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質量不高、貸款風險加大、經營環境惡化,以及經營效益的下降,也是我國銀行商業化改革麵臨的問題。這些問題屬於舊體製下長期累積的深層矛盾的暴露和明朗化,是我國經濟體製改革和國民經濟運行中的諸多矛盾和問題在國有銀行身上的反映。
與國有銀行改革最直接相關的問題就是國有企業缺少基本的自有資金和過度負債經營。據統計,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平均達到80%以上,其中有相當部分企業負債率在100%以上,即處於資不抵債境地。據1993年6月末的統計,企業財務製度改革前,國有工業企業的自有流動資金隻剩下7.6%,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資金,除股份製上市公司外,幾乎全部依靠銀行貸款。
國有企業過度負債不僅給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帶來了一係列矛盾和困難,而且置國家財政於重重困難之中,國家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連年下滑。1978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為31.2%,1995年下降為10.7%,是世界上這一比重最低的國家之一。財政赤字因此居高不下,中央財政支出中甚至有一半要靠借債來維持。國家財政因此不僅無力解決國有企業過度負債和嚴重虧損問題,而且自身還有許多硬性的支出“缺口”,倒逼銀行供應資金,這就將國有企業和國家財政的困難都轉移到了國有銀行身上。從而導致銀行短期信貸資金被長期大量占用,逾期貸款比例居高不下。銀行很大一部分流動資金貸款有借無還,被當作鋪底的資本金長期占用,嚴重影響信貸資金的循環和回流。在財政無力解決國有企業負擔的情況下,銀行不得不向國有企業發放大量政策性貸款,這就增加銀行的政策性負擔,應收未收利息不斷增長。此外,各種規定的財政補貼不到位和隱性財政赤字(如用銀行貸款抵墊企業應補虧損、應付工資和應付稅金等),也大量占用了銀行的信貸資金。甚至在嚴重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國有商業銀行還要負擔相當一部分保值貼息。銀行經營風險加大,企業過度負債使企業承擔市場風險的能力十分有限。部分地區和企業甚至把逃廢銀行債務視為擺脫困境、輕裝上陣的捷徑,致使銀行信貸資產大量流失,經營環境更加惡化。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銀企關係應當是一種以契約為基礎的信用關係,然而我國的銀企關係是從計劃經濟體製中形成的、以資金供給製為紐帶而聯結成的扭曲的信用關係。這種銀企關係嚴重阻礙銀行的商業化,因為它表現出以下的特征。
1.我國銀行和企業至今沒能擺脫政府的行政幹預。我國的銀行和企業都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著宏觀調控任務,這不僅難以避免政府幹預,而且是自己的運行方式都帶有行政幹預的特征。這一方麵,以政府的偏好代替企業的選擇,在加重企業負擔的情況下,必然對銀行貸款施加影響,從而形成計劃性、指令性貸款和安定團結貸款等。另一方麵,企業和銀行業習慣於按行政幹預方式為參照,組織和安排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不是協調和兼顧所有參與各方的利益,這就必然導致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的低下。
2.行政性的信貸資金分配方式和預算軟約束形成貨幣供給的“倒逼”機製。
因為專業銀行總行常常要負責對國家雙保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提供資金,省行、市行則分別負責轄區內大中型企業的資金發放貸款,即在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金貸款、基建貸款、租賃設備貸款、技改資金貸款和外彙貸款上給予傾斜,利率上給予優惠,對拖欠貸款也盡量不加息罰息。這樣的信貸體製框架給企業提供了吃銀行的“大鍋飯”,它們可以從專業銀行獲得資金,補充突破的預算缺口。專業銀行那麵因為承擔的過多責任而陷入困境,這就必然倒逼中央銀行為防止專業銀行的倒閉而增加貨幣供給。
3.信用關係的惡化導致三角債愈演愈烈。目前我國企業多頭開戶,多頭貸款,利息拖欠嚴重,銀行信貸人員服務意識差,貸款調查、審批和發放環節多,結算環節多,在途時間長,銀行間相互設卡壓票、退票,影響企業資金營運效率。債務的約束力不強,借款歸還率低,信用關係惡化,盡管實行抵押和擔保貸款,效果也不很理想,騙取銀行貸款和逃避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時有發生,手段也趨於多樣化。所有這些都表明,我國的銀企關係存在著很大的問題,這大大影響我國銀行業的企業化進程,嚴重困擾著銀行和企業的正常經營。
(第五節)進一步深化我國銀行的商業化改革
針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壟斷市場、資產質量不高、政銀和銀企關係扭曲等問題,管理層早有警覺,先後采取了引入銀行競爭機製,分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製定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補充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成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工、農、中、建等銀行不良貸款等重大舉措,這一切都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建立現代銀行製度、應對國際金融競爭打下基礎。1993年底,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金融體製改革的決定》,按照《決定》的構想,我國將建立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係。這就要求國有專業銀行轉變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真正的商業銀行。也就是說,我國專業銀行企業化目標建立後,進一步要實行商業化經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