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患有哮喘心肺功能正常的婦女,一般情況下可允許懷孕和分娩,對胎兒也沒有多大影響,不必終止妊娠。隻要在分娩時采取適當的手術助產方法,縮短產程,減輕產婦的負擔就可以安全分娩。
糖尿病患者不宜懷孕
自采用胰島素治療糖尿病以來,糖尿病患者的不孕症顯著減少,患糖尿病的孕婦死亡率已極低。但糖尿病孕婦所生出的嬰兒死亡率仍很高,巨大兒、畸胎率也比一般正常人高3倍,達6%~10%。而且糖尿病患者妊娠後其臨床過程複雜,處理不當會危及母嬰生命。
據調查資料顯示,已有明顯腎髒病變或嚴重的視網膜病變的糖尿病患者中,其妊娠畸胎率可高達20%,而且妊娠又會加重腎髒病變和血管病變,對母嬰均不利,故不宜妊娠。而一些血壓不高,心、腎功能和眼底均正常或病變較輕的糖尿病患者可以妊娠,但必須在產科和內科醫生共同密切觀察監督及治療下妊娠。如能使病情控製滿意,並能及時治療產科並發症,則妊娠分娩都會正常順利。
腎炎患者不宜懷孕
患急性或慢性腎炎的婦女在病情未得到完全控製之前不適宜懷孕。婦女正常妊娠,血循環量逐漸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循環血量增加,腎血流量及腎小球濾過率都明顯增加。如孕婦在孕前已患有腎炎,孕後腎髒負擔加重,會導致腎小球病變加重、腎功能衰竭。慢性腎炎患者,在妊娠後半期還容易並發妊娠中毒症,更加重對腎髒的損害,影響胎盤功能,使胎兒宮內缺氧,因此胎兒很難成活。
患有腎炎的婦女,能否懷孕應根據病情決定。曾患過腎炎,經治療基本痊愈,如尿化驗蛋白微量或偶有(+)、腎功能恢複正常、血壓正常者,在妊娠期注意監護,則可以妊娠;若有慢性腎炎伴有高血壓或尿蛋白(++)以上者,妊娠後其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率較高,而且會發生妊娠中毒症,加重對腎功能的損害,就應禁止妊娠。
所以,妊娠前曾患過腎炎的婦女要加強自我保健。妊娠期間應臥床休息,飲食中要增加一些富含蛋白質和維生素的食物。孕期中要有醫護人員監護,以便醫生及時發現妊娠中毒症,及時采取治療措施。
乳腺癌患者不宜懷孕
經治療已得到有效控製的乳腺癌患者,受孕會導致疾病複發;尚未得到控製的乳腺癌患者,受孕會使其迅速擴散和轉移。
這是因為,妊娠期婦女雌激素水平急劇上升,這樣可能使殘存的乳腺癌細胞重新增生活躍,癌腫迅速生長,很容易導致複發和轉移。因此,為了提高乳腺癌患者的生存率,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千萬不可懷孕。
甲亢患者不宜懷孕
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的婦女妊娠並不多見。因為患有甲亢的婦女常有月經異常和無排卵,故不易懷孕。甲亢婦女妊娠後發生流產、死胎、早產現象的明顯高於正常妊娠婦女。妊娠對甲亢患者的生理負擔是很重的,心悸、心動過速、氣短、畏熱、多汗、食欲亢進、神經過敏等症狀均能加重,對胎兒也有很大的危害,如胎兒畸形、體重過低,甚至發育停滯等。
甲亢患者妊娠屬於高危妊娠。為保證甲亢患者的健康和優生優育,一定要在病愈之後再懷孕為好,這樣對母嬰都有益。
類風濕病活動期患者不宜懷孕
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的婦女,在類風濕活動期不宜懷孕。懷孕後在整個妊娠期間會加重病情。同時,治療類風濕的某些藥物對胎兒會造成不良影響,容易生出畸形兒。有些患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協助,如果懷孕會使生活更加不便。
然而,類風濕病患者經治療,身體康複後還是可以懷孕的。但懷孕時間應根據個人的身體情況和治療醫生的意見酌情而定。
紅斑狼瘡患者不宜懷孕
係統性紅斑狼瘡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也是結締組織中最常見的疾病,80%的患者為女性,目前病因尚不明確。多在20~40歲發病,約60%~90%的患者伴有狼瘡性腎炎及心肺異常。由於廣泛發生的結締組織黏液性水腫和纖維蛋白樣變性,故對孕婦、胚胎、胎兒、新生兒均有一定影響,但最重要的是對孕婦的影響,會使其病情加重、惡化,甚至危及生命。
1.患有紅斑狼瘡的孕婦,其妊娠中毒症發生率高達25%,易引起孕婦死亡。
2.孕婦發生自然流產率可達10%,胚胎死亡率可達12%;早產率高達22%,早產兒幾乎全部死於圍產期。
3.如果是在紅斑狼瘡活動期懷孕,則有50%以上的孕婦病情會惡化,出現腎功能衰竭、狼瘡性胸腔積液和心包填塞等危重情況。
綜上所述,該病患者不論病情是否已控製或緩解,都不宜懷孕。如果懷孕及時就醫。
病毒感染期患者不宜懷孕
病毒可通過胎盤侵犯胎兒,使胎兒出現心髒畸形、耳聾、白內障、智能障礙以致流產、死胎等。
胎盤存在的防禦結構——胎盤屏障,雖然可以阻止包括部分病毒在內的多種有害因素對胎兒的侵襲,但某些病毒,如風疹、帶狀皰疹、麻疹、單純皰疹、流感、巨細胞病毒等,可侵入胎兒。其中尤以風疹病毒對胎兒危害最大。據統計,妊娠感染風疹時,畸形發生率第1個月為50%,第2個月為30%,第3個月為20%,第4個月為5%,即使在4個月以後感染風疹,仍有一定危險性。可見,預防病毒感染,對孕婦是非常重要的。懷孕時要盡量避免到公共場所去,以減少感染機會;平時注意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居室保持良好的通風,注意冷暖,加強鍛煉,預防感冒等都是積極的預防措施。