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一統”銀行體製是戰爭年代體製的延續正如(第一節)所介紹的,新中國的銀行體製脫胎於戰爭年代各解放區銀行,由於解放區大多處於中國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農業地區,技術條件極度落後,資本積累嚴重不足,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加上戰爭迫使革命政權具有極為強烈的軍事色彩,在為了戰爭和革命事業,必須集中每一個銅板的客觀嚴酷條件下,隻能形成一切收入歸決策部門,而一切支出由決策部門下撥的、“統收統支”的、供給製的公營經濟。在這種公營經濟的基礎上成立起來的公營銀行,自然會從成立之初難免具有強烈的戰時計劃經濟色彩,這就不得不緊緊地依附於財政,並深受財政管理方式的影響。
處於戰爭和封鎖之中的解放區物資極度匱乏短缺,且其農業經濟本身就是一種典型的相對封閉的自然經濟,貨幣化程度很低。在此實物經濟為基礎的解放區發行貨幣,管理流通不得不強調要有相應的物資為基礎;公營銀行的資金來源極為有限,因此銀行管理隻能以實物形態為主的物資管理為起點,並以為財政服務為目標,這既為建國以後形成的“四大平衡”的財經思想提供了曆史經驗,也埋下了“大一統”銀行體製下,貸款要有物資保證的種子。
自然經濟基礎上資金和物資的極度匱乏與短缺,決定了我國銀行既不存在、也不需要複雜的融資手段;銀行對財政的依附,以及為滿足以簡單直接方式籌集和分配資金、物資的要求,不僅無需銀行獨立發揮宏觀調控功能,而且限製了銀行融資手段的發展,從根本上取消了形成獨立承擔宏觀調控功能的中央銀行的可能,也不能有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銀行。這就使得我國銀行在融資功能極不發達的前提下,兼顧金融業的管理工作,從組織結構上規定了解放後的計劃金融體製是一種集宏觀金融管理與微觀運作於一身的單細胞結構體製。
(二)“大一統”的銀行體製也是照搬蘇聯銀行體製的結果
“十月革命”勝利後的1918年4月,蘇維埃政府建立起統一的蘇維埃共和國人民銀行。同年6月,麵對帝國主義的武裝幹涉和經濟封鎖所造成的嚴峻形勢,挫敗他們的顛覆陰謀,蘇聯實行了戰時共產主義經濟政策,用直接的產品分配取代了商品交換,貨幣基本上成為多餘之物。同年8月,蘇聯人民銀行與國庫合並,停止對國營企業的貸款,隻承擔預算出納工作。到1920年,蘇聯政府下令全國銀行暫時停業。
戰爭勝利後,為了促進經濟的恢複和發展,蘇聯實行了“新經濟政策”,利用價值規律發展商品貨幣經濟。1921年10月,蘇聯政府決定重新成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國家銀行,以發揮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又相繼建立了其他一些專業銀行和信用機構,並在理論上允許商業信用的存在。在實行“新經濟政策”期間(1921—1929)建立的銀行信用機構,主要有俄羅斯工商銀行、對外貿易銀行、蘇聯儲蓄銀行、全俄合作銀行以及農業信用體係(由中央農業銀行、共和國農業銀行、州農業信用組織和農業信用合作社構成)、公用事業銀行體係(由中央公用事業銀行和地方公共事業股份銀行構成)。此時,蘇聯的銀行體製獲得了蓬勃發展,不僅銀行種類較多,而且機構龐大,對蘇聯工農業生產的恢複和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20世紀20年代末,蘇聯理論界有人認為商品貨幣是資本主義的經濟範疇,到30年代前期,這種認識占了上風,並提出商品貨幣消亡的理論。為了將整個經濟改造成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30年代,蘇聯對銀行和信貸製度作了重大改革,確定了以後幾十年銀行信用製度的基礎。就是在這樣的曆史背景和指導思想下,形成和發展了蘇聯的銀行體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