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妊娠宜忌(四)(2 / 3)

據統計資料表明,子宮體部剖宮產再次妊娠後子宮破裂的發生率是子宮下段部剖宮產的4倍。但子宮下段部剖宮產的婦女也需要經過一段恢複期才能再次懷孕。

綜上所述,一般接受過剖宮產手術的婦女,最好兩年之後再懷孕,給子宮一個充分的愈合和恢複時期。盡管如此,在分娩時也還會有子宮破裂的可能。所以,剖宮產後的婦女忌急於懷孕。

風疹患者不宜懷孕

風疹是由風疹病毒引起的傳染病。絕大多數人一生中都曾感染過風疹,但由於臨床症狀輕,而且有些人呈隱性感染,所以不被人注意。但是,孕婦患了風疹,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風疹病毒可影響胎兒,造成嚴重後果。

風疹病毒是一種危險的致畸因素。孕早期(3個月內)是胎兒各器官形成的重要時期,此時孕婦受染,病毒可以通過胎盤感染胎兒。受染時間越早,危害越大,或導致胚胎夭折、流產;或影響胎兒發育,可產生多種先天性損害,稱為先天性風疹綜合征。這種綜合征主要表現為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病變及小眼球、耳聾、先天性心髒病、中樞神經係統(小頭畸形、腦炎、智力障礙)或骨損害、肝脾腫大、血小板減少、新生兒出生體重低下等。有些症狀在嬰兒出生後即表現出來,有些則經數月至數年才出現。因此,早孕婦女若確診為風疹感染時應行人工流產術終止妊娠。切不可抱以僥幸心理等待分娩。風疹感染後的婦女,還可因妊娠期再次感染而發生胎兒先天性風疹綜合征。盡管患過風疹的人體內會產生抗體,但有部分曾患過風疹的孕婦再感染後胎兒仍有發生先天性風疹綜合征的可能。

高血壓病情嚴重患者不宜懷孕

患有高血壓病的婦女是否可以懷孕,要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而定。

1.患有早期高血壓病的婦女,妊娠後有30%~40%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壓降到正常,到妊娠晚期(7個月以後)血壓又漸升高。沒有明顯血管病變的早期高血壓病的孕婦,隻要在孕期認真檢查監護,母嬰健康狀況一般都是良好的,此類婦女可以懷孕。

2.眼底有血管明顯痙攣或硬化的高血壓病孕婦,妊娠晚期容易並發妊娠中毒症,這將加重血管痙攣,影響子宮血流量,導致胎盤絨毛缺血,使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在宮內缺氧,發育停滯,使胎兒體重減低,嚴重時可出現死胎。另外,胎盤絨毛缺血嚴重時,可導致絨毛壞死、出血,引起胎盤早期剝離,這是一種嚴重並發症,直接威脅母嬰生命。所以,患這種高血壓病的婦女不可懷孕。

患有高血壓病的婦女在計劃懷孕前,要經過認真檢查與治療,能否懷孕要征求醫生的意見。

肝炎患者不宜杯孕

眾所周知,患肝炎的婦女在患病期間肝功能已經受到嚴重損害,其解毒功能減弱。如果在這個時期懷孕,會加重肝細胞的損傷;同時,肝炎病毒還可以通過胎盤直接傳染給胎兒,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並且容易造成流產、早產、死胎及眙兒畸形,對母親和胎兒都是不利的。

因此,患肝炎的婦女應禁止懷孕,若已懷孕應抓緊做人工流產,終止妊娠,並堅持避孕。

心髒病患者不宜懷孕

婦女患心髒病以風濕性最多。患風濕性心髒病的婦女,凡屬以下情況者懷孕與否必須遵醫囑:

1.心髒功能不好。從事一般體力活動受限,稍一活動就心跳氣短,一旦安靜休息時沒有不適感;或安靜休息時出現心跳、氣短症狀,並有肝髒腫大和下肢腫脹等現象。

2.有心力衰竭曆史,嚴重二尖瓣狹窄,經常氣短、咯血。

3.有風濕活動,如關節腫痛、發熱、血沉快等。

4.心髒明顯增大,同時合並有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

5.有心髒內栓子脫落,引起腦、腎或眼底小血管栓塞史者。

患房間隔或室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等心功能良好者,多能耐受妊娠和分娩對心髒增加的負擔,可在醫生監護下懷孕。

患貧血性心髒病、血紅蛋白低者,容易發生心力衰竭。因此,在貧血未治愈以前不可懷孕,否則會加重貧血,對母嬰都有危險。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和病毒性心肌炎的婦女,在疾病未治愈前不可懷孕,否則會使病情加重而損害母嬰健康。

肺結核患者不宜懷孕

凡患有肺結核正在活動期或婚後傳染上了肺結核的婦女,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直至徹底治愈並基本穩定後再懷孕。如果患肺結核的婦女未治愈已懷孕或懷孕不久而患肺結核,應當及時就醫,因為:

1.肺結核患者懷孕後,由於妊娠反應影響營養攝入,對結核病痊愈不利,而且缺乏營養也會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2.肺結核患者需要服用的藥物,可造成胎兒先天性耳聾。

3.為檢查肺結核的病情變化需定期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而X線可能使胎兒發生畸形。

綜上所述,為了保證母嬰健康,患活動性肺結核病的婦女是不宜懷孕的。待經過治療,病情基本穩定,而且不需要藥物治療後可以考慮懷孕。但懷孕後要注意營養和及早進行產前檢查,以便在醫生的監護下平安地度過孕期,保證母嬰健康。

哮喘病患者不宜懷孕

孕婦在哮喘發作時,因呼吸困難會出現一係列缺氧症狀,可引起對胎兒的供氧不足,給胎兒生長發育帶來極大的危害。尤其是患長期慢性哮喘者,其心肺功能受到嚴重損害,不能承受妊娠的負擔,不適合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