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四章(1 / 3)

不利的自然條件與客觀障礙不利的自然條件和客觀障礙是指一般有經驗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料到的不利的自然條件和客觀障礙。“不利的自然條件”中不包括氣候條件,而是指投標時經過現場調查及根據發包人所提供的資料都無法預料到的其他不利自然條件,如地下水、地質斷層、溶洞、沉陷等。“客觀障礙”是指經現場調查無法發現、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中也未提到的地下上人工建築物及其他客觀存在的障礙物,如下水道、公共設施、坑、井、隧道、廢棄的舊建築物、其他水泥磚砌物,以及埋在地下的樹木等。由於不利的自然條件及客觀障礙,常常導致涉及變更、工期延長或成本大幅度增加,承包人可以據此提出索賠要求。

工程變更由於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設計、變更施工順序、提高質量標準等,造成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承包人可對此提出索賠。注意由於工程變更減少了工作量,也要進行索賠。比女卩在住宅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提出將原來的100棟減為70棟,承包人可以對管理費、保險費、設備費、材料費如已訂貨、人工費多餘人員已到等進行索賠。工程變更索賠通常是索賠的重點,但應注意,其變更絕不能由承包人主動提出建議,而必須由發包人提出,否則不能進行索賠。

工期延長和延誤工期延長和延誤的索賠通常包括兩方麵:一是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償付由於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一般這兩方麵的索賠報告要求分別編製,因為工期和費用索賠並不一定同時成立。如果工期拖延的責任在承包人方麵,則承包人無權提出索賠。

工程師指令和行為如果工程師在工作中出現問題、失誤或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造成承包人的損失,業主必須承擔相應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工程師指令和行為通常表現為:工程師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進行某項工作、更換某些材料、采取某種措施或停工,工程師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有關圖紙、指示、指令或批複如材料訂貨及進口許可過晚八工程師拖延發布各種證書如進度付款簽證、移交證書、履約證書等,工程師的不適當決定和苛刻檢查等。因為這些指令包括指令錯誤和行為而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誤,承包人可以索賠。

合同缺陷合同缺陷常常表現為合同文件規定不嚴謹甚至前後矛盾、合同規定過於籠統、合同中出現遺漏或錯誤。這不僅包括商務條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術規範和圖紙中的缺陷。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工程師有權作出解釋。但如果承包人執行工程師的解釋後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長,則承包人可以索賠,工程師應給予證明,發包人應給予補償。一般情況下,發包人作為合同起草人,要對合同中的缺陷負責,除非其中有非常明顯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據法律可以推定承包人有義務在投標前發現並及時向發包人指出。

物價上漲由於物價上漲的因素,帶來了人工費、材料費甚至施工機械費的不斷增長,導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人的利潤受到嚴重影響,也會引起承包人提出索賠要。

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變更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變更,通常是指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變更,如限製進口、外彙管製或稅收及其他收費標準的提高。就國際工程而言,合同通常都規定:如果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以後,由於工程所在國家或地方的任何政策和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規章發生了變更,導致了承包人成本增加,對承包人由此增加的開支,發包人應予補償;相反,如果導致費用減少,則也應由發包人收益。就國內工程而言,因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比如定額、取費標準、稅收、上繳的各種費用等,可以調整合同價款,如未予調整,承包人可以要求索賠。

貨幣及彙率變化就國際工程而言,合同一般規定:如果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以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實行貨幣限製或貨幣彙兌限製,發包人應補償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如果合同規定將全部或部分款額以一種或幾種外幣支付給承包人,則這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一種或幾種外幣與工程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彙率變化的影響。

其他承包人幹擾其他承包人幹擾是指其他承包人未能按時、按序進行並完成某項工作,各承包人之間配合協調不好等給本承包人的工作帶來幹擾。大中型土木工程,往往會有幾個獨立承包人在現場施工,由於各承包人之間沒有合同關係,工程師有責任組織協調好各個承包人之間的工作;否則,將會給整個工程和各承包人的工作帶來嚴重影響,引起承包人的索賠。比如,某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他那部分工作,其他承包人的相應工作也會因此而拖延,此時,被迫延遲的承包人就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在其他方麵,如場地使用、現場交通等等,各承包人之間也都有可能發生相互幹擾的問題。

其他第三人原因其他第三人的原因通常表現為因與工程有關的其他第三人的問題而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不利影響,如銀行付款延誤、郵路延誤、港口壓港等。如發包人在規定時間內依規定方式向銀行寄出了要求向承包人支付款項的付款申請,但由於郵路延誤,銀行遲遲沒有收到該付款申請,因而造成承包人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收到工程款。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最終表現出來的結果是承包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收到款項,所以,承包人往往向發包人索賠。對於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索賠,發包人給予補償後,應該根據其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或有關法律規定再向第三人追償。

發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賠事件通常有:施工責任。當承包人的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或在保修期未滿以前未完成應該負責修補的工程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究責任。如果承包人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修補工作,發包人有權雇用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