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學校不能拒絕殘疾少年(1 / 1)

小華是某市二中的初三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遺憾的是,他的左腿因為小時候患過小兒麻痹症,發育得沒有右腿好,走起路來一瘸一拐的,看起來很不協調。

但小華並不因為自己身有殘疾而自卑,他對生活充滿了希望和信心。他愛好文學,並在文學方麵有很高的天賦,多次在校內外的征文大賽中獲獎。而且,他還總是積極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種活動,與周圍的老師同學相處得特別融洽。中考成績出來後,小華的分數超出該市最有名的重點高中一中錄取分數線40多分。

小華在知道成績後,激動極了,想到自己可以進全市最有名的高中讀書,他興奮得好幾夜沒有睡好。但是錄取通知書一直沒有來。別的比他分數低得多的同學都已經拿到錄取通知書了,就是他沒有。他跑到學校問老師,老師也覺得特別奇怪,就打電話到一中招生辦公室去問。一中的老師答複說,該校實行住宿製,小華身有殘疾會影響學校很多的有利因素。

小華的老師一再表明,小華在生活上完全有自理的能力,住宿根本不成問題;另外,小華不是特別嚴重的殘疾,不會影響到高考的錄取。但一中就是不答應錄取小華。小華的父母和老師都沒有辦法,隻好把事情如實地反映到市教委。市教委經過核實調查,認為一中拒招小華的理由不能成立,責令一中發給小華錄取通知書。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