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谘詢者的價值觀(1 / 3)

谘詢者的價值觀

一、谘詢者價值觀對谘詢過程的影響

心理學研究領域中,價值觀的研究始終是研究者關注的焦點之一,尤其在心理谘詢中,價值觀的介入往往與個體的行為緊密相連。因為價值觀是深植人心的準則,這些準則決定著個人未來的行為方向,並為其行為提供解釋。正是這樣,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相同,這也就導致了每個人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行為不同。那麼,心理谘詢工作者如何處理自己的價值觀是對他本人的專業和能力的一種挑戰。心理谘詢是一種一對一、麵對麵的高度個體化的專業助人方式。心理谘詢過程涉及來訪者的隱私,這使得大量的谘詢工作很少為他人所觀察和了解。這種特殊的行業導致了他人無法對谘詢工作者的行為提供建設性建議。因此,在心理谘詢過程中,一個核心的問題就是谘詢者的價值觀應該在何種程度上進入到谘詢關係中。

作為谘詢工作者,我們經常被教導不要顯露我們的價值觀,以免影響來訪者想前進的方向。但是,心理谘詢是一個人際互動的過程,是谘詢者與來訪者價值觀的交流與交換。因此,價值觀問題將是直接影響到谘詢者對個體心理問題的信息提取並作出判斷的重要目標取向,從而影響到心理谘詢的效果。目前,有些谘詢者推崇和接受羅傑斯提出的“價值中立”原則,也有些谘詢者采用主動的方式把社會主流價值觀傳遞給自己的來訪者等。那麼,谘詢者的價值觀對來訪者究竟有哪些影響,又是如何影響來訪者的呢?

(一)價值中立

隨著對外交流的增加,隨著國內各種層次的培訓以及理論與實踐的學習和提高,心理谘詢師在心理谘詢中應嚴格遵循“價值中立”的原則,這種觀念已為大多數人所接受。但是,人們對“價值中立”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有多少人試圖定義“價值中立”,就有多少關於“價值中立”的相關定義,比如:“價值中立”就是谘詢者在心理谘詢中應始終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場,確保心理谘詢的客觀與公正,不得把自己私人的情感、利益摻雜進去,保持冷靜的、清晰的頭腦,谘詢過程中,不輕易批評對方,不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於對方;或“價值中立”就是心理谘詢師不對來訪者進行價值評判,也不強迫來訪者服從谘詢者的價值觀念,而是要求谘詢者對來訪者所持的價值觀給予完全的、無條件的接納和充分的尊重,等等。雖然我們每個人在直覺上都知道他人說這些詞意味著什麼,但是對於不同的人來說,這個詞在他們的頭腦中或在他們的實際操作中卻有著不同的含義。心理學中,一個人的價值觀屬於個性傾向性的內容。與倫理學不同,心理學隻研究個體價值觀的形成過程,價值觀在個性結構中的地位和功能,不研究價值觀的具體內容及其正確性。因此,在心理谘詢與治療過程中,價值幹預不可避免,但在幹預時,應著重於功能幹預而不是內容幹預。另外,“價值中立”是西方谘詢心理學界一些學派和團體明文規定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因此,我們考慮“價值中立”應該考慮不同文化的差異,一個人的價值觀、一個社會的社會規範都與其文化背景有著極為深刻的關係。我們不得不考慮:西方的谘詢理論、原則是否能讓我們拿來就用。如來訪者中心療法非常強調谘詢者要嚴守“價值中立”,目的之一是幫助來訪者樹立自主、獨立的意識,自己進行價值選擇、價值判斷,使其感到他與谘詢者是平等的。他適應美國文化,強化了一種在美國文化中受到重視的行為處理機製——學會自己解決問題。從現有的一些跨文化心理學研究結果看,中國人的價值、信念取向與西方人有很大差別。所以,“價值中立”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內涵,我們在下麵篇幅中將具體探討。

(二)價值澄清

“價值澄清”是谘詢者幫助來訪者澄清自己的價值取向、明確自己價值體係的真正內容,並幫助澄清來訪者在需求、價值和目標這三者間衝突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谘詢者可以協助來訪者梳理價值觀,使其經由反省,再次審視、評估自己的價值觀;同時,谘詢者也可以充當一個刺激或參照,提出與來訪者不同的看法,作為刺激來訪者思考、比較的催化劑,以此拓展來訪者可選擇的視野,從而使其逐漸調整、重建,以達到平衡的價值觀體係。在谘詢中的自我暴露技術,就是價值澄清表現方式之一。自我暴露就是給來訪者一個啟發,擴大來訪者的視野,引導來訪者走出困惑。

“價值澄清”是谘詢者麵對的一個挑戰,一方麵,要尊重來訪者的自由和自主權,另一方麵,又要誠實地麵對自己個人的價值觀。帕特森認為:一個有能力的谘詢者應該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價值觀,而同時又能幫助他人去發現、界定和實行他個人的價值觀。“價值澄清”另外還包括谘詢工作者與來訪者在谘詢過程中存在不同價值觀的情況時對來訪者澄清自己的價值觀。比如,谘詢者與來訪者有不同的性取向時,就應進行價值澄清,以免由於價值觀問題產生心理阻抗而影響心理谘詢效果。這個過程一般是在谘詢關係建立以後進行的。如果一個心理谘詢師明知道自己的價值觀與來訪者有衝突,而故意否認價值觀衝突可能帶來的影響,繼續與來訪者進行谘詢,甘冒這個風險,後果可能是很嚴重的。當出現這種情況時,有能力的谘詢者會積極麵對,承認和尊重來訪者獨特的價值和個人的權利,在適當的時候,與來訪者分享並討論價值觀話題以及各自對事物的看法,這種自然的流露就是對來訪者的信任和尊重。當然,價值澄清的前提是價值中立,價值中立的前提則是人本主義觀:人生而就有價值,相信來訪者是個有責任有能力的人,他可以也必須為自己的一切負責任,所以谘詢中要尊重他的行為、想法和情感,與他共同澄清他的責任權限與範圍,清理混亂的責任疆界。

(三)價值評判

“價值評判”是谘詢者對來訪者的價值觀作出好壞、正誤的判斷,通過說教或操縱的方式作價值仲裁。心理谘詢師觀察來訪者的行為,用自己的價值觀評價這個行為,等到一個肯定或否定的評價作出後,也許表達這個評價,也許抑製對這個評價的表達。一個人對事物形成價值認識的同時,相應地也就產生了對它的情感體驗,形成了否定或肯定、尊敬或鄙視、同情或憎恨、喜歡或厭惡等情感。當一個人認識到某事物不能滿足人的需要,或有害於自己或他人時,就會鄙視它、憎恨它、厭惡它。從心理學上說,人的情感總是伴隨著認識而產生的,人總是根據事物能否滿足自身和社會的需要,而對它產生肯定性或否定性情感。因此,隨著個體的價值認識體係的形成,他就同時形成了對外部世界的肯定或否定、拒斥或容納的情感體係。這種情感體係一經形成,就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彌漫性和不隨意性,反過來對人進一步形成價值認識、作出價值判斷產生影響。一個人在感情上總是擁護自己認為有價值的東西,而排斥自己認為無價值的或有害的東西,不管他的觀點是否正確。這樣的“價值評判”會抑製來訪者的價值追求,限製其自我決定,同時也不符合心理谘詢的本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