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決柔也。
譯文當敵方處於危機的時候,要趁機對其發動進攻以便奪取勝利。敵方有內憂,可搶占他的地盤;敵方有外患,可掠奪他的民財;敵方內憂外患交加,就吞並他的國家。這就是強者趁勢取利,適時把握戰機,一舉打敗陷於厄境之敵的戰略。
解讀無論多麼強大的對手,都會有軟弱的地方,看似無懈可擊的防禦,也會出現有機可乘的時候。當競爭對手遇到麻煩或陷入危機時,往往是製服對手的最佳機會。高明的決策者往往會充分利用這種機會,果斷出擊,獲取最大利益。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趁火打劫”。
“趁火打劫”,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乘人之危,抱薪救火。對方後院“起火”,我方可以偽裝“救火”的姿態前去湊熱鬧,這樣既不會被對方拒絕,也不會引起對方注意。在“救火”過程中,便可以暗中撈取好處,或在暗角再點一把“新火”,給敵方製造更多的麻煩,這樣就可以輕易地將其置於死地。在敵人發生危難之時,采用這種方式向敵人發起主動進攻,往往很容易取得成功,為自己謀得利益,也可稱為乘間取利,乘人之隙。第二種情形為助紂為虐,入夥分利。火是別人放的,別人趁火打劫時,我方乘機插手,助對方一臂之力,事成之後,獲得部分利益。兩種方法都極為巧妙。
“趁火打劫”這一計策雖然看似不甚光明磊落,但著實是屢試不爽的破敵良策,往往能起到扭轉戰局、變被動為主動的奇效。其要義在於,當對手處在危難之中自顧不暇時,趁機迫其接受正常情況下難以接受的苛刻條件。運用這一計謀的關鍵,在於對“打劫”時機的正確把握。這就要求決策者掌握對手的動態,通過分析,確認對手已經“失火”,正處在危難之中或是有求於己時,果斷出手,於亂中獲利。需要注意的是,“趁火打劫”,一方麵要求決策者反應敏銳,出手果斷,因為有利時機往往稍縱即逝,若是等到“火”滅了再行劫,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另一方麵,也要注意不可盲動,既要避免中了對手引蛇出洞的圈套,又要注意“劫”之有度,不要引火燒身。
“趁火打劫”的運用非常廣泛。用在軍事上,是選擇戰機的慣用謀略。所謂“敵有昏亂,可以乘而取之”,講的也是這個意思。此計的應用需要有機可趁,以及敵對雙方實力上的懸殊。矛盾雙方的對峙,鬥爭力量的大小,決定了各自的內部矛盾狀態。隻有當敵方內部衝突激烈、尖銳,力量隨之由強變弱的時候,己方才有機會突進。而運用到現代生活中,也是乘著對手之危謀取利益,達到各種目的的一種良計。商戰中,“趁火打劫”可引申為:當競爭對手陷入困難和危機,或者市場發生變化時,趁勢出擊,憑借自己的優勢戰勝對方或奪取市場,以削弱對方實力,壯大自己。在西方世界,一旦某個企業瀕臨破產,其他財團、企業往往會蜂擁而至,以各種手段千方百計地搶奪它的有用設備和技術人員,就是對“趁火打劫”策略的有效利用。總之,此計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可以收到極好的效果。
當然,一旦有人對我們實施“趁火打劫”之計時,我們也應該采取一些防範措施進行應對。首先,要時刻關好門戶,不給敵人可乘之機。趁火打劫者一般都是乘隙取利,乘亂謀益,如果我們總是提高警惕,關好門戶,以防外人乘虛而入,敵人就不太容易發現可乘之“隙”了。退一步講,即使哪天我們身處困境,也一定要做到臨危不亂,秩序井然。敵人的可乘之機無非就是我們“家裏失火”後的混亂,如果我們沉著冷靜,麵麵俱到,妥善處理問題,並且對外界保持高度的警覺,敵人也就無可乘之“亂”了,這是最根本的防範措施。其次,一旦陷入困境時要全力防衛,一致對外,讓敵人無利可圖。遇到危難,損失在所難免,但也要盡可能減少較大的損失。如果敵人乘我們內亂之時來進攻的話,那麼,內部發生矛盾的雙方要清醒地認識到,“鷸蚌相爭”,得利的是漁翁。要立即摒棄前嫌,聯合對外,這樣不僅對雙方有利,對整體也有利。
智慧典例
田單“巧攻心後打劫”
公元前284年,燕、趙、韓、魏、秦五國曾共同出兵攻打當時強大的齊國。燕國派出大將樂毅統率五國軍馬,接連將齊國七十二城攻下。最後,齊國隻剩下莒州和即墨兩座城市沒有被占領,樂毅有意沒有攻取這兩個地方,是為了對民眾施以仁政,收買人心,為日後做長遠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