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學生考試失誤,老師能打嗎(1 / 1)

小勇是一名初三的男生,係某農業局子弟中學學生。去年該學生數學測驗考了94分,而考取了全年級第二名,任課老師認為這很丟他的麵子。看了卷子後,覺得他計算馬虎丟了分數,要當眾打他16下手板,讓他吸取這個教訓。學習成績一向很好的小勇不肯接受這個處罰,扭過身子,背對老師。這下可惹怒了老師,於是老師揚起教鞭照小勇的頭部打去,小勇當即低下了頭,但是又被打了一下,小勇的身體立即軟綿綿地滑倒在課桌邊。老師上來拎起他,隻見他鼻子和口角往外流血,老師感覺事情不妙,趕快送往職工醫院。經檢查為腦室出血,小勇昏迷達6個月,在醫生的精心治療下病情有所好轉,但不幸的是小勇因舊病複發,顱內大量出血,搶救無效而死亡。

在本案中,任課教師因覺得學生小勇在數學測驗中計算馬虎丟了分數,便要體罰學生的行為是非法行為;由於學生不願受處罰而躲避,任課老師揚起教鞭重擊其頭部導致腦出血,後又因腦出血而致其死亡。在此,老師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從上麵可以看到一些老師的心態是很可悲的,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對老師體罰學生作了規定,但還是由有一些類似的事件發生。所以,廣大未成年朋友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這種情況及時向學校和相關的部門反映,以免自己的權利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