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式7.62毫米衝鋒槍
這是根據前蘇聯的AK-47式7.62毫米突擊自動步槍仿造的。1956年定型生產,因此,命名為56式衝鋒槍。
56式衝鋒槍的性能數據是:口徑為7.62毫米;全槍長度,折槍刺時為874毫米,槍管長415毫米;全槍重(不含子彈)4.03公斤;初速度,710米/秒;有效射程,單發為400米,連發為300米;戰鬥速度,單發為每分鍾40發,連發為每分鍾90發;彈夾容量,30發。
該槍為導氣式自動方式,火藥燃燒時產生的氣體推動活塞,槍機框帶動槍機完成拉開槍拴、抽出彈殼、把彈殼拋出倉外,子彈上膛,壓縮複進簧等。在複進簧推力作用下,完成閉鎖、供彈。
閉鎖方式為槍機回轉式,閉鎖突耳是對稱的,旋轉斜麵使開鎖、閉鎖動作平穩。供彈機構采用弧形彈夾供彈,每隻彈夾容量為30發。彈夾後方有一觀察孔,可及時察看彈夾內的子彈數量。
我國在引進和生產該槍的過程中,不斷進行改進和革新,先後生產出了56-1式、56-2式、56-C式等型號的變型衝鋒槍槍。其中,56-C式又被稱做短步槍。
56式衝鋒槍的主要特點是,穩定性、可靠性都較好,故障率較低,堅固耐用。近距離攻擊,其火力猛。主要缺陷是,工藝不精,連發猛烈射擊時,槍身跳動大,出現過擊針受損、折斷現象。準星設計也有問題,發生過夜間射擊時,準星護翼被誤當做準星的現象。
56式7.62毫米衝鋒槍56-1式7.62毫米衝鋒槍
這是在原56式衝鋒槍的基礎上改進的槍型。其外部的改進主要是,槍托采用折疊式,縮小了全槍的長度,為攜帶提供了方便。
折疊式鋼製槍托,由鐵把和固定裝置組成。鐵把部件用撐肩軸連接在機匣上,並且圍繞著撐肩軸轉動。在撐肩軸套管外側裝有撐肩卡筍,撐肩卡筍與按鈕用一根圓柱鎖連成一體。撐肩卡筍在卡簧的推動下,始終有向外運動的趨向。在鐵把部件的左支杆部件上,裝有容納撐肩卡筍上的定位卡筍圓形配合孔。由於左支杆部件上的兩個定位孔與撐肩卡筍的作用,將鐵把部件可靠地定位在戰鬥或行軍的位置上。在戰鬥中,鐵把部件支杆與槍膛軸線的夾角為10度。而在行軍狀態,鐵把部件支杆則水平地位於機匣兩側。由於改進了槍托,所以,在折疊狀態,全槍長度僅為645毫米。
在射擊狀態和殺傷威力方麵,56-1式衝鋒槍與56式衝鋒槍沒有什麼差別,能實施單發,也能實施連發。在連發射擊時,以每次發射2至3發子彈的短點射為主。短點射的有效距離為300米,而單發的有效距離則可達到400米。優秀射手還可延長三分之一的有效射擊距離,即能達到600米。如果集中火力,可以在800米的距離上打擊敵人。也可攻擊500米以內低空的飛行目標。如果任彈頭自由飛行,在1500米範圍內仍能對人體構成傷害。因此,在打靶時,要特別注意射擊目標的背景依托,不可在無厚遮擋物的情況下進行射擊。
56-1式7.62毫米衝鋒槍56-2式7.62毫米衝鋒槍
這是根據前蘇聯1947年生產的折疊式衝鋒槍和56式衝鋒槍改進的槍型。
改進部分的主要構件組成是:槍托、槍管、槍托座、槍托卡筍、卡筍簧、尾座、左右護板,附件室簧、附件簧托板、槍托軸等。
該槍的主要性能數據是:全槍長度,打開時874毫米,折疊時654毫米;槍管長415毫米;初速度710米/秒;射擊方式,單發和連發兩種;有效射程,單發為400米,連發為300米;射擊速度,單發時,每分鍾30發,連發時,每分鍾90發;全槍重量(含空彈夾)3.9公斤;彈夾容量30發。
與原56式衝鋒槍相比,其結構的改進主要是,分為帶折疊式刺刀與不帶折疊刺刀兩種。槍托改為向右側折疊,同時,槍托采用直移式斜麵卡筍剛性定位,可以自動補償磨損。
槍托的成型是充壓式,不易變型。底部還帶有花紋,可防滑。
56-2式7.62毫米衝鋒槍56-2式衝鋒槍的主要優點是,其射擊時的密集度高於56-1式衝鋒槍。槍托采用了框式結構加玻璃鋼護板,便於射擊時貼腮固定,也有利於白刃格鬥時使用。隨槍附件小型化,可放置於槍托內,便於攜帶。在作戰時,同時可使用射擊、槍刺、槍托打擊對手。
64式7.62毫米微聲衝鋒槍
這是我國自行研究、設計並定型製造的衝鋒槍。其主要用途是,適應特種部隊對射擊隱蔽性的特殊要求。
該槍的主要部件是:槍身、槍管、槍托、槍刺、彈倉、槍拴、撞針、板機、表尺、準星、多腔消聲器等。
64式微聲衝鋒槍的主要性能數據是:口徑為7.62毫米;全槍長度,打開時為850毫米,折疊時為630毫米;槍管長,245毫米;全槍重量,包括20發子彈的空彈夾重3.9公斤;發射方式,單發和連發兩種;戰鬥速度,單發為每分鍾30發,連發為每分鍾60發;有效射程為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