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遺傳與優生(一)(2 / 3)

但也並非凡患有心髒病的婦女都不能懷孕。這要看所患心髒病的性質、心髒被損害的程度、心功能狀況及能否進行心髒手術糾正等,具體情況由醫生綜合考慮後做出決定。

一般來說,患輕的心髒瓣膜疾病和先天性心髒病的婦女如能勝任一般體力勞動,或活動後稍有心悸氣短和疲勞感的,可以妊娠和分娩,但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這類患者必須選擇有心髒病專科的醫院,在心髒科與產科醫生的共同努力下,來處理整個妊娠與分娩過程。

如果患者稍事活動就感心悸氣短,夜間不能平臥,口唇發紺,呼吸困難,端坐呼吸,咯血或痰中帶血絲,肝髒腫大和下肢水腫時,千萬不可冒著生命危險去懷孕。另外,有病毒性心肌炎的婦女,應在病愈後懷孕。

梅毒是一種性病,是由一種叫蒼白螺旋體的微生物引起的慢性傳染病。患梅毒的婦女妊娠後,螺旋體可通過胎盤臍帶傳染給胎兒,使胎兒發生梅毒性病變,導致流產、早產、死產。隻有40%的先天性梅毒患兒能存活。

因此,患梅毒的婦女,應在病愈後妊娠。現代醫學上已有準確而有效地檢驗及治療梅毒的方法。早期檢查,早期治療,根治梅毒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所以,在懷孕期間傳染上梅毒,應及時治療,以達到根治的目的。不管怎麼說,為了家庭幸福和後代的正常發育,患有梅毒的婦女在病愈前還是不懷孕為好。

平時血壓如在173/12kPa(130/90mmHg)或以上的婦女就是高血壓病。這就需要去醫院檢查血壓高的原因,排除由於腎髒病或內分泌病所引起的高血壓。隻要是確定沒有明顯血管病變的及處在早期高血壓病的婦女,一般都可以懷孕。

但高血壓患者在妊娠後很容易患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患此病會加重血管痙攣,影響子宮血流量。胎盤由於缺血而功能減退以致胎兒宮內缺氧、發育停滯,易產低體重兒,嚴重時胎兒死亡。另外,由於胎盤壞死出血,可發生胎盤早期剝離,嚴重威脅母嬰生命。

患高血壓病的婦女妊娠後,在妊娠中期約有1/3的人血壓可降為正常,即使這樣,也不能放鬆警惕。要注意休息,避免精神過度緊張;要攝取高蛋白質、低鹽食物;應及早進行產前檢查,根據病情適當增加檢查次數;及時服降壓藥和利尿藥,使血壓維持在正常水平。隻有這樣才能降低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發生率,或使發病推遲到妊娠35周以後,以減輕對胎兒的影響。通過采取以上措施才能使母子平安。

通常婦女在懷孕後,體內血液循環量比妊娠前約增加1/3以上。由於血液循環量增加,通過腎髒的血流量也相應增加,因而懷孕後腎髒負擔加重。如過去曾患腎炎而未徹底治療,症狀未緩解,伴有高血壓和蛋白尿者,妊娠後會導致腎小球病變加重,腎功能衰竭。妊娠後期容易並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則更加重對腎髒的損害,影響胎盤功能,使胎兒宮內缺氧,引起早產和死產。總之,患腎炎者妊娠,對母嬰均不利。如已妊娠,最好終止,並勸其永久避孕。

如過去曾患腎炎,經過治療已基本痊愈,血壓正常,尿中蛋白質微量或偶有一個加號,腎功能已恢複正常,還是可以懷孕的。但在妊娠期要注意監護,要保證充分休息和足夠的營養,定期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妊娠高血壓綜合征,並采取相應措施,多數妊娠的結局是圓滿的。

肝髒是人體內重要器官之一。它除了參加體內所有物質的代謝過程外,還有分泌膽汁、排泄、解毒及合成某些凝血因子等功能。患肝炎後,這些功能都受影響,此時如懷孕,由於妊娠期新陳代謝增加,肝髒負擔加重,將使肝功能進一步惡化。

妊娠早期如患肝炎,會使惡心、嘔吐、進食差等早孕反應加重;而早孕反應又會影響肝內營養物質的補充,使肝炎病情加重。妊娠晚期本來負擔已加重的肝髒,如再傳染了急性病毒性肝炎,則易發生急性重型肝炎(黃色肝萎縮),嚴重威脅孕婦及胎兒的生命。一般患肝炎的孕婦並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者多,分娩時也容易因血液不易凝固而增加出血量。

患肝炎的孕婦發生流產、早產、低體重兒及胎死宮內的比例均比正常產婦高。患乙型肝炎的孕婦如澳抗及e抗原均陽性,所生的新生兒中80%——90%可發生乙型肝炎。

因此,在妊娠早期如合並急性肝炎,最好做人工流產;妊娠中、晚期合並肝炎者,應在專科醫生指導下積極治療。治療時可采用高蛋白質飲食療法及臥床休息等。產後不宜用母乳喂養,以減少產婦體力的消耗及避免對嬰兒的傳染。澳抗陽性產婦所生的嬰兒應當注射高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不管怎麼說,患有肝炎的婦女最好還是在病愈後懷孕為好。

自應用胰島素治療糖尿病以來,糖尿病患者的不孕症顯著減少,糖尿病孕婦的死亡已極少見。但糖尿病孕婦的胎兒死亡率仍很高,巨大兒、畸胎率也比一般正常人高3倍,達6%~10%。而且糖尿病患者妊娠後其臨床過程複雜,處理不當會危及母嬰生命。

因此,一些已有明顯腎髒病變或嚴重的視網膜病變的糖尿病患者,因其妊娠後畸胎率可高達20%,而且妊娠又會加重腎髒病變和血管病變,對母嬰均不利,故不宜妊娠。若血壓不高,心、腎功能和眼底均正常,或病變較輕的糖尿病患者則可以妊娠,但必須在產科和內科醫師共同密切觀察及治療下妊娠。如果糖尿病病情控製效果滿意,並能及時治療產科並發症,則妊娠分娩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奉勸糖尿病患者,最好還是待病愈後再考慮懷孕問題。

甲狀腺功能亢進是一種基礎代謝紊亂造成的疾病。患者可出現心慌、心跳過速、氣短、多汗、怕熱、、食欲亢進、神經過敏等症狀。

患甲亢的婦女常常有月經異常和無排卵現象,因此不易懷孕。但不是所有患甲亢的婦女都不能懷孕。一旦甲亢患者妊娠,很容易發生流產、死胎、早產現象。這些現象明顯高於正常婦女。妊娠會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負擔,使其甲亢症狀加重,惡化孕婦的病情。

如果孕婦在妊娠期間必須服用抗甲狀腺藥物,這樣會抑製胎兒的甲狀腺功能,因而造成胎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導致出生後的呆小症。如果妊娠中采用了放射性碘來治療甲亢,則胎兒會因為接觸過多放射線的影響,造成嚴重後果,應終止妊娠。

如果孕婦發生了甲狀腺功能低下症,這時對胎兒的影響比患甲亢更大,胎兒的流產率和圍生期死亡率會增高。

甲亢患者懷孕是危險的,對母嬰均不利。從優生角度考慮,患甲亢時不要懷孕,待甲亢治愈再懷孕也不遲。

哮喘是一種常見的疾病,由於各種因素引起支氣管痙攣而反複發作,又稱支氣管哮喘。

哮喘對母嬰的影響取決於哮喘的嚴重程度。長期患慢性哮喘的病人,由於心肺功能受到嚴重損害,是不能承受妊娠負擔的,因此不適合懷孕。

哮喘發作時呼吸困難,嚴重時會引起全身性缺氧,包括胎兒的缺氧,造成胎兒發育遲緩和早產,或使胎兒及新生兒死亡。

如果患哮喘的孕婦需要用藥,那麼應該注意:不宜長期服用碘化物化痰,否則會引起胎兒甲狀腺腫大;皮質激素類藥,如地塞米鬆、潑尼鬆,有造成胎兒畸形的可能,但一般影響不太大。在哮喘發作時根據醫生的意見,參考使用藥物。

患哮喘的婦女,如果心肺功能正常,一般情況下可以懷孕和分娩。無並發症和心、肺功能病變的,隻要采取不造成胎兒病變的手術助產,縮短產程,減輕產婦負擔,就會保證分娩安全。

癲癇是一種常見疾病。其大發作時,表現典型的癲癇性抽搐及意識喪失;小發作時,是短暫的手足抖動或表現為突然停止活動或講話,呼之不應,雙目凝視,醒後自己並無一點記憶。癲癇的病因是繼發於腦外傷、大腦炎後遺症、腦內血管性病變或占位性病變,稱繼發性癲癇。另有一些患者的發病原因不明,稱為原發性癲癇。對癲癇病史的婦女來說,妊娠是個考驗。孕婦在癲癇發作時,由於全身痙攣,造成胎兒缺氧、窒息而發生流產或早產。此外,由於治療需要,必須持續服用抗癲癇藥物,這些藥物對胎兒可能造成危害。如果孕婦孕前即有癲癇史,因為妊娠而停用或減量使用抗癲癇藥物,很容易引起癲癇持續發作,對胎兒造成嚴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