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不能出租學校操場(1 / 1)

英才小學的操場不但大而且還臨著街,在市中心的繁華地段。每天課後,同學們就在這塊操場上開展自己喜歡的運動,好不熱鬧。有時候,同學們上學來早了,就拿著書坐在操場上綠色的草坪邊的石凳上,朗讀課文。因為操場大,又有一排排梧桐樹,除了鳥兒歡快的鳴叫,同學之間大聲的誦讀互不妨礙。老師和同學都特別喜歡這片場地,稱它為“快樂園”。

一天早上,同學們像往日一樣,拿著書出來,準備在怡人的景致中讀書,卻發現牆角處被拆了,那些磚頭占了操場的一大部分。同學們見此麵麵相覷,不知道是誰這麼大膽,竟然把他們的運動場破壞得麵目全非。後來,有同學打聽到,原來學校為了籌集資金,已將這一大部分臨街的操場出租給別人做露天台球廳了。

“這下我們的‘快樂園’就遭殃了。”有人說。

“唉,校長是不是收了人家的禮……”也有人這麼說。

同學們的議論傳到了校領導的耳朵裏,他們心中也開始思考了。尤其是校長,本來他想把出租得來的錢用來改善學校的教學設施,可是卻使師生們失去了“快樂園”。學校的一位法製老師在一旁提醒校長,說:“國家的《體育法》明文規定,學校的體育場地必須用於體育活動,而不能挪作他用。我們這樣做雖然是為了改善學校的教學設施,但卻是違法的啊!”校長聽了,心裏一怔,沉思了許久,對其他老師說:“我們的確不應該出租孩子們的‘快樂園’。”

不久,操場的圍牆又圍起來了,這學習、運動的搖籃又可以載著好學好動的孩子們在知識、運動的海洋裏遨遊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配置體育場地、設施和器材。學校體育場地必須用於體育活動,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