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貪汙(1 / 1)

語雲“貧來親也疏”,人當貧窮之時,往往不擇手段,謀取生計,甚至一些富商巨賈,也會以各種非法謀取財富。在各種不法的取得當中,有竊盜、有搶劫、有侵占、有詐騙,但是為官的人貪汙,是最為人所詬病的事情。

古今曆史中,貪官汙吏種種的聚斂,借勢苟得,成為千古罪人。但也有許多小公務人員,生活艱苦,每月所得,不夠養家活口,所以揩油,貪圖小便宜,最後鋃鐺入獄,最為劃不來。

世界上發達國家的為官者,雖不能說個個清廉,但貪汙者為數較少,因為他們的待遇收入,已足夠生活用度,又何必以身試法,何須做些見不得人的事呢?

財帛動人心,見財不動心的人畢竟不易。台灣地區過去為養成稅務人員以及警察清廉的氣節,特別提高待遇,希望他們不要貪汙。但是公教人員為數很多,例如學校裏的教師,待遇微薄,數十年的教學生涯,兩袖清風,淡泊刻苦,最後真是把自己都教得沒有誌氣了。

貪汙動搖邦本。曆朝曆代的主政者,在還沒有當政之前,莫不希望肅清貪汙,甚至才開始主政時,真是雷厲風行,但到最後,發現困難重重,也隻得不了了之。

對付貪汙的方法,不是用嚴刑峻法所能抑製。就算是豺狼虎豹,當它吃飽之後,綿羊斑馬從身旁經過,它也無動於衷。一個人如果不是貪心太重,隻要一家老小,生活能夠平安度日,便不必冒險貪汙,留得罵名,甚至還會有牢獄之災。但是現在貪汙成為風氣,一個團體機關裏,如果你太清高,也為別人所不容。所謂“水清魚難養”,你必須與別人同流合汙,混水摸魚,才能在團體裏立足。所以,如此社會風氣,足堪憂慮!

要解決此一貪汙問題,唯有地區政府提高公教人員的待遇,加強工商界的生產力,讓民眾能有基本的生活自由,則貪汙何由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