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這樣的活動有權拒絕(1 / 1)

每年的6月中旬,都是某縣舉行各種慶典活動的階段。每到這個時候全縣上下都忙個不停,都想在舞台上露露麵。這個時候,學校的孩子們在舞台上的表演更是不能少,縣領導每年都要從幾所學校中選取好的節目。但是這好的節目需要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不斷練習。為了能達到很好的演出效果,學校一般在5月初就開始練習、彩排。但是每年的6月,學生都要麵臨期末考試,初三的學生還要麵臨中考,是否考入重點中學關乎著每一個學生的前程。

但是學校也不能違背縣領導的意思,在那天總得有一個拿得出手的節目吧!於是矛盾就這樣出現了;縣領導為了辦好慶典不得不讓下麵的機構支持;校領導為了完成任務不得不讓部分學生參加演練;學生礙於學校的壓力不得不在不情願的情況下進行排練。

對於這方麵不合理的校內活動,學生難道就一點權利也沒有嗎?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應該受到保護;何況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的群體,更應該受到保護。所以學生有權拒絕不合理的校內外活動權。有些學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慶典活動等,要求中小學生參加演出,屬於不合理校內外活動,學生有權拒絕。

上述案例中,在學生緊張的複習階段讓學生參加慶典活動是非常不合理的,學生有權拒絕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