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校舍不能挪作他用(1 / 1)

小輝是某鎮的陽光中學的一名學生,最近不知道怎麼回事校長讓他們兩個班的學生合到一個班,而且還在一起上課,擠得怪難受。但是另一間空出來的教室也沒有用來做什麼,隻是用鎖給鎖上了。

因為小輝是一個非常喜歡鑽研的孩子,他覺得這件事情不妥,但是又不知道空出那間教室究竟要幹什麼,隻是心裏憋得慌。沒過幾天,那間教室終於被打開了,放進了養殖場的小兔子和雞。

這樣,每當課間休息的時候,就會吸引不少同學觀看、逗樂,雞的嘈雜聲也清晰可聞,這些嚴重影響了同學們的學習,引起了家長的不滿。大家紛紛向學校提意見,但校長卻說自己做不了主。家長無奈,聯名寫信向縣教育局反映情況。

縣教育局的領導對此很重視,很快派人下來查明真相,原來是鎮長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讓其小舅子的養殖場擴大規模,但是又沒有合適的地方,就選中了這所學校。真相大白後,鎮長和校長都得到了應有的處分,並且鎮長的小舅子限期退還了學校房屋。孩子們終於又回到了原來寬敞的教室,開始了快樂的學習。在這個事件發生以後,孩子們又學習到了有關自己權益的法律知識——自己的校舍不能被無辜的占用。

不知道在廣大的未成年朋友身邊是否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如果有你現在應該知道怎麼辦了吧!我國的《教育法》規定:“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