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義務時,承包商應延長履約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長;4按照業主索賠或爭議、仲裁等決定,承包商未向業主支付相應款項;比承包商未能在收到業主要求糾正違約的通知後42天內進行糾正;由於承包商的嚴重違約行為致使業主終止合同,不管是否已發出終止知。
業主提供的擔保大型工程建設資金的融資可能包括從某些國際援助機構、開發銀行等籌集的款項,這些機構往往要求業主應保證履行給承包商付款的義務,因此:在專用條件範例中,增加了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的可選擇使用的條款,並附有保函格式。業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擔保金額可以按總價或分項合同價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擔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滿後6個月,並且為無條件擔保,使合同雙方的擔保義務對等。
通用條件的條款中未明確規定業主必須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具體工程的合同內是否包括此條款,取決於業主主動選用或融資機構的強製性規定。
合同履行中的期限概念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條件中用“竣工時間”的概念,指所簽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後,經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之和。如有分部移交工程,也需在專用條件的條款內明確約定。合同內約定的工期指承包商在投標書附錄中承諾的竣工時間。合同工期的時間界限作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施工義務的標準。
施工期從工程師按合同約定發布的“開工令”中指明的應開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證書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曆天數為承包商的施工期。用施工期與合同工期比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
缺陷通知期。比如心缺陷通知期即國內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的竣工日開始,至工程師頒發履約證書為止的日曆天數。盡管工程移交前進行了竣工檢驗,但隻是證明承包商的施工工藝達到了合同規定的標準,設置缺陷通知期的目的是為了考驗工程在動態運行條件下是否達到了合同中技術規範的要求。因此,從開工之日起至頒發履約證書日止,承包商要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階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應在專用條件內具體約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為半年;主要工程及設備大多為一年;個別重要設備也可以約定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